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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12篇

时间:2023-01-03 18: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12篇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2020年第8期  孙安然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12篇,供大家参考。

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12篇

篇一: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2020年第8期

  孙安然薛亮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而耕地则是粮食安全的根基所在。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过亮出“八不准”这一“负面清单”,为保护耕地再添制度保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那么,此次新政亮相,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围绕“八不准”如何采取施措,统筹解决好遏制增量和处置存量问题?应怎样进一步保障农民依法依规建住宅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认清现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在蔓延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在蔓延,表现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些现象,首先是由于认识不到位。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虽有认识,但一到具体问题,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好处得的多”,耕地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其次是土地执法不严。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学性也不够,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还不够严格。

  同时,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罚款2万元,数额偏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才涉嫌犯罪。此外,还存在政策法律不完善的问题。比如: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却存在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大,问题突出,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这里既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问题,也有需要改进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该负责人说。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对历史存量问题的整治,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此次新政亮相,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堵后门,通过有效措施开前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该负责人表示。

  堵严“后门”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据介绍,《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就是为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发挥事前防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止住新增问题。一方面,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要知道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屋是不可以的;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及村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时,或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立足“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重点聚焦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并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摆在8类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同时,其每一种情形都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此外,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指出,对政策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行政责任的追究方面,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对刑事责任的追究方面,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

  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好“前门”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问题。

  “为此,《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措施,归纳起来是3句话,即‘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针对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地方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自下而上、以需定保的方式,以县域为单位,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共同提出用地需求,增强计划的合理性;采取自上而下、专项保障的方式,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建设分开,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由县级专项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强化计划的保障性;同时,通过合理用地、实报实销的方式,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改革思路,强调计划指标核销要以村民住宅的实际用地为准,防止宅基地批而不建、闲置浪费,突出计划的实效性。

  

篇二: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探索科学合理模式重点改造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村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空心村旧宅基地大面积闲臵的问题充分利用这些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合理建房严格控制村庄外扩的趋势使村庄由平面发展改变为向空间立体发展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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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乡镇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

  正文第一篇:关于乡镇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xx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xx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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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第二篇: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江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江口国土所辖区地处县城的北面,属山区,人口密度小,地广人稀,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退耕还林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20XX年—20XX年5月江口所辖区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10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20余亩。目前,由于蒿沟村旅游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原因,辖区内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1

  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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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房。③编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镇、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辖区的违法用地,江口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责。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发展,事关我县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镇、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旅游区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强力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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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六月第三篇: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耕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是各级政府应尽之责。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保护和充分利用耕地对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历史变化来看,耕地面积在不断缩减,呈逐年快速(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下降的趋势。除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水土流失等原因减少耕地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导致耕地被逐渐蚕食。

  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乡镇不少沿自然村周边、国道省道、乡村公路旁乱占耕地建房,不批自建、少批多建、占而不建等现象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弱化,外出打工可以赚到更多的钱,认为耕地有没有都无所谓,造成耕地保护意识淡漠;二、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自己“护地”责任的认识模糊。尤其是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政府已不是土地管理执法主体,弱化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房带—1—

  来的暴利,驱使开发商们强占耕地或强买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四、执法部门打击不力,甚至“以罚代管”的行为,更是助长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歪风。

  温家宝总理说,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大而言之,耕地不仅是农民的利益,也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保护耕地刻不容缓,要从现在做起。为此,建议:

  1、明确职责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土地管理法》也明文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严抓耕地保护。对乡(镇)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和有关文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对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耕地保护先进乡(镇),由上级政府予以奖励,并在建设用地指标、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2、着眼长远抓规划。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建议各乡(镇)政府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集聚,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对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探索科学合理模式,重点改造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村”,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空心村”旧宅基地大面积闲臵的问题,充分利用这些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合理建房,严格控制村庄“外扩”的趋势,使村庄由平面发展改变为向空间立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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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土地的集约使用和耕地占补平衡。

  3、铁心硬手抓处理。积累多年的非法占耕地建房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法律问题,已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查、非查不可的地步。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只能依法拆除,但是面对那么多的违法案件,全部拆除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建议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在宅基地发证工作中,对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登记,但超标准部分按相关规定向乡(镇)国土所缴纳罚款后办理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滥用职权乱批耕地建房或是将耕地交易给开发商进行开发的行为,应依法依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保护耕地不被“蚕食”。

  4、创新思路抓突破。探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供应办法。允许城镇规划区之外的村庄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宅基地供应上由村级组织实行“统一用地报批,统一规划建设,公开有偿供应”。对现已形成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基和超标占地的,可试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对多出的宅基地和超标部分收取租金,促使其自觉退出多占的宅基地。有偿供地收入在扣除占补费用和报批费用外,应纳入专户存储管理,专门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5、提高意识抓宣传。违法违规出租出让集体土地、村级财务账目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给村级干部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村级干部职位虽小,但权力很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尤其是村里财务不透明公开,很容易滋生经济上的违法犯罪。目前,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耕地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复苏,但总体上仍需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不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耕地保护的使命意识和未来发展的忧患意识,帮助村级组织健全民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不断扩大民主,强化监督,将村干部的一切行为臵于村民的阳光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消除非法买卖耕地和乱批耕地行为,彻底根治违法占耕地建房现象。第四篇:关于毫州市市农民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加大规划力度强化建房监管

  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对亳州市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的调查日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农委等部门对全市三县一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广大农民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第三轮农民建房热潮正在到来,与1980—1986年第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和1994—1998年第二轮农民建房热潮不同的是,这一轮农民建房标准更高、投入更大、建设进度更快,同时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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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突出。综合全市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新村建设占用耕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新村规划,一些村庄整体搬迁,或者几个村庄合并建设成一个新村庄,先行占用了耕地,原老村庄占地有的进行了整理复垦,有的村庄还没有实施整理复垦。三年内全市大约有12万户农民进行新建和翻建住房,其中占用耕地建房的约占35%。按每户宅基地面积0.4亩计算,约占用耕地1.68万亩。1

  二是沿路建房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为了出行方便、利于经商等原因,私自沿省、县、乡镇级公路两侧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而且大部分没有经过批准,并且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不符合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要求(国道自路崖牙石向外27、5米、省道22、5米、县乡村道14、5米)。这种情况在谯城区和利辛县表现的更为突出,如:谯城区牛集镇怀楼行政村李郢村在“村村通”两侧建房户达100多户,全部是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散乱建房占用耕地。目前实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9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建房户的增多,受规划的制约,一些农民就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私自建房,形成混乱无序的状态。

  四是城镇周边建房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逐渐向城镇聚集、向中心区域聚集,造成城镇周边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建房现象愈演愈烈。

  一、主要成因

  (一)村镇规划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各地在建设规划上普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极少,大多数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进行了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建房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农民建房监管不力。首先是乡(镇)村两级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一方面没有组织力量搞好规划,使确需建房的农户按规定建房,另一方面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较为严重;其次是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装备缺乏,人员力量不足,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再次是农民建房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没有落实,存在重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轻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问题。由于没有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农民建房无法进行正常审批,这也是造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民建房错误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模糊认识,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的承包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就舍弃老宅基地,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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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综上所述,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等综合因素所导致的,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堵疏并举,严格治理。

  三、下步建议

  面对新一轮农民建房热潮,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新时期农村住宅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一)搞好规划,加强源头治理。基层反映,要遏制和解决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制定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相互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目前我市各地正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抓住这次机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带动各项规划编制,使各项规划都充分考虑本规划期内农民建房需要,考虑目前农民建房的实际情况,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务的原则。为满足今后本规划期内的农民建房需要预留好土地使用空间,以更好的指导和规范农民建房。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力度。分析农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和蔓延,许多都是由于权责界线不清,工作责任不明、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建议各级政府将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县区政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县区国土和建设规划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在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搞好耕地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办理有关建房手续,对本村内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责。

  (三)堵疏结合,强化五项制度。总结过去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没有做好“堵”的工作,也没有做工好“疏”的工作;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实行堵疏并举,双管齐下。堵就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疏就是适应新一轮农民建房的要求和形势,使合法、合理需要建房的农户能够依法建房;为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一户一宅制度。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的农村住宅制度,必须切实保障;二是建房保障制度。统筹安排城乡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合法建房用地指标(各县、区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做好本年度农民建房的预审工作,可由各县区政府在土地臵换指标中充足预留);三是节约用地制度。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土地的力度,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强对空心村、“三荒一边”等的土地的整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四是巡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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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农民建房的巡查管理,搞好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制止不力的乡镇、村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发生一起,追究一起,决不故息迁就。

  (四)集中整治,规范建房行为。对过去农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行为要认真进行处理,建议可以开展一次排查摸底活动,全面掌握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处臵,对于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正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给予补办合法建房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占用一般农田的,在基层国土、建设规划管理单位见证下,由村委会和建房农民签订协议,限期拆除,并搬迁到规划区内;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拆除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一方面使多数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能够取得合法手续,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得到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张启业)

  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236800)第五篇:关于耕地保护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国耕地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国耕地问题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议题,目前对该问题的研究已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十五”期间我国的gdp年均增速达8.8%,人均gdp达1000美元。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的迅速扩张、产业结构的剧烈调整以及政府的决策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损失,引起了食物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恶化,使有限的耕地资源所受的压力日益剧增,从而导致人地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末端治理”和以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高速经济发展已经不适应未来的发展,必须探索新的发展战略。因此,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倡导人地系统和谐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新时期,如何持续保证有限耕地资源的数量、地力以及环境保护与管理,使其得到永续利用无疑更倍受关注。

  作为21世纪的新型大学生,我们不应该仅仅从书本、网络中获取知识,更应该投身社会实践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实事求是的创新型人才。我们利用暑假这段空闲时间,到湖北通山县的一个农村村进行实地调查,收益颇丰。总结此次调研活动,我结合文献综述将成果、经验教训归结为以下几点。一、耕地现状分析

  我国耕地的绝对数量是很大的,约占世界耕地总数的10%,但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巨大的人口数目使得人均占有耕地数十分少,约为世界平均数的1/10,且耕地抛荒滥占耕地仍很严重,耕地资源形势不容乐观。

  从1996年12月31日的19.51亿亩,到20XX年的19.14亿亩,再到20XX年的18.26亿亩,耕地一年年地减少,已经迫近18亿亩红线,也迫近我们的心理防线。土地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土地违纪违法的纪录居高难下,20XX年全国土地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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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百日行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330万亩,全年违法案件查处9.24万件。而与此同时,粮食危机席卷全球,国际粮价不断上涨。鉴于我国耕地的严峻形势,耕地保护已成为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然而目前我国人与耕地关系却日益恶化,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耕地数量锐减,二是耕地质量日趋衰退。这两个原因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的实施受到双重威胁,严重影响了耕地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耕地质量下降造成的隐性流失,由于其隐蔽性往往不易被觉察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在追根溯源分析其原因后探寻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

  在农村中,我们通过向村民发放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当地的耕地保护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问卷和访谈记录,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耕地总量逐年减少。根据与村干部的访谈记录,当地十年内耕地面积虽

  有几年小幅提升,但总体呈下降趋势,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1、耕地抛荒。由于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皆外出务工,剩下的老弱妇

  孺难以从事较重的体力活,是以大多数耕地皆抛荒。2、房屋建设占用。

  受农村封建思想的影响,人们外出务工赚来的钱皆用于盖房,而土地面

  积较少,人们则占用耕地盖房。在此风潮的影响下,当地耕地面积越来

  越少。3、农药污染。村民过多的使用化肥农药,使耕地硬化、盐碱化,不再适于耕作。4、自然灾害。每年出现的大旱天气使离水源地远的耕地

  逐渐沙化,暴雨引起的山体滑坡使山脚下的耕地被碎屑物掩埋,因此耕

  地面积逐年减少。

  (二)耕地质量逐年下降。由于村民受教育水平低,耕地保护意识弱,对农药

  化肥的使用不加限制,使耕地质量日趋恶化,耕地硬化、盐碱化面积越

  来越多。对植被的肆意破坏,使耕地沙化,因此耕地面积总量日渐减少。

  (三)政府支持力度小。虽然当地政府出台过一些耕地保护政策,但执行不力,

  相当于一纸空文。另外,政府对耕地保护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也严重

  不足,水渠、水坝等基本的水利设施都呈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影响

  耕地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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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对策略耕地关系着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也是攸关国家甚至是国际社会的粮食安全问题。而当地耕地形势如此严峻,对耕地加强保护刻不容缓。我们根据调研结果,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力图对当地的耕地保护工作有所促进。具体方案如下:(一)针对耕地抛荒问题,主要是由劳动力缺乏引起,鉴于此,我们建议尽快施行土地流转经营制度,将分散的耕地集中在某个人或某个组织集体手中,实行规模化生产。这样不仅能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也能提升耕地产量,还能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工作机会,给各家带来收益,是极好的解决方法。(二)对于房屋建设占用耕地的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可以特别规划出一块区域供大家建设房屋;也可以将陈旧的危房拆除,在危房基础上建房子。这样不仅能解决房屋建设的地址问题,规范房屋建设也有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三)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耕地减少,主要应该修缮水渠等水利设施,合理调节水源,使各地都有水源灌溉,杜绝因为缺水而引起的耕地沙化、盐碱化;另外,政府加强植被保护措施,制度严格的树木砍伐制度,杜绝山体滑坡现象的产生。(四)对于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我们认为其根本就是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他们的耕地保护意识。只有让他们了解过多使用化肥农药的后果,再告诉他们如何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村的耕地质量必将有所回升。具体的措施包括政府开办农业知识学习小组,让大家积极学习相关的科技知识;图书馆中要多储存一些农业科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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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书籍,便于大家随时查阅;也可以情专家下乡巡讲,普及农业科技知

  识。

  (五)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另外还

  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物质投入,用于修缮渠道、水坝等相关设施。农业

  机械的价格也要宏观调控,必要时可以发放农业补贴。我们提出的策略只是针对当地的耕地保护问题,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希望某些方面能对我国的耕地保护有所借鉴。三、经验教训

  我们兴致勃勃地赶去调研地,受到当地村干部的热情接待,本以为可以顺利地进行调研,但与村干部交流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首先,他们都不会说普通话,当地方言只有一个当地的同学才会讲。连语言都不通,如何能进行详细深入的调研呢?这是我们最初选址的失误。因为我们不能与他们交流,就只好发放问卷收集资料。与村干部交谈的任务就落在那个当地同学身上了。其次,经过交流,我们又遇到了一个未预料到的问题。由于前年发大水,该村的资料全毁了,关于该村近十年来耕地的详细数据也找不到,只能凭村干部的记忆来分析。再次,我们去村民家中发放问卷时又遇到了一个问题,村中全是老弱妇孺,而且十有八九不识字,我们只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念给他们听,再记录下他们的答案;另外,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一些专业术语(如耕地盐碱化、硬化等)他们都不懂,我们只好耐心地解释,效率极为低下。最后,分析调查结果,又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调查地极为偏僻,几乎在深山老林,而不是在什么城乡结合部,当地经济发展极为落后,根本不存在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而占用耕地等较实际的问题,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这个地方不具有典型性,与我们的调研目的不一致,不是合适的调研地方。这是我们当初选址的失误。

  虽然调研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但实地调研的经验也要吸取。要调研,最关键的是选址,这要考虑的方面非常多。首先、要考察调研地的情况是否与我们调研的最初目的一致,去那里调研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第二、设计问卷时要考虑调研地人的文化水平。若他们水平不是很高,在问卷中最好不要用专业术语,尽量是语言通俗易懂,这样人们在做问卷时才不会有疑惑,效率才能提高。第三、要考虑调研地的语言情况,我们去调研是否能听得懂他们的语言,是否能与他们交流。少了任何一方面都会对调研产生阻碍。

  另外,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社会问题。首先是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村中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整个村里都呈现出一种荒凉的气息,让人心中渐感沉重。其次是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的问题。现今的中国,城市发展得如火如荼,而乡村却仍是一副建国初期的落后景象。村中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学校破旧,村民文化素质低,甚至还有文盲??这都是让人心痛的问题,看过之后就难以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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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次实地调研,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深切感受到了一些从未触碰过的东西。是的,现今的中国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明天会更好,九年义务教育正在普及,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制定中,新农村建设已经展开??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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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关于乡镇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XX县区国土资源局在修编《XX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2012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2012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

  

  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XX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1、领导重视,部门尽力。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城市的发展,事关我县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篇四: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广大农村住房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因而建房占用耕地的面积也在逐年增加,但如果任其发展,将成为威胁耕地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人多地少是我县的基本情况,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县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农村住房需求量的迅猛扩张,农业耕地不断地被建房占用的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与之相对应的是,也有原来的多户人,迁出或移居,当初分配的宅基地到最后无人居住,然而这些宅基地并没有被收回再分配,于是成了“空心宅”。同时由于村民经济逐渐富裕,住房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风也逐渐升起,多占多用土地,于是村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空心宅”放着,无人居住;另一方面是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盖屋。在调查中发现有75%以上的村民表示,他们在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占用耕地建房。人口在增加,宅基地份数却没有增加,占用耕地建房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据调查统计,65%以上的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有部分村民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村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在调查中发现,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对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较少。目前,我县农村的耕地收益呈边际递减状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有土地耕作的收益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耕地对他们来说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紧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加剧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严禁违法侵占耕地建设行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转变思路,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要建立以县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为龙头,各乡镇国土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回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回音。

  二是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要求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增强村民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扼制村民住房建设中多占乱占耕地的严重问题。

  三是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坚决杜绝部分基层干部的不作为,提高其依法执政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加深其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理解,提高其执政素质,坚持依法执政。坚决肃清简单地“以罚代批”、“以罚代法”,或坐视不理的执政行为,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对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宣传。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严厉打击,扩大教育面,增加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是逐步建立集中居住点。

  村民以户为单位各自独立修建住宅甚至修建独院落,道路、给排水,晒谷场等占用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借鉴山西华西村的先进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以村组为单位建居民点,建房时人均可节约大量土地。在耕地日益减少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修建个人住宅要求占用更多土地的矛盾将日益尖锐,集中修建居民点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相对较好的方式。建议政府要大力提倡和指导修建农村居民点,并将农村居民点与建立发展小城镇的规划统盘考虑,结合进行。还应对修建农村居民点在建筑材料、交纳费用,水、电,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政策,并将这些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纲要中。

  第二篇: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原因与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广大农村住房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因而建房占用耕地的面积也在逐年增加,但如果任其发展,将成为威胁耕地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人多地少是我县的基本情况,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县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农村住房需求量的迅猛扩张,农业耕地不断地被建房占用的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与之相对应的是,也有原来的多户人,迁出或移居,当初分配的宅基地到最后无人居住,然而这些宅基地并没有被收回再分配,于是成了“空心宅”。同时由于村民经济逐渐富裕,住房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风也逐渐升起,多占多用土地,于是村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空心宅”放着,无人居住;另一方面是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盖屋。在调查中发现有75%以上的村民表示,他们在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占用耕地建房。人口在增加,宅基地份数却没有增加,占用耕地建房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据调查统计,65%以上的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有部分村民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村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在调查中发现,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对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较少。目前,我县农村的耕地收益呈边际递减状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有土地耕作的收益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耕地对他们来说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紧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加剧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严禁违法侵占耕地建设行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转变思路,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要建立以县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为龙头,各乡镇国土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回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回音。

  二是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要求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增强村民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扼制村民住房建设中多占乱占耕地的严重问题。

  三是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坚决杜绝部分基层干部的不作为,提高其依法执政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加深其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理解,提高其执政素质,坚持依法执政。坚决肃清简单地“以罚代批”、“以罚代法”,或坐视不理的执政行为,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对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宣传。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严厉打击,扩大教育面,增加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是逐步建立集中居住点。

  第三篇: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占用耕地是土地部门不予配合出具土地性质、占地面积证明怎么办。

  二、市区的具体范围不明晰,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税款分成不合理,不利于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希望市局尽快明确市区划分具体范围。

  三、部门间配合不够,沟通不畅,希望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方便管理。建议市局针对两税的规范的文书和征管规程。

  第四篇:关于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的通知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城区中心)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x]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恢复征收耕地开垦费,现就我市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标准及缴纳程序

  1、耕地开垦费征收范围。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耕地的,缴纳耕地开垦费。

  2、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地18元/平方米;占用专业菜地的,按邻近水田的征收标准征收。

  3、耕地开垦费征收方式。在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经备案审批发放建房用地审批单前,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具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建房户自行就地缴入市财政指定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乡镇所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二、征收时间和工作要求

  1、凡已经受理,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在202x年12月31日前到局办理备案审核批准,收费仍按原政策执行。从202x年1月1日后,开始征收耕地开垦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未到局办事大厅办理备案审批,并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得发放建房用地审批单。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中心所、分局),应建立耕地开垦费征收台收,征收台帐应载明个人姓名、占用耕地类型、数量和缴纳数额。

  3、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户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经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项目指挥部批准,可暂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严明收费行为和收费纪律

  1、实行收费公开。各所(分局)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国土资源收费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及服务对象监督。

  2、严格执收行为。各所(分局)在执收过程中,必须详细向收费对象进行政策解释,主动出示收费依据。

  3、严肃收费纪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违规收费的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局将不定期组织农民个人建房收费检查,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擅自减免费用等违规行为的,或经群众反映收费存在问题并经查实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业务咨询:3327766(黄敏)开票咨询:3328918(李桂兰)

  附件:

  202*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耕地开垦费

  征收

  通知抄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资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2x年12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第五篇: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管理调查与思考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管理调查与思考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虽然单户面积不大,但总面积非常大,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多,很多地方农村个人违法违规建房用地总面积不亚于项目违法建设用地面积。因此,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棘手,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建房布局散乱,税收成本能以控制

  近年来大多数农户建房都不在乡村的统一规划下进行,在选址和建筑规模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位置优越或者是“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房子大小、高矮参差不齐,形状不规则,巷道不通畅,有的连巷道都没有,极为混乱。从而在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邻里矛盾纠纷多,卫生条件差,交通不便。村民为了寻找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就到村庄外围建新房,有的甚至“开天窗”,把房子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央,出现“修建一座楼,损坏一片田”的现象。既影响村容村貌,又影响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还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2.违法占地屡禁不止,源头控管难以把握

  从调查了解发现,农村个人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未批先建。在未取得任何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这是当前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主要形式。从笔者做过调查的一个村来看,该村有居民600户,人口约2500人,村内非法占地户就达到148户,非法占地面积17916平方米(其中违法占地面积最大的一户达570平方米),绝大部分都是耕地,有少部分还是“开天窗”占用基本农田。由于涉及的户数和人员过多,县乡政府采取了很多种措施,但村民集体对抗,根本无法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即使能依法强制拆除,也给社会稳定留下相当大的隐患。以前的违法用地得不到解决,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就无法制止,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就像恶性肿瘤一样越严来越严重,耕地被非法占用或破坏。二是超批多占。按规定,农村村民批地建房有面积限制,村民批不到他想要的面积,就在建房过程中不按国土部门放样,批少占多。特别是自己房屋周边有空坪或者自留地的,用围墙圈起来,慢慢的建房或作他用;三是一户多宅。村民建新房后未拆旧房,也不愿拆旧房,有的邻居跟他买他都不卖。旧房有的闲置,有的堆放杂物,有的则让老人“坚守阵地”,“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四是越权审批。主要表现部分乡镇、村、组向村民收取相关费用,不向县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报批,擅自批准或同意村民建房。五是非法转让。目前购买国有土地与直接从农民手中买土地的差价非常大,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为比较多。很多城镇居民、个体户、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部分已“变相”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有部分双方签一份买卖协议,到公正处公证一下。非法转让的形式主要有:转让房屋时连同转让宅基地、转让纯宅基地、宅基地出租、宅基地抵押、村组直接出售宅基地、司法裁决转让房屋及宅基等;六是异地建房。就是指不在批准地点建房,批甲地建乙地。

  3、农村存在实际困难,税收征管困难重重

  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的困难有以下方面。一是涉及面广,群众不配合。农村宅基地管理面对广大农村,一个乡镇国土所就要面对成千上万户村民,涉及的地域广、人数多,且大部分群众的素质不高,私心严重,只顾自己利益,不顾他人和国家利益,只图眼前方便,不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所欲为。此外就是互相攀比,有房无房的都要批地、圈地或占地,或者看到他人违法占地建的房子没有被依法拆除,他也跟着违法建房。总之自觉遵守法、自觉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村民的很少。二是监督人员少,经费没保障。虽然近年来加强了乡镇国土所的建设,配备了一定的执法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对经费保障作了相应的规定,

  但这与开展宅基地管理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目前编制部门核定的乡镇国土所人员编制一般都是一个乡镇1~2名,纪检部门没给执法监察车辆编制,财政部门核定的工作经费是5000元/人,国土所没有收费职能,没有其他的经费来源,从而使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上级的各项政策也难以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三是执法程序复杂,执行难到位。按规定,农村个人建房执法只适用一般程序,办案程序复杂,调查取证难,时间长,成本高,办一个违法地占案子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半载,一年办不了几个案。案子办完之后执行起来又次不是件容易的事,强制拆除阻力大、成本高。在拆除非法占地兴建的房屋时威胁或殴打执法人员、拆除后全家住到国土局(所)或者是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管理问题的成因

  农村宅基地管理难规范,原因是多方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也有法制和经济利益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群众的法制意识淡簿

  虽然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真正懂法的不多。“天下之大,莫非王土”,这种封建“王土”意识束缚了中国几千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尤其上世纪80年代的分田“单干”以来,中国农民在土地使用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民在土地使用上有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一些农民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不少农民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有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的承包地、自留地想拿来种田就种田,想拿来建房就建房,想拿来买卖就买卖,随意改变耕地用途,谁也干涉不了。有的村民对依法批准建房理解不透,认为只要写了报告,村组签了意见或者是国土所到了现场勘查就是经批准了,便开始动工建设。还有很多村民对房屋倒塌地使用权自然灭失不理解,认为只要我曾使用过的土地,永远都是我的,房屋倒塌多年后其他人要使用或者要进行“空心村”改造,也得花钱跟他买。

  2.缺乏科学可行的规划

  由于城乡规划法出台较迟,很多农村至今还未编制村庄规划,有些编了规划的村组,也与当前的农村发展不相适应,不是房子面积太小了就是巷道太窄了。有些比较可行的,但村民不自觉遵守,又没有机构和人员来抓落实,成了一纸空文。目前编制规划也有很多难以解决问题,宅基地规划面积太小了,村民不满意,规划太大了,又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划在非耕地上就可能有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在耕地上又没有这么多的用地指标。还有就是很多村民迷信“风水”,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讲究,如果没有强制措施,村民是不会按规划的面积、位置和方向建的。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步调也很难一致,并且规划部门还要收费,群众意见较大。

  3.制约宅基地审批政策多

  一是财政政策。虽然国土资源部门称作为“第二财政”,但事实上收到钱全部上交财政,没有哪部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土部门负责征收规费的返还数量或比例,国土部门的工作经费只能由财政拨。特别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财政给国土部门下达创收任务重,拨的经费少。完成了任务免强可以保运转,如果没完成任务,连工资都没保障,农村建房“两公示三到场费用”和执法监察经费就不用说了。在宅基地审批收费方面,从202x年开始,农民建房取消“两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只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更被动。第一,耕地补充无资金来源,耕地“占一补一”政策无法落实。第二,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形成了办业务的不收费,收费的不办业务,乡下的村民要到县财政局交税,使原本复杂的批地程序变

  得更复杂,群众怨声载道。第三,因收费标准过低,有些人“钻空子”,想尽办法批地圈地,非地转让宅基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现阶段农村实行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即农户对自己的承包田享有长期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发包过程中,规划为宅基地的土地也全部承包到了户。在承包地里统筹安排宅基地,承包人不愿意调整或置换,或者是则漫天要价,提出别人难以承受的条件。迫使很多村民只能在规划区外的自已承包地里“开天窗”建房,严重制约规划的实施。三是林地政策。各项建设占用林地,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农村个人建房也不例外,其办理门槛高,时间长,还要收费,老百姓不能接受。四是公路政策。公路法规定公路两旁一定距离内不得修建建构筑物,但村民最喜欢把房子建到公路两旁,这样房子和公路之间的土地就严重浪费了。

  4.建房审批手续太复杂

  目前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由农民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由村委会审核后统一送到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到国土所和县规划局,国土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房条件同时取得了规划许可证的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此间要经过“两公示三到场”程序,还要受用地指标的限制)报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市政府批准。涉及公路、水利、电力、林地等的还要到相关部门办手续。从申请到批准,进展顺利的一般要半年时间,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指标少、审批难、效率低,我们在代办过程中可是伤透脑筋。老百姓不理解,怕麻烦,干脆不批就建或者递个报告就建。

  5.土地执法监察权力小

  造成土地监督管理难的因素很多,最最关键的就是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第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但没有规定可采取强制措施。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不提供资料、不作说明,跟本拿他没办法;第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有哪些“权”没有明确赋予,最起码的强制执行权都没有。在查处农村个人违法建房时,经常遇到发现违法行为找不到当事人,无法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法做调查笔录等现象。找不到当事人的主要原因是:本地村民及施工队伍包庇当事人,村组干部害怕打击报复不敢说出当事人,更不敢指认,即使说出名字来执法人员也不认识是哪位。有的找到了当事人他也不配合你作调查笔录,从而导致你无法制止、无法立案、无法拆除,眼睁睁看着他违法占地建房。就拿一个比较配合、比较容易查处的违法建房例子来讲,国土部门向其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违法者不停工,他用5~10天的时间就可以封顶,土地管理部门一点办法也没有,走完法定程序,将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早盖好了,人也住进去了。而且拆房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国土部门交了执行费,法院还要国土部门负责准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国土部门又没有这些装备设施。租用他人挖机等设备去拆房,因担心打击报复大家都不愿意,即使去也要支付很高的价格,恢复土地原状也要花一大笔钱,可想而知执法成本有多高。此外村民建住宅倾其多年甚至一辈子的积蓄,一旦拆除,便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一个县几千宗的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敢拆吗。能拆得了吗。答案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接到这样的申请强制执行案,往往是不了了之;第三,虽然我国《刑法》中有非法占用土地罪,但由于最低标准占用基本农田要达到5亩以上,与农村个人建房的面积相差甚远,靠不上边;第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上面管帽子,下面卡膊子”。

  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力量过于薄弱,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力量上明显不足,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大,执法车辆、工具、经费及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没保障。再加上土地执法监察制服也被取消了,土地执法没权威,特别是在农村个人违法建房方面很少人听、很少人理。

  三、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规范农村宅基地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

  1、同土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土地管理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法律宣传

  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向广大农村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对规范宅基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常怀“命根”意识,把保护耕地作为自觉行动,努力做保护耕地和抵制破坏耕地行为的带头人和主人翁。要大力宣传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给农民、集体、国家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农民了解规划的实施对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基础设施效能、方便生产生活、改变农村陈旧、落后的面貌具有的重大意义,使新村建设规划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我国实行的有制制度,使广大群众能认清土地权属性质,明确国家和集体才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切实增强土地的“公有”意识,在根本上打消、遏止私用、滥用土地的行为。要大力宣传宅基地审批程序,使村民知道建房必须先经批准,并懂得如何去报批。要加强对查处土地违法典型案件的宣传,使村民知道违法占地要承担法律责任,会给国家、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乡镇和村组干部的培训,要通过他们直接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守土有责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按云南省管理办法,积极联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代征工作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从严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一是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对每一个村庄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整理、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划定。二是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在村庄建设规划修编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不能凭感觉,闭门造车,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尽可能符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三要着重解决农村个人建房规划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问题。在土地发包时,各村组都要将宅基地规划区的土地预留出来,作为机动地,按年发包。四要将宅基地规划审批与用地审批合并在一起,减少办事环节,减轻农民负担。

  3.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宅基耕地占用税征管办法,范围由税务机关界定、土地性质由土管部门界定

  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一要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建议由国土所现场勘查和审核后,报县局领导把关,再县政府批准后直接由国土所颁发用地许可证,费用也由国土所代收按时存入专户。宅基地占用林地的没有必要办理林地许可。二要出台旧村改造优惠政策。旧村改造是缓解用地指标紧张,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佳方式,但由于拆迁费用过高,土地调整难,旧村改造难以开展。为此,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对利用老宅基地建房的给予奖励或补贴,提高农民拆旧建新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倡导“一户一宅”制度,对新建住宅且面积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要自行拆除老房子,退还老宅基地。或者连房带地无偿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安排,在进行旧村改造过程中不再给予补偿,降低旧村改造成本。三要授予国土部门强制执行权。解决执法难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简化执法程序,依法授予国土部门强制执行权。对巡查

  中发现的非法占地建房行为,拒不停工或拒不说出违法当事人的,直接强制拆除,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这样既可减少违法当事人的损失,又可避免出现目前这种走完程序后都已经盖好房子并住进去了再来执行,最后不了了之的不良局面。四改宅基地无偿取得为有条件有偿取得。对宅基地占用耕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用作解决宅基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资金,抑制农民占用耕地建房上升趋势。对因客观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超标的宅基地面积,实行有偿使用,收取集体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旧村改造和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五要用制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一方面要明确宅基地流转条件,明确收费标准,既要搞活又要防止炒卖宅基地。另一方面要制订农民异地建房办法。六要足额保证国土部门的工作经费。“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必须有足够的工作经费做后盾。要用法律法规或文件的形式规定各项收入返还给国土部门工作经费的比例,这样国土部门的工资、工作经费就有保障,同时还可以给土地调查、规划修编、农村个人建房“两公示三到场”、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开支买单。杜绝出现目前这种国土收入“易进难出”,“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饱”的不良现象。七要建立国土公安机制。参照林业部门的做法设置国土公安。

  4.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农村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果这些问题不妥善解决,新的违法行为无法制止,宅基管理无法规范。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区别对待,确实没房住又主动接受处罚的农户,罚款后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有很多房子还去圈占土地或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依法强制拆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新增的违法用地,无论何种情况,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拆除。二要加大土地监管力度。针对农村宅基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对违法行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要配齐执法监察设备。各地要配备执法工作必备执法监察车、挖机、摄像机及制服等办案工具。落实执法岗位津贴,购买人生及财产安全保险,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乡镇、村、组非法批地或放手不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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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农民建房发言稿

  (2012年4月18日在山口镇三干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规范农民建房结合上级精神讲几点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规范农民建房提出的背景(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新农村建设开展几年了,由于农民建房存在散乱差的现象,室内布局不够规范科学,就我镇而言选点都存在很大难度,新农村建设步伐慢,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扶助资金白白流失,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房屋建设整齐划一,适度集中乡村面貌才能彻底改观,只有下大力气规范农民建房才能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需要。规划了建房点就可以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农民居住环境才能尽快得以改善,居家才能安全,出行才能方便,环境才能整洁,生活才能舒适。二、规范农民建房的主要内容(一)、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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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发展水平和区位特点,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实施新村庄建设和旧村庄改造相结合的办法,科学选址,合理规划。

  (二)、加强引导,积极推进。积极引导农民改变原有的建房观念,对需要新建和拆旧建新的,必须按规划要求建设,不能遍地开花。但不强求农民拆旧建新,不搞盲目攀比,急于求成。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县规划局和新村办统一设计若干新户型,由建房户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新户型,强化建设新户型(不准不建新户型),着力塑造现代化村庄的新形象。

  (四)、完善功能,配套建设。按照农村城镇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有选择的搞好部分规划建设点的配套建设。

  三、规范农民建房的工作措施(一)、选址和规划办法。选址原则:有利出行、方便生产、相对集中、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选址要求:每个村选定1-2个集中建房示范点,规划一般控制在100户以上(除地坪外约要25亩),不要合面街,可打破村界、组界;科学规划:充分调查和论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二)、实施和管理办法。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村要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抓好建房管理工作,在规划和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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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未出台之前(约7月份),继续全面实施停建,全镇范围内不准建一栋房;主动服务。给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免费向农民发放房屋建设设计图纸;切实加强监管。所有建房户在建房前要收取押金,确保每一户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图纸施工,保证建设质量;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真正把建设点建成居家安全、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生活舒畅的文明村庄。

  (三)、建设用地的解决办法。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农民需要跨村组建房的可由相关村组协商进行土地互换;对旧村改造中腾出来的空地、老房,凡有条件复垦的要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确保行政村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四)、违章行为的查处办法。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农村零散建房,杜绝无证建房或不按规划建房行为,对发生违章建设的要严肃查纠,要强化建设管理人员和村镇干部责任,对擅自乱批、对违章建设查处组织不力、查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拆或明罚实放。

  (五)、配套资金的解决办法。申请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帮扶政策积极争取帮扶单位资金;按照“大家事、大家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经入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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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协商同意,由入点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基础设施;④鼓励社会各界、当地企业和先富起来的村民以及走出去的成功人士捐钱、捐物、出谋划策共同参与村庄建设。

  四、我镇当前农民建房的现状自去年人代会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镇全面停止了建房审批工作,但当前形势不容乐观,未批先建现象较为严重,镇土管办会同国土中心所经常到相关村组巡查,下达了很多停建通知书,可有些农户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劝阻!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组长带头违章,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鉴于此,镇党委镇政府决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将强行拆除部分较为典型的违规建房行为,对部分党员干部将严肃查处,必要时将给以党纪政纪处分。五、明确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几个办法(一)、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应遵循村庄规划的要求;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尽可能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现有空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④先批后用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二)、申请条件: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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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①达到法定婚龄的农民因原有住房不够确需分户建房的;②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③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搬迁的;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却无住房的;⑤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⑥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②拆旧建新不同意将老宅基地退还集体或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③有转让、出租、赠与房屋行为的;④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的;⑤原有宅基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⑥不按县规划局、县新村办提供的新户型建房的。

  (三)、限额标准: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篇六: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xx镇多措并举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xx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镇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全力攻坚,确保扎实高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一、科学谋划,全面部署xx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各村不同的情况,在巩固拓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逐级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由包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带队负责,深入各村社进行集中摸底排查,查明问题存量,逐件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性质用途,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并及时建立台账。三、强化监管,责令整改xx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建镇专线、片区、村(社区)三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日常

  巡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召开会议、推送微信公众号、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2)

  连日来,xx县立足县域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采集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县整治办组织召开会议,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形成统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迅速行动,对全县抽调的xx余名精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全员掌握要领,打牢基础。并强调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填报规范、准确、无遗漏。

  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县整治办定期召开研判会,对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深入分析研判,及时有效解决各类工作难题,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人对各乡镇报送的采集表进行初审、复核,严格把关,积极督促各乡镇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紧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多举措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3)

  连日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图斑点位摸排核查等,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召开了专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培训,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图斑摸排外业核查系统相关知识,对外业核查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确保问题摸排和图斑核查工作严谨规范、顺利开展。

  二是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基层所按照分户调查表,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收集好相关基础

  资料,做好问题摸排工作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通过执法监管平台系统对农村建房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执法力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基层所对所辖重点区域每日一巡,数据实时更新,真正使监督管理水平成面、垂直到点。

  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摸排全覆盖,责任再夯实。同时,摸排过程对外公开,结果签字全面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和群众评判。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咨询专线和邮箱,收集问题线索,为群众解疑释惑,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大力宣传“八不准”漫画、视频,及时转发各级政策文件,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篇七: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

  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瑞尔技术公司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xx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2自去年县级班子换届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谋求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切实保护耕地,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制止、严格控制各种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一、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方面,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通过下发《关于批转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责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管*络,将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全面调整、充实、壮大县、乡两级执法队伍,并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一名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同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时监督和举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三是规范建房管理。县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规定》、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1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申报程序。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了《吉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明确了巡查责任,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五是实施造地工程。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完成了白水土岭、乌江大勇等土地开发项目,共新增耕地3162亩,确保了我县耕地占

  补平衡。另一方面,以“双违”整治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行为一是强力开展县城“双违”清理整治。针对县城“双违”建筑蔓延的不利局面,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到位后,铁心硬手整治“双违”建筑,“双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立案查处了文水村十二组、文水村一组、水南背周某等3起非法买卖土地(耕地)案件,追究相关犯罪人员法律责任5人;对参与“双违”的17名公职人员(其中科级干部7名)实行了“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已组织大规模集中强拆行动3次,拆除“双违”建筑7000余M;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原有规划监察大队为基础,通过整合职能,强化力量,重新组建城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人员由过去的10多人增加至90人,加强日常监管,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双违”建筑,发现一起强拆一起,县城“双违”建筑的水电供应均已切断,目前县城“双违”建筑已全部停工。部分“双违”建筑已主动申报,正在接受处理。二是全力开展道路沿线农民建房清理整治。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吉泰走廊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的整治措施;成立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印发关于整治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乱建房事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1]1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1]175号),全面开展105国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整治工作,采取逐户调查、宗宗过筛的办法全面排查。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强拆,先后在文峰、金滩、乌江、醪桥等乡镇拆除违法用地建筑1500余M。目前,我县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已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合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合作,对涉嫌犯罪的乱占耕地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用地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立案查处了阜田镇李某非法占耕地建大米加工厂等案件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部门联合文峰、醪桥、双村、阜田、乌江等乡镇组织人员雇请机械及时制止和拆除了多起农民非法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重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城区、国道两侧乱占滥建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现场制止和拆除,起

  

篇八: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核查工作汇报

  一、完成县试点乡镇数据成果上报工作经国家下发县试点乡镇乡村、乡村〔村〕基础底图筛选配比,共筛选5个重点核查图斑,经现场举证核查及内业系统上报目前正在开展州级审核。二、基础底图制作及完成状况目前已完成全县基础底图制作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县基础数据图斑1751个。本周已完成八个乡镇实地摸排工作,统计数据共计1243户,做到每户一档,下步将针对已完成村组开展内业核查工作。三、强化宣扬7月3日以来准时传达宣扬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和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两个通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法制进寺庙及7+2法制宣扬等宣扬18场次,发放各项宣扬册820余册。四、县乡镇层面摸排方式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多次开展业务培训,全县统一培训2场,乡镇现场指导培训12场,各类问题解答46余项。二是全面摸排。辖区内全掩盖,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三是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实行实地测绘工作,根据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牢靠。四是片区包干。乡镇工作人员开展片区包干责任制,对分包片区摸排做到全域认真到位。五是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

  

  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篇九: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

  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造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原因

  1、因房屋继承、房产买卖,造成一户人家拥多处房产并未实际居住,待房产自然灭失后,无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宅基地的收回,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缺的缺,多得多,村里无宅基地可划,缺少宅基地的群众就有可能在自家耕地建房。2、部分村庄迁址后,原住宅或未进行拆除,但土地性质已经改变,或因时间跨度长、或因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监管不力,造成群众在原址进行翻建,从而形成占用耕地建房。3、部分群众曲解了设施农业允许盖看护管理房屋的政策,造成看护房面积过大,甚至于比政策允许的宅基地还要大、或者干脆直接把家安置到看护房。4、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监督管理力度,对在自家耕地建房的不愿管。二、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几点建议1、建立起能够正常运行的宅基地管理审批监督机制,确保村民一户一宅,多余的合法收回,使宅基地的利用能够科学保障。2、对有村址迁移的村,要对旧村土地性质进行明确,让群众明白,及时恢复耕种条件。3、加强设施农业看护房政策宣传,让群众明白,看护房不等同于宅基地,种植作物结构改变,无需看护时,房子要及时拆除恢复耕种。4、对村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压实责任,防止在有的村出现耕地失管状态。

  

  

篇十: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1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进展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瑞尔技术公司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xx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2自去年县级班子换届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谋求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切实保护耕地,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制止、严格控制各种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一、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一方面,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通过下发《关于批转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责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管网络,将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全面调整、充实、壮大县、乡两级执法队伍,并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一名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同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时监督和举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三是规范建房管理。县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规定》、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1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申报程序。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了《吉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明确了巡查责任,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

  

  报告、早制止。五是实施造地工程。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完成

  了白水土岭、乌江大勇等土地开发项目,共新增耕地3162亩,确保了我县耕地占

  补平衡。另一方面,以“双违”整治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行为一是强力开展县城“双违”清理整治。针对县城“双违”建筑蔓延的不利局面,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到位后,铁心硬手整治“双违”建筑,“双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立案查处了文水村十二组、文水村一组、水南背周某等3起非法买卖土地(耕地)案件,追究相关犯罪人员法律责任5人;对参与“双违”的17名公职人员(其中科级干部7名)实行了“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已组织大规模集中强拆行动3次,拆除“双违”建筑7000余M;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原有规划监察大队为基础,通过整合职能,强化力量,重新组建城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人员由过去的10多人增加至90人,加强日常监管,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双违”建筑,发现一起强拆一起,县城“双违”建筑的水电供应均已切断,目前县城“双违”建筑已全部停工。部分“双违”建筑已主动申报,正在接受处理。二是全力开展道路沿线农民建房清理整治。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吉泰走廊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的整治措施;成立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印发关于整治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乱建房事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2]1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22]175号),全面开展105国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整治工作,采取逐户调查、宗宗过筛的办法全面排查。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强拆,先后在文峰、金滩、乌江、醪桥等乡镇拆除违法用地建筑1500余M。目前,我县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已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合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公

  

篇十一: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原因(yuányīn)与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人口增长,广阔农村住房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因此建房占用耕地的面积也在逐年增加,但假如任其开展,将成为威胁耕地平安的一个重大隐患(yǐnhuàn)。人多地少是我县的根本情况,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在保护耕地是我县要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国策。

  由于经济开展,生活程度逐渐进步,居住环境改善,农村住房需求量的迅猛扩张,农业耕地不断地被建房占用的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bùmén)的重视。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与之相对应的是,也有原来的多户人,迁出或移居,当初分配的宅基地到最后(zuìhòu)无人居住,然而这些宅基地并没有被收回再分配,于是成了“空心宅〞。同时由于村民经济逐渐富裕,住房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风也逐渐升起,多占多用土地,于是村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空心宅〞放着,无人居住;另一方面是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盖屋。在调查中发现有75%以上的村民表示,他们在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占用耕地建房。人口在增加,宅基地份数却没有增加,占用耕地建房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据调查统计,65%以上的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zhīpèi),别人无权过问。有局部村民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村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规没有到达应有的理论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开展和蔓延。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在调查中发现,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展制止,对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局部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开展。

  四是耕地(gēng〃dì)产出收益较少。目前,我县农村的耕地收益呈边际递减状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有土地耕作的收益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耕地对他们来说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紧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加剧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开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广阔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严禁违法侵占耕地建立行为(xíngwéi),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打破,为国家粮食平安提供有力保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jiāqiáng)执法监视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转变思路,实行(shíxíng)防治并举,以防为主。要建立以县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为龙头,各乡镇国土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回检查的根底上,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阔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回音。

  二是建立(jiànlì)有偿使用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要求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增强村民土地公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经济。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扼制村民住房建立中多占乱占耕地的严重问题。

  三是进步队伍素质程度。

  坚决杜绝局部基层干部的不作为,进步其依法执政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进步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加深其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理解,进步其执政素质,坚持依法执政。坚决肃清简单地“以罚代批〞、“以罚代法〞,或坐视不理的执政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广泛宣传的根底上,注重对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宣传。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有方案地进展集中培训,使他们进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对典型的土地违法(wéifǎ)案件进展公开处理,严厉打击,扩大教育面,增加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是逐步建立(jiànlì)集中居住点。

  村民以户为单位各自独立修建住宅甚至修建独院落,道路、给排水,晒谷场等占用大量土地(特别是耕地)。借鉴山西华西村的先进经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以村组为单位建居民点,建房时人均可节约大量土地。在耕地日益减少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修建个人住宅要求占用更多土地的矛盾将日益锋利,集中修建居民点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相对较好的方式。建议政府要大力提倡和指导修建农村(nóngcūn)居民点,并将农村居民点与建立开展小城镇的规划统盘考虑,结合进展。还应对修建农村居民点在建筑材料、交纳费用,水、电,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政策,并将这些纳入政府开展规划纲要中。

  内容总结

  〔1〕农村建房占用耕地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人口增长,广阔农村住房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因此建房占用耕地的面积也在逐年增加,但假如任其开展,将成为威胁耕地平安的一个重大隐患

  〔2〕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

  〔3〕在调查中发现有75%以上的村民表示,他们在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占用耕地建房

  〔4〕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5〕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

  

篇十二:农牧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发言提纲

 在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主要是因为

  当前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遇到了一些瓶颈,亟需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在下面,但根源在上面,主要就在于我们在座的乡镇党委书记、主要部门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所以,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开个会,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统一大家的思想共识,以上率下、压力传导,带动全县上下进一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狠抓落实,不断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唱响品牌。

  刚才,XX同志通报了当前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情况,XX同志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安排,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农民建房这个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乡镇是没有管到位的。很多乡镇对农民建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规划也好、审批也好、监管也好、发证也好,完全是走过场,有的纯粹就是收点钱。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农民建房,看起来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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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影响非常大,各地必须坚持不懈地管、铁心硬手地管。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推进会,对全县规范农村建房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就是进一步彰显县委、县政府抓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决心,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配合做好全县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上级特别关注。对规范农村建房,中央、省市主要领导非常关注。这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委、省政府特别重视这项工作,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到余干调研,均对我们的农村建房提出了要求。去年201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还专门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同时,省里还开展了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刘奇省长在批示中强调:“建设新农村、整治农村环境,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开展农村无序建房、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建房体量风貌管控有效、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清理,努力建设更加靓丽、更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省政府将对未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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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政府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建房高度重视,马承祖书记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月全市脱贫攻坚通道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提出“要把徽派进行到底”,这证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心很大、力度很大。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项政治任务。

  #.发展特别需要。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将决定它的未来和前途,农村也是一样,农村村民建房也将影响广大农村发展的空间和后劲。随着全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修建更加舒适的住房,这说明农村的建设发展已经有了充足的动力。脱贫攻坚的考核指标里农村房屋状况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存在杂乱无章、管理无序、质量低劣、乱占土地等一系列问题,有农村无新房、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农村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耕地保护等方面都留下了严重的问题和隐患。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是村庄规划相对滞后、房屋建设监管不力、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农村整体环境就会受到影响,农村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制约,后劲就会受到挤压,城乡差距就会难以缩小,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是纸上谈兵。

  #.形势特别严峻。刚才,刘平同志通报了上半年规范农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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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巡查工作。从实际的情况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下乡途中,基本上每天都能看到违规建房。有的无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批自建,乱占滥建,一户多宅;有的无视政策要求,超高建房、超大建房,甚至破坏基本农田、破坏交通、破坏水利设施建房;有的无视工作人员劝阻,偷着建、抢着建,甚至与政府对抗着建;有的无视规划管理要求,想在哪建在哪建、想建多高就建多高、想怎么朝向就怎么朝向,想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想不粉刷就不粉刷,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形势十分严峻。一级组织该管的事不管,就没有权威;该管好的事没管好,就没有地位;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好,就应该被问责。省市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动真格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的,请同志们从保护自己、爱护干部的角度,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行动上要有严厉的措施天下之事,必成于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别无他法,就是要以严格、严谨、严厉的态度,做好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一要严格审批。去年,在大会上我跟大家约法三章。第一,严禁未批先建。第二,严禁超大建房,每栋农民建房严格控制在2016#平方米之内,确有需要也不得超过2016#个平方米。第三,严禁超高建房,每栋农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三层。这是审批的硬指标,必须严格遵守。今年,我县在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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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在黄金埠、梅港、杨埠、良种场、渔池湖等#个乡镇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进展较好,明年将全县铺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一户一宅”,这与农村建房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农民建房没有管好,进一步推行宅基地改革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我们要把农村建房管理与宅基地改革两项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审批,规范操作,不为明年全面宅改留后遗症。

  二要严格巡查。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与别的行为不一样,一方面它是显性的,农民建房一定是暴露在外的;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乡镇、村组只要注重日常巡查和监管,就一定能管好。关键是要把握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如果等到违章建筑建到一层、两层再去拆房子,就会使矛盾加剧。因此,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巡查工作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处理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将违法违规建房控制在萌芽状态。村委会是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违规建房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要立即向乡镇报告。乡镇场是二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村民建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接到的举报或者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制止不了的,要向县里报告,申请启动联动机制。县规范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行使规范农村建房的职能,是三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对乡镇场制止不了的,要制定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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