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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廉洁谈话4篇

时间:2023-01-04 15:45:03 谈话记录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电网廉洁谈话4篇国家电网廉洁谈话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附件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类别一违反劳动纪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电网廉洁谈话4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电网廉洁谈话4篇

篇一:国家电网廉洁谈话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附件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类别一违反劳动纪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1迟到早退怠工或出勤记录休假凭证做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2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12给予警告处分3连续旷工68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318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4连续旷工911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924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5连续旷工1214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529给予留用察看处分6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7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或经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8工作时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9无理取闹或以胁迫等手段强求企业满足个人不正当利益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10其他违反劳动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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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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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着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表彰的荣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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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见附件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

  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予以惩处:(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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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1.警告:处分期6个月。2.记过:处分期12个月。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薪金,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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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2)。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3),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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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2.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3.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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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表彰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

  励15000元、10000元;

  2.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国家电网公司先进工作者、

  国家电网公司青年五四奖章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3.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荣誉称号的,一次性

  奖励3000元;

  4.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次性

  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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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标准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1.迟到、早退、怠工,或出勤记录、休假凭证做假,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12天的

  给予警告处分

  3.连续旷工6-8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3-18天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工9-11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9-24天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

  5.连续旷工12-14天或一年累计旷工25-29天的

  6.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或经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8.工作时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9.无理取闹或以胁迫等手段强求企业满足个人不正当利益、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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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二)违反工作纪律(二)违反工作纪律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指挥,拒不执行企业决策和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2.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造成电网、设备、质量、火灾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13.发生事故后,敷衍塞责、消极应对,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14.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漏报、谎报、缓报、瞒报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15.违反“三指定”专项治理有关规定,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16.违反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有关规定,发生中央或全国性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供电服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属行为人过错的

  17.违反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18.违反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有关规定,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督办的客户投诉事件,经调查核实属行为人过错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19.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评以及员工录用、聘用、考核、考试、晋升、职称评定、薪酬保险、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2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坐支、虚报、冒领资金,

  私设账外资金或“小金库”,擅自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提供担保、借款或委托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财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1.违反金融人员从业要求、行业行为准则、监管规定和金融业务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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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22.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制度规定,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泄漏标底及相关评标信息、内外串通勾结、干预评标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23.违反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故意采购劣质高价产品,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的;或违规干预非本人经办的物资购销业务,获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24.建设单位人员失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施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利益,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现场签证多签或少签金额较大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25.设计人员未能执行相关技术规定,勘测、设计深度不足,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和设备重大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26.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和设备隐患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27.违反公司外事工作纪律,违规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触犯驻在国法律法规或不遵守其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28.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公司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29.擅自对网络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系统等实施侵入、修改或破坏,造成网络运行事故或通讯故障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0.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或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损害职工利益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1.其他违反公司各专业管理规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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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

  32.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33.违反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含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4.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5.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有偿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经济往来中的佣金、回扣、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6.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损害企业利益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7.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贿赂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38.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庆典活动;参加业务相关单位提供的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以操办婚丧喜庆、本人或亲属生病住院、升学、出国等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由,借机敛财的

  39.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公款高档消费、公款旅游等挥霍浪费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0.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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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

  纪律处分

  41.通过网络、短信等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公司声誉和公司品牌形象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

  42.组织、参加、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损害公司声誉和公司品牌形象的

  43.违反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群体上访的

  44.采取网络、言语等方式进行诽谤、诬陷、中伤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企业稳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45.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46.其他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47.违反国家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根据各地法规,给予记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8.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49.构成犯罪,因情节较轻,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

  5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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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纪律处分

  经济处罚

  警告

  扣发2个月绩效薪金

  记过

  扣发4个月绩效薪金

  记大过

  扣发6个月绩效薪金

  降级(降职)工资待遇按降级(降职)后实际岗位(职务)计发

  撤职

  工资待遇按撤销职务后聘用的岗位计发

  留用察看

  受处分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备注:对员工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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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家电网廉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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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系统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提纲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系统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提纲,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系统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提纲同志们:按照省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对省公司系统今年上半年新提拔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省公司党委和纪委对同志们走上领导岗位表示热烈祝贺,衷心祝愿同志们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开展廉政谈话,既是干部提拔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也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证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公司党委对加强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省公司党委对新提拔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充分认识接受廉政教育的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一名勤廉兼优的合格干部。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提高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我党是一个有着50多年执政历史的工人阶级执政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业绩。目前从全党的形势看,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正是因为党的各级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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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力量,我国才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形势看,自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狠抓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行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新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了平稳推进、逐步深化的良好势头,为国网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正如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长祝新民同志在20xx年工作会议上指出的,也必须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存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二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尚须进一步加强;三是少数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四是落实招标活动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违规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省公司党委和王远璋总经理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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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源头防腐,为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但违纪违法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20xx年,省公司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86件(次),初核线索46件,纪检监察部门20xx年新立案18件,共处分21人。20xx年1-5月,公司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7件(次),初核线索1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件。综合分析目前的情况,省公司系统在反腐倡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一是盲目决策,擅自担保,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大额资金外流。省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在历史上存在因决策失误和担保行为不规范造成大笔资金流失,20xx年还发现个别市供电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着潜在的资金风险。二是在工程和物资招投标上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搞“权力寻租”,收受贿赂和回扣,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和人员公开截留资金,进行私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在资金管理上设立帐外帐,搞体外循环,或者借给亲朋好友经商谋取个人私利。四是一些领导干部和业务主管部门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在房子、车子、机子、票子、“帽子”的问题上,不按程序办事,喜欢个人说了算,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攀高比阔,严重脱离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五是以电谋私,在用户工程和报装接电中,捞取个人好处,有的吃里扒外,与窃电分子串通一气,联手作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20xx年,省公司系统已经发生少数领导干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尽管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暴露了我们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对财务监管不规范、对招投标制度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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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必须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反腐倡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确保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二、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公司系统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积极投身于构筑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中。第一,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思想教育。一是要突出抓好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重点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廉政条规,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培训班必修内容,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二是要继续抓好警示教育,认真剖析公司系统近两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把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中发生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三是要积极开展廉洁自律示范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创业、节俭办事、朴素生活的作风,树立和宣传廉洁自律先进典型。第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认真遵守《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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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要求,今后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第三,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要监督内容为:一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机制,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既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又要防止出现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今后,省公司要派员参加每个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二级单位要派员参加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加强征求群众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环节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三是加强对三项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较多、内容具体的领导干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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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考察,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纪委书记任前备案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必须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专题内容。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做勤政廉政典范无论是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还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离不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中之重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勤政廉政的典范和表率,党员干部既是廉政建设的主体,又是职工群众监督的对象,更是落实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责任人。新提拔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首先意味着党和人民寄予的希望更大,对自身工作提出的要求更高,各位新提拔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第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员是旗帜,干部是标尺。职工群众时刻关注着党员和干部的作风和形象,我们要在通过理论培训加强自己党性修养的同时,更加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增强党性修养是一个艰苦的、长期的过程,贵在自觉,新提拔干部要能够从高、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精神,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尊重老同志,自觉拒腐防变。年轻干部在成长的过程中,将面临众多的诱惑和考验。要以平常的心态、坚强的意志接受各种考验。要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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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利,正确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新提拔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五不准”等规定,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和制度,并做好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第二,保持乐观向上精神,勇于接受艰苦环境磨炼。干部成长道路有多种多样,经过了艰苦环境磨砺的人才能真正成熟。实践证明,把干部放到关键岗位、艰苦环境和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困难较多的地方去锻炼培养,磨炼意志、品质、能力和作风,对干部的提高和成长非常有益。当前,我们面临任务艰巨,肩负责任重大,如果没有勇挑重担、知难而进的精神,是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的。人生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由于生活阅历和工作经历等原因,干部遇到挫折是难以避免的,要时刻保持乐观主义心态,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成绩,敢于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无数事实证明,失败和挫折,以至于逆境,也是一份宝贵的财富。今后公司系统提拔干部,就要注重基层工作经历,优先提拔那些经过艰苦复杂环境锻炼并取得成绩的年轻干部。第三,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战斗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特别珍视团结,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位,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多协商、多沟通,注意换位思考,不搞个人意志和“一言堂”。有不同意见时,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坚决反对搞“小圈子”、“小山头”,在重大问题上要讲党性、讲正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实践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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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团结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部门在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分别在职工群众、中层干部、领导班子内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领导班子内部,要做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对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关心同志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自主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做职工群众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干部要勤奋工作,忠于职守,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激励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为企业努力奋斗。要在企业内部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树正气、压邪气,对克己奉公、勤政廉洁的干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对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的干部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指出、严肃提醒。要在领导班子内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浩然正气,对阳奉阴违、作风涣散的思想行为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严肃指出,并向省公司干部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努力提高领导班子主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第五,建章立制,严格管理,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要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达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目的。要严格规范人、财、物管理程序,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结算验收、物资采购和干部管理等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约束机制,使制度上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隙。要特别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乱担保、乱投资、乱借款的行为,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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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乱开支的行为。要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企业内审机构要对重大工程、重大投资、重大借款等进行跟踪审计,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对基层单位领导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公司备案。同志们,围绕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实施省公司“三型二化一强”发展规划,需要一大批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干部担当重任,各位新提拔干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一定要胸怀大志,心系全局,自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湖北电力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勇挑重担,努力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篇三:国家电网廉洁谈话

  廉洁自律谈话心得体会范文

  5月12日,党组织对我进行了廉政谈话,这是一次特殊而重要活动,对我个人而言,更具有特别而重大的意义。不仅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无微不至的关怀,体会到党组织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良苦用心,而且使我认清了"贪欲之害",找到了修养"为政之德"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一是要不断改造"六观",始终保持思想上的高境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果没有正确的"六观",就没有思想上的高境界,思想上就可能出现误区、盲区。轻者,怨天尤人,不思进取;重者,腐化堕落,身陷囹圄,命丧黄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是改造"六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用群众观念统领"六观",平时心里要装着群众,想问题、做事情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市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我选拔上来、委以重任,这是组织的信任,也是群众的信任。权力是党给的,也是人民给的,必须用于党的事业,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在新的岗位上,我要抛开个人得失,时刻不忘党和群众的重托和厚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多办事。以奋发有为和廉洁从政的扎实业绩,证明市委的知人善任、证明人民群众的正确选择、证明我个人的自身价值。改造"六观"就是要树立、强化廉政勤政观。有人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也有人说交通是一种高危职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批贪官纷纷落马,一次以一次地证明着这些说法。但是,在这种种说法和现象的背后有一个本质,那就是:所有这些落马的"官"无一例外地放松了对"六观"的改造,未能不断强化,或者根本就没有树立廉政勤政观。在领导岗位上,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才能不被权力这把双刃剑所伤,才能抵挡住各种诱惑,才能上不负党和人民,下不负家人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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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要不断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形象上的高品味。领导干部想要得到群众公认、具有号召力,必须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必须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靠的是不断改进工作、学习和生活作风,要在作风建设中突出一个"实"字。首先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我个人虽然是县处级干部,但是所担负的基本上是具体工作,是落实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决策的工作。我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领导和领导机关的工作思路和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务实、扎实、练好"实"功,必须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糊弄上级,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要有踏"实"学风。踏实的学风就是不自满、不浮燥,不自以为是,不浅尝辄止。不能因为自己是科班出身,又参加过多次培训,就认为是知识化、专业化了;不能因为可以胜任工作,就骄傲自满、夜郎自大。要看到自己的不足,老老实实地学习,努力掌握新知识,不断掌握新本领。踏实的学风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精学,重点学好本职业务知识,力争成为专家型的干部、学者型的干部;要博学,通过博览群书,达到开阔视野、触类旁通,全面提升、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要活学,一方面注重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工作、总结经验并积极开展交流,达到知行合一,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第三要有朴"实"的生活作风。要能"容得下",多看别人的长处、多想自己的不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家和万事兴、团结出力量。要能"耐得住",无欲则刚,不能为欲所困、为欲所害。必须以天下为己任,视富贵为浮云,能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美色、亲情的考验。

  三是要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工作上的高质量。职务升了,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更高,对自己要有新要求,要有新作为。作为一个科级干部,我决心以这次廉政谈话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主动开展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做勤政为民促崛起的模范,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教育、期望和重托,为木垒交通的早日崛起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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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理职培依靠顶级的师资阵容和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秉承“服务学员,超越自我”的宗旨,培训涵盖国家电网考试、南方电网考试、农信社考试、银行考试、部队军校考试、烟草系统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教师招聘考试,面向全国培训学员超过10000余人次,培训质量国内一流,通过率远超同行业水平,是国内培训人数较多、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为莘莘学子的考试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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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家电网廉洁谈话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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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予以惩处:(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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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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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1.警告:处分期6个月。2.记过:处分期12个月。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薪金,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标准见附件2)。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3),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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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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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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