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纪锦公文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年度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文完整)

2023年度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2-01 21: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1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未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全文完整)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1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未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

  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它需要与其所指引的某种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综上,冲突规范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的性质

  (1)冲突规范属于国内法

  (2)冲突规范既非实体法规范,亦非程序法规范,而是一种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系属”则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例:不动产的物权(范围)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系属)。

  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明确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从以往的情况看,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比较多见。

  (二)双边冲突规范

  其系属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其系属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1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任意选择)

  2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依次选择)

  (四)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同时适用)

  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国际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p89)

  第二节 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中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

  几种常用的系属公式

  (一)属人法

  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它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问题。

  ①本国法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②住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的连接点

  ③惯常居所地(经常居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为熟人法的连接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大都为大陆法系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属人法:国籍国、住所地→经常居所地

  (二)物之所在地法

  民商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冲突问题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为地法(客观、静态连接点)

  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理论基础“场所支配行为”

  ①合同缔结地法

  ②合同履行地法

  ③婚姻举行地法

  ④侵权行为地法

  (四)法院地法

  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为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适用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适用于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无法查明场合。

  (五)旗国法

  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以及船舶、航空器自身的物权问题的冲突问题。

  (六)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主观连接点)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继承、甚至动产物权等领域也常被采用。

  (七)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连接点:冲突规范中把“范围”和援引的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因素。

  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接点。

  连接点分类

  1 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接点(是否依当事人合意)

  客观连接点是一种以客观存在的标志为基础而设定的连接点

  主观连接点是依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而设定的连接点主要有当事人意思自治或协议选择,其余都是客观连接点

  2 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是否可以改变)

  静态连接点就是固定不动的连接点 动态连接点则更加灵活

  静态连接点: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 动态连接点:其他所有

  注:物之所在地可能是静态连接点则可能是动态连接点。

  第三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则,是国际私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专有术语。

  准据法法律特征:

  1 准据法能够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 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准据法的确定

  (一)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一个国家依照不同的地区分为不同的法域,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之间发生的法律冲突。

  解决方法:

  1、直接依据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2 、根据区域私法确定准据法

  3 、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二)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人际法律冲突,在同一个国家中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宗教、部落的民事法律效力上的冲突。

  解决方法: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国所属的种族、民族、阶级或教派的法律,或者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

  (三)时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准据法所属国存在新旧法交替,在新法与旧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准据法确认问题

  (四)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首先解决的其他问题。

  如:夫妻财产继承(主)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先决)

  再婚能力(主)原来的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先决)

  先决问题的特点:

  ①解决主要问题的前提

  ②是一个独立的问题,需要运用冲突规范单独确定其准据法

  ③不是所有涉外民事案件都存在,其存在有一定条件

  先决问题构成条件:

  ①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②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③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

  解决方法:

  ①以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②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我国采用)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2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XX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

  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

  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

  1 法律规避行为的定义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又称“诈欺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地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通过增加或变更连结点,从而适用对自己有利准据法的行为确有存在。在国际私法上不承认这种新连结点具有指引准据法的效力,而仍适用变更前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从而形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制度。其制度核心不在于否定该连结点的增加或变更,而在于否定由连结点的增加或变更所指引的准据法的效力。法律规避制度起源于法国1878 年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的判决。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鲍富莱蒙王妃虽已合法手段取得德国国籍,但其动机在于以此转变离婚案件中的连结点,从而适用德国法以期实现自己离婚的目的。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则明确表示鲍富莱蒙王妃故意变更连结点以适用德国法是无效的。

  2 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制度的核心是界定法律规避行为。对此有两要素说、三要素说、四要素说,甚至有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学界普遍将四要素说作为通说,即法律规避行为要求:

  ①从主观上讲,当事人有法律规避的意图;

  ②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法律;

  ③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增设连结点或者改变连结点的方式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④从客观结果上讲,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

  而国内另有部分学者认为,对一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应着眼于该行为与其他行为的不同处进行辨析,从而明确该行为与其他类似行为的界限。对于法律规避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其核心在于甄别何种行为是法律规避行为。对此,有学者对四要素中“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法律”提出了质疑。因为违反任意性规范并不一定带来相应的法律惩罚。而违反强制性规范,则必然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此处以“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法律”来对法律规避的界定是没有意义的,这一点也不足以辨析法律规避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对此,笔者认为三要素说显然更容易对法律规避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即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素由规避法律的意图、增设或改变连结点、增设或改变连结点的行为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三点组成。而在这三要素中,最根本的,也是法律规避行为最为突出的要素就是规避法律的意图。规避法律的故意也被认识是界定法律规避行为最重要的要素,因为这种故意被学界认为是“一种欺诈”,而“欺诈是使一切归为无效的”。

  这也又可以解释为何法律规避又被成为“诈欺规避”。即在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中,假定王妃加入德国国籍的初衷是成为德国人而非以期以德国人的身份从而使德国法得以适用,而在成为德国人后与王子离婚, 那么这种离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可能是有效的。所以,即使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增设或改变了连结点,而这种增设或改变恰好使得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但只要当事人的这种行为不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这种行为就不足以称之为法律规避行为,法律的适用也就不会被否定。

  3 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与效力

  3.1 法律规避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间的关系

  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之间的关系在学界历来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而另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规避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在此,笔者更倾向于赞同第二种观点。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于公共秩序保留的问题,其差别在于二者主体不一致,进行法律规避是一种私人行为,而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则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为。这种观点的根源在于法律规避制度与法律规避行为的混同。从二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避行为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地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具体事实, 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对于此种法律规避行为,若国家予以禁止,则产生禁止法律规避的制度,简称法律规避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规避制度,亦或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二者的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在此,笔者认为,法律规避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间并不存在巨大的差别。首先,二者的产生原因相同,无论是法律规避制度还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本国法在公序良俗方面的需要,规避法律触犯了法院地禁止欺诈的基本法律原则,此乃公共秩序之一面。其次,二者保护的对象一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为了排除不符合自身公序良俗需要的外国法,而法律规避制度则是则意在保护本国法的正常适用,从而维护本国法的良好运转。正因如此,国外许多国家并没有将法律规避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制度,而只是作为公共秩序保留的特殊情形。

  3.2 法律规避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学界普遍将法律规避行为视为是一种欺诈行为,而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法律规避行为就应当是无效的,即“非法的目的使合法的行为无效”。而在此处可以看出,学界将法律规避行为默认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法律规避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正当性,从而对法律规避制度的合理性进一步进行讨论。与其他规则体系相较,法律在调整方法上具有其特殊性。它更侧重于通过对社会关系主体的外部行为进行评价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效果。对社会关系主体的外部行为的评价应当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媒介,在这一点上法律与道德非常不同。道德规范虽然也涉足社会关系主体的外部行为,但其调整方法是评价主体的思想动机。

  简言之,法律仅能控制一个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约束一个人的内心。而法律规避行为的核心要件就是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意图,即,当事人在外部做出了合法的增加或改变连结点的行为, 但因其特殊的内心想法,法律即宣布此种合法行为所指引的准据法无效。那么法律规避制度是否是窥见了当事人的内心从而作出对其所希望适用的准据法的无效判决, 这种制度是否已经逾越了法律对人行为进行约束的界限,而进入道德约束的范畴?

  对于这一问题,欧洲反对者的论断似乎更为有力:法律规避制度“对意图的探索是对人的内心意识的侵入”,“法律只涉及外部行为,而人的意图属于道德范畴;关于意图是不能得到可靠的结论的,这样就会使法官作出不可接受的专断结论”。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阅读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1)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别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充分领会和全面把握有关精神、决策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我认为搞好“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实施、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黑板报”、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其间有认识上不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因此,在“七五”普法中,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操作方法。在此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关部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要继续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身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依*的意识。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2

  这几日通过科组集体观看法律知识讲座视频和交流讨论问题等形式,我们有幸在市进修学校的组织下学习了与教育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于我们社会的意义毋须多言,于我个人而言也是弥补了一些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大学没有机会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遗憾。

  当今社会呼唤法律精神的弘扬,亟需普及全民的法律教育。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教会学生方法、精神,去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通过普法教育的学习,我不仅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更是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自我认识。《六五普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自己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以身作则。*等待生,不带个人情感偏见。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六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普法学习心得体会3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

  二要有养成宽容公正的爱心,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三要能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2)

——*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法学习心得体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20xx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首个全民*教育日活动,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观战略思想,加大对《*法》及《反*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知识,提升*意识,自觉维护*。

  1.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2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知识培训和竞赛。

  2.切实加强*教育教学。

  落实“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相关的选修课程。

  3.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教育报、*教育电视台和教育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法、加强*教育、做好*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首个全民*教育日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实施。教育活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确保取得实效。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3)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1

 论文摘要: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理论界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是众说纷纭,其中三类学派深受各大法学家支持,即国际法学派、国内法学派和二元论学派。为此,本文通过分析这三类派别的观点,并着重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论证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性和国际性,以便更好的把握国际私法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国际私法 国内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其性质从19世纪中叶以来就一直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各派学者众说纷纭,其中就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法学家们主要观点有三类:世界主义学派的“国际法说”,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民族主义学派的“国内法说”,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二元论的“特殊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私法具有国际国内双重性质。

  一、国际私法性质各种观点及分析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性质还是国际法性质,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今社会,理论界都持着不同的观点,具有影响力的可概括为以下三类学派:

  (一)国际法学派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将国际私法的地位提升到与国际法同等地位,认为有一种凌驾于一切国家之上的“超国家的国际私法”存在。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巴尔,法国的魏斯,意大利的孟西尼等。他们主张,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已经超出一国范围,并且这种社会关系跟国际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际私法具有国际性。如法国的魏斯在其所著的《国际私法手册》一书中指出,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最终目的都在于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同时,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已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并且国际条约在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必然趋势。

  我们认为,该学派的观点不管在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上还是在其渊源上,都过于夸大了国际私法与国际法的一致性,完全忽视了国际私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区别。同时,他们所说的国际法,主要是指调整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即国际公法,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两者的调整对象虽存在交叉之处,但是不能过于片面将二者同一,可见该观点将国际私法与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混同了。

  (二)国内法学派

  国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而不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他们主张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各国国际私法只是本国国内法的一个分支。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康恩,法国的巴丹、巴迪福,英国的戴西、莫里斯,前苏联的隆茨等。在他们看来,国际私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以该国国内自身利益与意志为出发点,制定的调整非*者之间民法关系的国内法,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等原则或规则,虽被许多国家采用,但它们都是通过国内法予以规定的,其具体内容与适用范围不尽相同,在国际上也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通过研究和分析可知,一方面,该学派的学者过于夸大了国际私法与国际法的区别,将国际私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密切联系完全割裂开来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国际私法虽然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之间关系”,但又只能是“间接地调整”,因为国际私法是通过一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适用本国或者外国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民法关系。所以,在他们看来,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唯一组成部分,而不存在统一的或者公认的国际私法,可见其主张过于片面且僵化。

  (三)二元论学派

  该学派主张国际私法同时具有国际性和国内性,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齐特尔曼,捷克的贝斯特里斯基。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其次,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既有国内立法和国内司法判例,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最后,国际私法本身所涉及的利益,既涉及一国的国内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譬如,有关国家的立法机关将已订立国际条约的若干国际私法规则转变成为本国的法律,这种法律就包含有一切缔约国家所共有的一些规则,从而使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性和国际性。

  笔者是倾向于二元论学派的观点的,认为该观点更可取。笔者认为,国内法学派和国际法学派提出的理论根据均有明显的局限性,国内法学派仅在于通过对传统的国际私法,即冲突规范的分析来确定国际私法的性质。而国际法学派,尤其是现代国际法学派亦是仅针对现代国际私法中统一实体法进行研究,以强调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性质。这两种观点均是不被接受的。

  二、准确认识国际私法性质

  在考察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一法律体系时,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法或者不是国内法就是国际法这种过于绝对和极端的观点出发,也不应该只停留于抽象的理论研究,更不应完全拘泥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而应该从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随着国际联系的日益加强,国际关系层出不穷,已经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产生了许多跨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部门,而国际私法发展到现阶段正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法律部门,国际私法是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性质的独特法律部门。

  第一,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适用来看。一方面,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顾名思义,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也涉及国外,同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有时也参加到民商事关系中来,只是这时国家不是以政治上的权力主体,而是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并取得一般的民事法律地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已超过了一国的范围,具有明显的跨国性和国际性,例如,几乎全部英格兰冲突规则已被苏格兰、加拿大和南非的判决所采纳,很多英格兰规则也已被美国所采纳。另一方面,就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而言,根据冲突法指引,适用本国法或者外国法来解决争议,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且必须有涉及一国以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否则就只限于本国内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只需要适用本国的民商法调整即可,无需适用国际私法予以调整,因此,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法性质和国际性。

  第二,从国际私法的渊源来看。传统的国际私法是一个国家根据自身意志而制定和适用的,其法律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国内司法判例,但是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国际交往不断深入,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以及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其调整对象日益国际化。这样,愈来愈多的国家在国际私法的立法中吸收、参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或者直接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规定统一的实体法、冲突法和程序法规范,这使得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日益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所以,国际私法以国内性为主、国际性为辅的趋势日益加强。

  第三,从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目的来看。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以求国际社会的和*、稳定、协调和发展;国际私法的目的是为了选择适当的准据法,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法的目的是具有一致性的。虽然国际法更侧重于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利益,国际私法更注重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法权益,但是一个国家的任何行为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苏联学者克雷洛夫认为,“在国际交往中,在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每一个人背后……都有它自己的国家,而在这民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甚至有关离婚的家庭纠纷,最终都可能转变为国家之间的冲突”。⑥民商事冲突在只涉及个人或法人之间,而没有上升到国家*的高度的情况下,是不会变成国家之间的冲突的,但是,当国与国之间的民商事冲突违背了国家*而引起了国际冲突时,通过国际私法进行调整,则国际私法兼具的国内法和国际性就显而易见了。

  三、确定国际私法性质的意义

  由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归根到底是一个以国内法为主导并兼有国际性的独特法律部门。而国际私法发展到现阶段,确定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法性质和国际法性质,在世界上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从理论发展上来考量。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和国际法性质的结合,对国内法论和国际法论进行了折中,有利于*息国内法学派和国际法学派的争论。此外,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把国际私法体系建立在冲突规范上,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本国实体法或者外国实体法,有利于国际私法学科在兼具国内法性质和国际法性质的道路上发展。

  另一方面,从实践中来观察。国际私法的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性质具有很现实的指导意义。其一,在国际私法的立法上,各国的立法机关在立法的同时,不仅要考虑本国自身的利益,还要考量别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以促进全球发展和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且它还将促进国际立法的交流与合作,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统一的冲突规范,并在最大程度上制定冲突最小的实体法,建立起一些类似于国际条约等能反映各国共同利益的,并被各国一致遵守的法律原则体系。正如沃尔夫所指出的:“虽然既没有一个国际法的规则,也没有一个假定的礼让原则禁止国家采用它认为适宜的任何国际私法的规则,但是公道要求每个国家在制定这些规则时都要考虑这些规则将会怎样影响任何人与人——不论是本国人或者外国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往来。”如果只希望本国的利益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最大发挥,而忽视他国或者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这是有悖国际道义和国际准则的,因此,国际私法虽然不是国际的,但它也是不能脱离国际而存在的。其二,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性质,有助于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现实的国际私法虽然有与国际公法有交叉和类似的成分,但是并没有真正和国际公法并列相一致,且更多的还是以国内法为主导。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4)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学生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

  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

  通过学习,让我深刻的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对学生有爱心,对于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的完备的教师。

  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知足。必须全身心的`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刻刻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

  教师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改变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的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的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世界赋予它神圣、伟大、高尚等一切美好的词语于一身,其实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想说:“只是一个*凡的人,一个热爱工作的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再传授学科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

  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这段时间来,我对教育这个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的指导下走入了误区,不少“恨铁不成钢”的教师和“望子成龙”的父母心目中“好学生”、“好孩子”的衡量标准就是学习成绩,只注重了智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道德素质的教育。或者,只注重了某些较高精神境界的教育,却忽视了做人基本素质的教育。我认为,这其中的”学会做人“应该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核心。学校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地方,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我们培养的每一个学生无论将来成就大小,他首先必须是一个“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学会做人”教育应该成为德育工作的首要目标。

  德育渗透并不是急功近利的,它需要长期积累,潜移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的师德、情操、教学素质、能力及人格魅力等隐形教育的影响,是保证德育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教师要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过硬的教学本领和基本功,才能使教书育人达到最佳的统一,使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用心走进学生心灵,以智取人。以下是本人在教育工作中的心得和体现:

  一、生活上的关心,使学生体会到爱心。

  俗话说:“话是开心斧,情到自然开。”学生处于发展阶段,极渴望自己能作为被关心的对象,又加之现在许多的父母因为工作和挣钱的缘故,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没有父母更多的关心,教师在生活上的关心无疑是对学生在情感上的雪中送炭。当天气变冷时,我会及时督促学生加衣服,有时了解学生的状况,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学生能体会到教师的温暖,在学习上更加勤奋,因为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赋予,他们体会到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席之地,老师的关心使他们树立了克服困难的决心,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你一句问寒问冷的话语就如一股暖流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爱如清风,如阳光,给学生带来和谐、温暖。

  二、辅导上的耐心,使学生树立信心。

  学生在校,以学为主,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学习,主要精力也应放在学习上,但现行大纲的知识要求及教学方式,只对少数学生适宜,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目标过高,特别是评价上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品质,许多学生因为一直用功,效果不佳,教师如果再不加以诱导,久而久之会失去学习的信心。在辅导上,尽量体现分层要求,严禁“一刀切”的做法。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基础、爱好,教师都要心中有数,对成绩好的学生,重思路点拨,再让他们自己思考,对中等生,点拨思路后再根据其反应确定辅导重点,尽力帮助他们饶过或突破思维障碍,对困难生就要从基础开始,分散难点,分解问题,特别注重辅导后进生是否听懂,鼓励不懂多问,教师一一耐心辅导,直到学生清楚明白为止,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教师辅导的同时还要给学生创造成功,用成功教育激励学生,尽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表扬,使学生树立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我所教的班级(一)班有一名学生,*时对学*是心不在焉,多次教育,均不见成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班上请学生秀一下谁的发音最好,有的的同学推荐这名同学,他果然不负众望,很流利的把我要求的文章大声的念出来,而且发音真的标准好听,我利用这次机会好好的夸了这位学生一番。从此这个同学象变了一个人,对我安排的各种工做都积极负责的去完成,学习成绩也渐起色,尤其是本学期的英语听力进步很快,现在还是班上英语科早读领读代表。

  三、课外谈心,和学生交心

  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工作对象,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咨询状况,与学生谈心,通过学生的语言直接或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教师一次推心置腹的谈心,一次信赖的目光,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做更进一步的交流,但教师的一次微笑,一次期待眼神,温和的语言,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感悟。而在课外活动中,就有更多的机会,应主动接近学生,以朋友的姿态和学生交谈,共同挖掘生活中、学习中的问题,从而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他们的心理咨询。对于外向型的学生,教师可以直接与他们交谈,以学生生活中的现象为题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对一些现象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咨询特征,对个别问题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如对班上纪律的看法,对学习的认识,对自己的评价等等。对于内向型的学生,教师则必须首先接近他们,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适时加入他们的活动,细心分析他们的言行,或在集体活动中借题发挥,正确诱导,真正从心灵上与学生交流,达到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咨询状态的目的。

  四、教导诚心,使学生有恒心。

  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应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不结合实际空口说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要一味责怪,应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用尊重学生的爱心、诚心换取学生的理解。使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养成自律的良好习惯,逐渐达到持之以恒。比如这个学期,班上有两个小男生在我的英语课堂上,因为一点小矛盾,两个大打出手,当时情况很恶劣。刚好就要到下课时间了,我没有大声的训教他们,而是先把他们的情绪冷静下来。下课后把他们俩留下来谈心,让他们知道他们今天的行为时多么的恶劣,他们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对班上其他同学还有老师造成了很大影响,两人经过我的开导都意识到自己不该那么冲动,不该向对方动手,最后两人在我面前,彼此道了歉,还写了检讨书。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之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没有什么都不行的学生,问题在于老师站在什么角度看,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坚信用情、用爱、用智、用心则是保证学生心理咨询健康的最好良药。

  五、教育上精心,激发学生学习热心

  课堂教学是师生合作的过程,所谓“师生合作”就是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这就要求教师的授课应精心,促进学生学习热心。心理咨询学研究表明,当某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浓厚的稳定的兴趣时,他就能积极地思考,大胆的探索事物的实质,对事物的观察也变得敏锐,逻辑记忆力也会加强,想象力也丰富,因此,教学上动脑子多用心,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前提条件。其次,突出学科特点,多应用直观教具,设置悬念,遵循“从做中学“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好奇心是先导,求知欲是动力”的教育理念,让教学的“教”是为了“不教”,让学生的学从“要我学”过渡到“我要学”,进一步发展为“我能学”,教师在整个知识的传授中切实起到指导的针对性,让学生自主的边做边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许多聪明的、天赋很好的学生,只有当他们的手和手指头接触到创造性的劳动时,他们对知识的兴趣才会觉醒起来。”所以,教学上多为学生创设情景,创设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发展,教学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增补一些趣味英语视频,英语电影,英语话剧;举实例突出与生活、社会的紧密联系;讲课时适当穿插一些与教学有关的小故事、科学设想等,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从而培养学生积极的学科情感。这个方法在二班体现得最好,原先压根不学习英语的个别男生也开口读英语了,上课也认真做笔记了,虽然他们现在看不见他们的进步,但他们的这些一点一滴我都记在心里,这也是他们的进步。

  总而言之,教育要实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必须研究学生,只有用心走进学生的心灵,讲究育人方法,尊重学生人格,民主*等对待全体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的真诚之心,可获得学生的尊重热爱之情。以关心、耐心、诚心、精心唤醒学生的求自信、自律,从而使学生更好的发展,成为合格的,对社会有“实用”的优秀人才。这是本人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发的心得和体会,也是本人在*时教学中的表现。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4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5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6

  提高师德修养和素养,是新时代向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树立教育新风。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这段时间来,我对教育这个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体会。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的指导下走入了误区,不少“恨铁不成钢”的教师和“望子成龙”的父母心目中“好学生”、“好孩子”的衡量标准就是学习成绩,只注重了智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道德素质的教育。或者,只注重了某些较高精神境界的教育,却忽视了做人基本素质的教育。我认为,这其中的”学会做人“应该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核心。学校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的地方,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我们培养的每一个学生无论将来成就大小,他首先必须是一个“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学会做人”教育应该成为德育工作的首要目标。

  德育渗透并不是急功近利的,它需要长期积累,潜移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教师的师德、情操、教学素质、能力及人格魅力等隐形教育的影响,是保证德育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教师要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过硬的教学本领和基本功,才能使教书育人达到最佳的统一,使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用心走进学生心灵,以智取人。以下是本人在教育工作中的心得和体现:

  一、生活上的关心,使学生体会到爱心。

  俗话说:“话是开心斧,情到自然开。”学生处于发展阶段,极渴望自己能作为被关心的对象,又加之现在许多的父母因为工作和挣钱的缘故,而忽略了对孩子的关心,没有父母更多的关心,教师在生活上的关心无疑是对学生在情感上的雪中送炭。当天气变冷时,我会及时督促学生加衣服,有时了解学生的状况,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学生能体会到教师的温暖,在学习上更加勤奋,因为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老师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赋予,他们体会到自己在老师心目中有一席之地,老师的.关心使他们树立了克服困难的决心,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你一句问寒问冷的话语就如一股暖流在滋润着学生的心田,爱如清风,如阳光,给学生带来和谐、温暖。

  二、辅导上的耐心,使学生树立信心 。

  学生在校,以学为主,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学习,主要精力也应放在学习上,但现行大纲的知识要求及教学方式,只对少数学生适宜,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目标过高,特别是评价上重结果,轻过程;重分数,轻品质,许多学生因为一直用功,效果不佳,教师如果再不加以诱导,久而久之会失去学习的信心。在辅导上,尽量体现分层要求,严禁“一刀切”的做法。对班上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基础、爱好,教师都要心中有数,对成绩好的学生,重思路点拨,再让他们自己思考,对中等生,点拨思路后再根据其反应确定辅导重点,尽力帮助他们饶过或突破思维障碍,对困难生就要从基础开始,分散难点,分解问题,特别注重辅导后进生是否听懂,鼓励不懂多问,教师一一耐心辅导,直到学生清楚明白为止,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教师辅导的同时还要给学生创造成功,用成功教育激励学生,尽力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表扬,使学生树立信心,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我所教的班级(一)班有一名学生,*时对学*是心不在焉,多次教育,均不见成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班上请学生秀一下谁的发音最好,有的的同学推荐这名同学,他果然不负众望,很流利的把我要求的文章大声的念出来,而且发音真的标准好听,我利用这次机会好好的夸了这位学生一番。从此这个同学象变了一个人,对我安排的各种工做都积极负责的去完成,学习成绩也渐起色,尤其是本学期的英语听力进步很快,现在还是班上英语科早读领读代表。

  三、课外谈心,和学生交心

  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工作对象,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咨询状况,与学生谈心,通过学生的语言直接或间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教师一次推心置腹的谈心,一次信赖的目光,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动力。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做更进一步的交流,但教师的一次微笑,一次期待眼神,温和的语言,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感悟。而在课外活动中,就有更多的机会,应主动接近学生,以朋友的姿态和学生交谈,共同挖掘生活中、学习中的问题,从而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他们的心理咨询。对于外向型的学生,教师可以直接与他们交谈,以学生生活中的现象为题材进行交谈,了解他们对一些现象的认识,分析他们的心理咨询特征,对个别问题可以开门见山的提出,如对班上纪律的看法,对学习的认识,对自己的评价等等。对于内向型的学生,教师则必须首先接近他们,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适时加入他们的活动,细心分析他们的言行,或在集体活动中借题发挥,正确诱导,真正从心灵上与学生交流,达到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咨询状态的目的。

  四、教导诚心,使学生有恒心。

  教育如果没有情感,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诚挚的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应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不可不结合实际空口说教,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要一味责怪,应从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用尊重学生的爱心、诚心换取学生的理解。使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养成自律的良好习惯,逐渐达到持之以恒。比如这个学期,班上有两个小男生在我的英语课堂上,因为一点小矛盾,两个大打出手,当时情况很恶劣。刚好就要到下课时间了,我没有大声的训教他们,而是先把他们的情绪冷静下来。下课后把他们俩留下来谈心,让他们知道他们今天的行为时多么的恶劣,他们这样做对他们自己,对班上其他同学还有老师造成了很大影响,两人经过我的开导都意识到自己不该那么冲动,不该向对方动手,最后两人在我面前,彼此道了歉,还写了检讨书。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之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没有什么都不行的学生,问题在于老师站在什么角度看,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达。坚信用情、用爱、用智、用心则是保证学生心理咨询健康的最好良药。

  五、教育上精心,激发学生学习热心

  课堂教学是师生合作的过程,所谓“师生合作”就是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这就要求教师的授课应精心,促进学生学习热心。心理咨询学研究表明,当某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浓厚的稳定的兴趣时,他就能积极地思考,大胆的探索事物的实质,对事物的观察也变得敏锐,逻辑记忆力也会加强,想象力也丰富,因此,教学上动脑子多用心,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前提条件。其次,突出学科特点,多应用直观教具,设置悬念,遵循“从做中学“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好奇心是先导,求知欲是动力”的教育理念,让教学的“教”是为了“不教”,让学生的学从“要我学”过渡到“我要学”,进一步发展为“我能学”,教师在整个知识的传授中切实起到指导的针对性,让学生自主的边做边学。苏霍姆林斯基说:“许多聪明的、天赋很好的学生,只有当他们的手和手指头接触到创造性的劳动时,他们对知识的兴趣才会觉醒起来。”所以,教学上多为学生创设情景,创设实践的机会,对学生的发展,教学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我在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增补一些趣味英语视频,英语电影,英语话剧;举实例突出与生活、社会的紧密联系;讲课时适当穿插一些与教学有关的小故事、科学设想等,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从而培养学生积极的学科情感。这个方法在二班体现得最好,原先压根不学习英语的个别男生也开口读英语了,上课也认真做笔记了,虽然他们现在看不见他们的进步,但他们的这些一点一滴我都记在心里,这也是他们的进步。

  总而言之,教育要实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必须研究学生,只有用心走进学生的心灵,讲究育人方法,尊重学生人格,民主*等对待全体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的真诚之心,可获得学生的尊重热爱之情。以关心、耐心、诚心、精心唤醒学生的求自信、自律,从而使学生更好的发展,成为合格的,对社会有“实用”的优秀人才。这是本人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发的心得和体会,也是本人在*时教学中的表现。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7

  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爱岗敬业,应有强烈的从业、敬业、乐业的动机,因为教师是延续人类社会发展的专业人员,要有正确的专业态度,即对待教育应鞠躬尽瘁、甘为人梯的精神;对待学生应倾心相爱、诲人不倦;对待同事应精诚合作、协同施教;对待自己应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从专业上说,教师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心理科学知识,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都是衡量一名教师职业专业化水*的重要标准,所以要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新理念,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全体学生,依据学生实际了解学生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制订教学计划与方案,设计教学程序,开展有趣、有意义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教会学生学习,正确评价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创新。

  教师还要与学生打成一片,相信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热爱学生,热爱教育,能客观公*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沉着、自制、耐心,对艰苦的教育工作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具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8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哪?正如有人说的那样“要人敬的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作为一个主管教育工作的镇领导,我个人认为,培养教师的师德更重于培养其教学能力。我们对教师的培训,除了对教师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诚信立教的熏陶更要注重。

  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9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到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我认为,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学习新法后,我感觉,修订案中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

  第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的责任。

  “修订案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的职责,而且三级*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领导,省级*统筹规划,县级*为主管理。”

  从经费保障体制上看,修订案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提出“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仅‘经费保障’就专列了一章,共14条,很具体,应该说进一步明确了投入责任,而且便于依法追究。”

  很多人把修订案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

  第二,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修订案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

  第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

  “修订案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修订案要求各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可以看到,修订案中处处体现均衡,始终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的思想,这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第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

  教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好教育的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修订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均工资水*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均工资水*。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对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0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要为他们提供*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5)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的作用,国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2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的作用,国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3

  1、 总体方法

  注册会计师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回报而著称,因而许许多多的人都以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为目标,无论他或她是否来自于会计专业,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而所谓的一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也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其实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成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与学好其他科目的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一定要说一下的话,我认为以下三点:

  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是自愿的,那么在学习的时候你总愿意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推迟学习的开始时间。此外,如果不愿意做,你就不会学的深入,那么自然对问题一知半解,而以注会考试的难度,这种对问题的理解程度自然是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要有明确和合理的目标。总体的目标是很明确的,那就是通过注会考试。但仅仅有总体的目标是不够的,你还需要制定明确而合理的中期,甚至短期目标。所谓的合理的中期目标是指你在这一年内准备通过多少个科目,诚然我们听说在09年有一些同学一次通过了6门,不过这些同学有些是全脱产的奋斗了10个月,有些则是往年学过的。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的学友们能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可以用以学习的时间等等来安排每年的考试科目。而对于短期目标就要同时注意合理和明确。所谓合理是指要量力而行,也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完成的学习量。当然在开始的时候可能由于对具体科目不熟悉,而没有能制定出合理的学习量,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但是所制定的学习量应当是在在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底线后就逐渐增加的。而所谓明确就是要让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是否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的话,差了多少。

  最后,一定要分清每天工作的主次。我希望每一个学友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考注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注会,而不是其他的应酬。具体的做法是一切其他的活动应该为注会让路。举例来说,如果在看电影,打游戏,出去吃吃喝喝和复习注会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一定要选择学习。以个人的经验,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去大学的自习室,而且不要携带任何娱乐设施,如果一定要带电脑听课件的话,就要确保将电脑里的其他东西清理干净并且使电脑无法上网。

  2、 科目心得

  我今年考的是财管和税法,因此我就只谈谈这两科的复习方法。

  对于财管而言,理解思路远比做题重要的多,我认为学习财管最主要的是对于几个要点要做到可以明确从头到尾说出每一步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适量的做题。这是因为财管是一个明显可以分成几个大的知识点的学科,而抓住了这些知识点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绝大部分考题。

  对于税法而言,我并不赞成背诵法条,而应该通过做计算题来熟悉相关的知识。在开始的时候可以一步一步的做较为简单的单选题,而后再做计算题和综合题,等所有的知识都理解的差不多了,在去做多选,而后对于多选中考的比较偏的内容进行记忆。

  3、 我喜欢的老师

  财管的田明老师是老牌名师,其讲课水*已经得到了全国考生的公认。而新东方的某些班次请田明老师进行极为细致的讲解,相信只要认真听讲并且进行适当的复习,一定可以通过财管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财管的陈忠星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的老师,她给我的感觉更像初中时的班主任,她可以给你讲一道题到很晚,直至你明白为止。

  税法的杨军老师是一个一线的注册税务师,他的业务水*十分的纯属,因而对于注会考试越来越偏向实际的风格有着很好的把握,而在讲课时他可以用现实中的一些例子让你深入的理解税法的知识。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4

  这学期学校开通了手工纳税实训课程,通过一天紧张而有意义的课程学习,让我们重新温习和巩固了税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了一些新的理论,也亲自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了起来。

  手工纳税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应当拥有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真正的税务活动,让我们领会了很多在书本上无法理解的知识,也扩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得不说,我在这次的课堂上受益匪浅。以前的学习只是理论的学习了各个税种的算法,对于各个税种也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没有实际的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相结合。而这次的课程,我们亲自以一个公司作为案例来模拟训练了一番。

  虽然只有短短一天时间,但是通过计算各种税务、填报各种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等报表,结合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让我更系统地掌握了学到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激发了税务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刚开始,我们对于各个税种的计算都有一些遗忘。先来复习一下基础知识吧。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和财产税。通过一天短暂的学习,让我对流转税认识尤为深刻。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还有一些税种我们了解很少,比如是印花税。经过学习我们知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的税目有13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接着说说我们很了解的增值税,以前在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中就对增值税最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的按会计核算水*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价办法。

  在这次实训也涉及到了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地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经营业务盈利水*高低不同,在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税收制度。

  实训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记得还不清楚的地方,当然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通过实践,知道税法实践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主要反省自己在课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讲以前的知识复习一下,还好老师讲的细致,才能逐步跟上。其次,在这次实训课程之后,要将所学知识牢记,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纳税实训心得总之,这次的实训让我对纳税程序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不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实训之后我会巩固知识,争取让自己对税务以及财务方面的知识更加熟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5

  1、 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意识等的提高) 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规定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2、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3、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扩展7)

——自然辩证法学习心得体会

自然辩证法学习心得体会1

  阅读了《自然辩证法》序论和*的《自然辩证法》导言,我大体明白了自然辩证法所研究和揭示的内容: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一般规律,即自然界的辩证法;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即科学技术研究的辨证法;作为一种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科学技术发展的辨证法。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自然辩证法可以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启迪,以帮助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认识和实践,同时自然辩证法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自己的哲学研究来代替自然科学的实证研究。

  这其实也就给出了“你觉得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可以解决科学方法训练、能力和视野的问题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在每一个专业领域内有所发现,必须要先学习该专业的基本知识,了解该专业的一般规例。这些专业课程的学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训练我们使用合理的科学方法,提高我们的能力,开阔我们的视野。但是要深入的研究这一专业的知识,

  并开阔这一专业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有所创新,我们必须对这一专业又更广更深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是离不开正确的科学方法,和广阔的科学视野的。我觉得这种更一般性的科学方法训练、能力培养以及视野的开阔是由研究自然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所能提供的。

  也就是说,除了专业课的学期,我觉得可以为我们提供科学方法训练、提高能力和开阔视野的知识很多,哲学,历史,文学都有我们可以汲取的营养。关键是看我们能不能从这些专门知识中提取出对我们认识自然,进行科学研究有益的观点。

  *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首先回顾了几个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批判了以往形而上学的自然观,然后阐述了自然界是运动变化的`辨证唯物的自然观。

推荐访问:国际私法 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1 学国际私法有感

版权所有:纪锦公文网 2016-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纪锦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纪锦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6017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