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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活动方案17篇

时间:2023-01-03 11: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十年禁渔活动方案17篇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年禁渔活动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十年禁渔活动方案17篇

篇一: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部审批。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珠江流域禁渔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副总指挥: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指挥部成员: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添荣(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陈良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施汉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龙鳌(贵州省农委畜牧总工程师)孙海清(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邓为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邓建平(江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珠渔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伟兴(珠渔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陈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王慧丰(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林炎光(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处处长)陈国良(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处处长)陆毅(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处长)王冲(贵州省渔业局局长)张穆(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处长)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官少飞(江西省渔政局局长)在禁渔水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也应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四、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渔宣传工作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禁渔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的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渔港树立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禁渔期间的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航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一是重点水域管理。珠江干流西江中下游地区是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广东三水至广西来宾江段是巡航执法的重点水域,珠渔委要加强对该水域的检查,组织沿江的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来宾等地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持禁渔区内的正常秩序;二是大型交界水域管理。在龙滩库区、天生桥库区等大型交界水域,相关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巡航执法行动,共同管好交界水域;三是其他水域管理。各省(区)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其他禁渔水域监管。

  (二)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

  沿江各省(区)辖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捕鱼船舶跨省(区)捕捞作业问题,即俗称的“外来渔船”。“外来渔船”大部分是“三无”船舶,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如管理不力将对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各地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管理。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

  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有关地方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将会同珠渔委和沿江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禁渔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按照我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

  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篇二: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禁渔通告模板范文

  为保护渔业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下面第一给大家带来禁渔通告,!

  禁渔通告为了强化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生态保护,切实加大此范围内溪流渔业资源的管理力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相关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大小溪流、滩涂、沼泽、非人工养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网鱼、锤鱼、钓鱼等一切捕捞活动。

  二、从张家界四都坪流入借母溪乡境内的深溪及其支流,从永顺流经战场坪至酉水的明溪河段,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炸鱼、电鱼、毒鱼、锤鱼、网鱼、钓鱼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四、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

  五、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禁止捕鱼。六、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人畜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定处分。

  八、欢送社会各界参与监视、举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举报:借母溪乡政府0745——4471000沅陵县畜牧水产局0745----4323713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745---4230258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沅陵县畜牧水产局借母溪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禁渔通告全县广阔干部群众: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阔干部群众进行监视、举报。举报:8541607(办),,,。上犹县畜牧水产局20xx年3月23日禁渔通告我局经研究,拟于20xx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xx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特此通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开展局20xx年8月10日

  

  

篇三: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求结合丽水渔政工作实际现就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为宗旨通过开展政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装备精良执法严明与现代渔业建设相适应的渔政队伍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

  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为宗旨,以锻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装备精良、执法严明并与现代渔业建设相适应的渔政队伍为长期目标,通过开展"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努力解决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倡导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着力提高执法装备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推进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好新时期

  渔政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认真梳理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依

  据并依法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童制度,明确和细化执法行动中针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理程序、标准、尺度,确保各项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童可循;要贯彻落实统一渔业执法证件、渔业执法文书格式、渔政标志、渔政执法装备标识和渔政制服样式的〃五统一〃规范化队伍建设要求,对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予以纠正;深入推进实施渔业综合执法,认真落实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督办制度、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我部将抓紧完成一批重点渔业法规规童制修订工作,基层渔政机构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二)切实转变渔政队伍工作作风

  要在渔政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渔政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行领导干部带队上船执法和建立基层联系点制

  度。建立健全接待渔民群众首问责任制度。加强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渔政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渔业违规高发地区,要在关键节点采取一线蹲点值守监管的办法。坚决执行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有关纪律,查处渔政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三)以文化建设促渔政〃南沙精神”的弘扬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具有中国渔业渔政特色,符合基层实际、受到渔政人员和渔民欢迎的文体活动,加强渔政队伍思想文化和道德建设,弘扬集体主义和团结拼搏的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渔政人员的综合素养,缓解紧张的工作压力,努力使渔政人员作风好、形象佳、素质高、体魄健。同时,借助文化平台和文体活动这—手段,深入基层渔区,宣传政策、了解渔情、服务渔民、活跃文化生活,进一步拉近与管理相对人的距离,增进感情,构建良性互动的渔政渔民关系。

  (四)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障条件与装备能力建设要抓住”十二五”现代渔业发展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渔政装备条件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力度,同时要拓宽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格局。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不断推动和解决自收自支渔政机构的整改问题,在下一步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争取主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研工作,为解决好一线执法人员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创造条件,尽量解除渔政人员的后顾之忧。三、建设年主要标志性活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建设年活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配合我部开展好以下几项标志性活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推行服务渔民公开承诺,建立健全渔民群众评议机制,推

  动渔政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创建评选窗口单位约30个。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渔政机构参加创建与评比,从涌现出来的优秀渔政机构中优中选优,推荐申报我部窗口单位评选。

  (二)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活动。针对渔政机构贯彻落实〃五统一”渔政队伍建设规范的情况,我部将组织专项督察活动,随机抽查至少50个基层渔政机构,同时检查自收自支渔政机构整改工作、重点渔政执法行动以及在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执行富兄。省级渔业执法督察机构也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相应的督察活动。(三)渔政队伍文化建设促进活动。我部将组织编印《中国渔政年报》,汇编重要文件、政策法规、领导讲话、相关统计资料、案例选编和专题调研报告等;组织开展以”推进现代渔政管理、塑造中国渔政精神”为主

  题的征文比赛,评选优秀论文、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作品;组织开展

  渔政摄影比赛,评选渔业执法管理工作中拍摄的优秀图片,展示渔政工

  作成就和渔政人员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同时,在500吨级以上有条件

  的渔政船上逐步推开"五个—工程计划”,即安排一期业务技能演练、构建一个局域网络、设立—个流动书屋、策划一台甲板晚会、设置一个健身中心,以丰富一线执法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渔政人员执法技能提升活动。从20广年起,我部将启动三年渔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部渔政指挥中心在20T年将集中力量举办三期大型培训班。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也应制定相应计划,组织渔政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在此基础上,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渔政系统渔政执法技能比武活动,并对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

  以上四项渔政队伍建设年标志性活动,我部将逐一制定工作计划,下发文件具体部署落实。

  四、组织实施全国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由我部统一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参加。其中:四项标志性活动由部渔政指挥中心和三个海区渔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活动和《中国渔政年报》编制由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年底

  前完成;征文比赛由南海区渔政局组织实施,8月底前完成;摄影比赛

  由东海区渔政局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渔政人员执法技能提升活动中的技能比武由指挥中心和黄渤海区渔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口月底前完成。五、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渔政队伍建设重在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贵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深刻领会新时期渔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认真参与渔政队伍建设年的各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任务、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助推建设。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的意义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营造相互学习和〃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建设年重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设立群众评议栏,扩大信息覆盖面,方便基层和渔民群众对渔政队伍建设的监督评议。

  (三)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统筹安排好渔政执法与队伍建设两方面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上级渔政机关要当好表率,做强龙头,一级抓一级,以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推动渔政执法管理上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扩展阅读:丽水市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丽水渔政工作实际,现就”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为宗旨,通过开展〃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装备精良、执法严明、与现代渔业建设相适应的渔政队伍,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要求以国家、省渔政总队队伍规范化建设为总要求,以"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转变队伍工作作风、凝炼渔政队伍精神、加强和改善装备建设"为目标,扎实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渔政队伍文化建设,渔政人员执法技能提升等"四项活动",提高履职能力,规范执法管理,强化服务保障,为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渔民合法权益和现代渔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三、具体措施(—)强化队伍理论与能力建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争当实践现代渔业事业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做到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二)加强渔政执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针对不同时期违规行为的特点,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

  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注重结合,增强实效,采取专项打击与经常性查处相结合、联合检查与辖区自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夜间突检相结合等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法,规范办案,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提高案件质量。

  (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执法技能。建立"请进来,走出去"的业务培训机制,积极〃走出去"参加国家局、省总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讨班,促进业务水平的交流与提高;不断"请进来"专家教授进行教学指导,邀请省总队业务知识精湛、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专家领导到现场讲学,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四)加大宣传,加强队伍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工具,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座谈、考察等形式切实加强渔民的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日常巡逻检查,深入基层宣讲渔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各界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积极参与国家、省"推进现代渔政

  管理、塑造中国渔政精神〃为主题的征文、摄影等比赛,展现渔政执法人员新面貌。

  (五)加强装备建设,保障各项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执法装备是执法队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基础保障,也是有效促进各项执法工作开展的有力武器。加强执法车辆,摄影、摄像等现场取证设备配备,满足执法行动装备需求。

  (六)突出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始终把渔业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省渔业安全生产要求,做好

  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无责任事故。(七)组织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督察活动。要对辖区内全部渔政大

  队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察活动。对其贯彻落实"五统一〃要求,以及重点渔政执法行动、班子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察;开展日常工作督察,结合开展的禁渔、渔业安全监管、打击非法捕捞等日常工作,将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水上和陆上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督察组,适时进行检查,及时发厮[]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保障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深刻领会新时期渔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设活动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抓好措施落实,在人员、时间、经费上给予有力支持,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二)统筹安排工作。把渔政执法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通过渔政队伍建设,制度逐步完善,能力不断提升,行为更加规范,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全面提高全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三)强化工作督察。加强对"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动态、总结经验、督促检查、提出建议等,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市局将不定期深入到各大队检查督导〃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进行各大队的评比考核,表扬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强化工作督察,推动渔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方案:该篇文童建议您自主创作。

  

  

篇四: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2021年河流域禁渔放养工作方案与2021年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活动方案

  2021年河流域禁渔放养工作方案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文闪河水生生物资源,遏制渔类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在争取到县兽医局的大力支持下,闪里镇政府在文闪河流域放养高数量、多品种的鱼苗活动。为确保此次禁渔、放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结合《___做好禁渔工作___》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禁渔、放养活动开展意义今年是闪里镇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生态建设年,在鱼类繁殖季节,严禁捕鱼,开展放养活动,保护母亲河,反哺母亲河是生态建设年的重要活动内容。通过本次活动,全镇上下共同打造“天蓝、水绿、鱼肥”的生态环境。时间与范围以4—___月鱼类繁殖期,7—___月鱼类快速生长期,开展禁渔和放养活动,促使文闪河鱼的种类、数量增加,历时___天。禁渔和放养包含文闪河的干流和支流,干流以坑口、闪里为主,支流以桃源河为主进行放养,镇域内全流域进行禁渔。成立___,确保放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放养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放养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放养活动领导组、禁渔工作领导组,负责鱼苗的放养和渔业资源保护。放养活动领导组成员如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宣传报道组、

  ___组、后勤组。宣传报道组:任组长,负责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放养活动

  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络组:任组长,负责与县兽医局联系。后勤组:任组长,负责放养活动期间的场地布置,人员接待等后

  勤工作。禁渔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报道组、巡逻组,由倪顺成兼

  任办公室主任。宣传报道组:___明任组长,负责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禁

  渔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巡逻组:储国庆任组长,组长,负责文闪河流域禁渔期的巡逻,

  制止违反文件行为的发生。活动开展步骤和要求这次活动依照摸底、宣传、整治、放养、规范管理等内容,分四

  个阶段开展实施:(一)准备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加大宣传。以河流禁渔,保护渔业资源行动;开展放养活动

  打造优良生态环境为宣传内容,发放致全镇河鲜鱼捕捞人员的一封信,采取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县政府开展禁渔工作和镇政府开展放养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造成强大舆论声势,使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成立领导组,加强放养、禁渔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活动开展有序,活动有果;

  3、制定可行的文闪河流域禁渔、放养活动实施方案;

  4、在全镇开展对历年来电鱼、毒鱼行为人摸底,发放一封信,动员捕鱼人员在名镇政府倡议书上承诺,不电鱼,不毒鱼;

  5、开展辖区内鱼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巡逻力度,打击电鱼、毒鱼的行为;

  6、聘请“护河使者”,让护河使者以身作则引导周边人员抵制电鱼、毒鱼的行为,加入保护母亲河活动中来。

  (二)放养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1、开展爱护母亲河,打造“天蓝、水绿、鱼肥”美好生态乡镇的签名承诺活动;2、发放护河使者荣誉证书;3、邀请相关人员,制造浓厚气氛开展鱼苗放养;4、放养当天,开宣传车、敲锣打鼓开展群众签名承诺、巡查活动;5、邀请电台参与活动。(三)规范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放养结束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巡河力度,确保禁渔、放养活动取得成效。1、开展渔政执法行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渔政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水域管理。二是交界水域管理。三是其他水域管理。2、坑口动物检疫站对从外乡镇来镇辖区进行电鱼、毒鱼的“外来人员”进行查处。3、设立___电话。(四)总结表彰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邀请县兽医局对本次禁渔、放养活动进行调查,验收活动开展成

  果,总结经验和做法,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补缺补差。闪里禁渔工作领导组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放养活动领导组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表彰。

  2021年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河“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的总体目标,防治工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行为,探索建立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河道整治效果和水环境质量,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治理,力求进一步规范流域内排污达标,彻底清除河道弃渣及生活垃圾,杜绝侵占河道、废弃物向河道直排等现象,实现“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目标,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安全”的目标,满足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三、工作内容(一)实施河道整治1、实施河道清淤工程(___年)。通过对上争取和“一事一议”项目,对大坝至海门管辖河段积淤严重的河道实施清淤处理,对污染较重的河道采取应急治理。2、加大河道保洁工作力度(___年)。增加环境治理工作经费,在村、红五村、飞跃村落实___名河道保洁员,重点加强河道垃圾清理,特别是病死畜禽尸体清理,使河道真正实现岸绿、水清、流畅、景美。3、实施河道绿化工程(___年、___年)。结合工业原料林项目,对河道两侧实施绿化,栽植面积达到___亩,绿化总长度达到___公里。(二)实施畜禽养殖场整治(___年)对村生猪养殖场、红五村生猪养殖场实施排污治理,结合沼气池建设项目,分别在___个养殖场建设___口大型沼气池,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

  (三)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___年、___年)___年在完成流经村社建立生活垃圾回收房,具体为村___处、红五村___处、飞跃村___处,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倾倒到垃圾房,禁止随意散倒,防止雨水冲涮到河内。同时,每村指定垃圾填埋点,要求农户要将死亡畜禽进行深土填埋,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水体污染。(四)协调水域管理(___年)系河水源之一,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河水环境。重点协助县武引局做好群众工作,在___年底取缔网箱养鱼,并落实___名监督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供信息,特别防止养殖企业利用晚上向湖内投放化肥和鸡粪,切实保证水质。同时,要求沿湖住户禁止向湖内排放生活污水。(五)建设排污设施(___年—___年)规划建设场镇垃圾填埋场和排污管网,规范屠宰场建设。___年完成场镇排污管网建设的规划、设计及报批工作,力争___年底全面建成,实现场镇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双碑乡河全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整治工作。(二)强化宣传。利用广播、简报等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宣传,同时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河道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三)强化机制。强化河道保洁员责任,加大重点河段巡查力度,禁止擅自填堵河道、覆盖河道,不得随意占用河道。禁止在河道清洗有毒有害有污染东西,禁止向河道倒垃圾,向河道排放废污水。禁止在河道内设置鱼坝、拦渔设施等阻水物,严厉打击偷排污水偷倒垃圾

  

篇五: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长江十年禁渔为解“无鱼”之困

  作者:

  来源:《作文评点报·中考版》2020年第15期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率先实行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这一空前严格的禁渔措施,为长江流域摆脱“无鱼”困境带来了希望。

  作为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涵养着多种多样的鱼类,然而近几十年来,长江的鱼类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减少,生物完整性指数也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无鱼”绝不是危言耸听,以白鳍豚为例,白鳍豚本是长江流域的特有物种,以淡水鱼类为食,遗憾的是,受人类建筑和捕捞活动的影响,自2004年后,白鳍豚再没有被人类发现过。

  白鳍豚的不幸命运凸显了长江流域恶劣的生态环境,也为人类生存敲响了警钟。早前就有专家指出,由于鱼类的基因在人工饲养的过程中会不断退化,需要不断补充野生鱼卵资源才能繁殖,作为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的基因库,若长江“无鱼”局面继续恶化,人类面临无鱼可吃的困境不过是早晚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更全面更严厉的禁渔政策迫在眉睫。

  十年禁渔计划的出台,渔民表面上是利益受损方,但从长远看,他们受益无穷。长江流域鱼类资源大幅萎缩,实际上跟部分渔民涸泽而渔的捕捞方式息息相关。类似“电网捕鱼”这种无论大鱼小鱼一律通杀的捕捞方式,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却屡禁不止。恶性的捕捞方式使得鱼类资源枯竭,而枯竭的鱼类资源导致渔民生活难以为继。考虑到这一情况,2019年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目的就是在实现禁渔之前先用补偿的方式保证渔民退捕,帮助渔民尽快实现转产转业,为推进全面禁渔政策做好准备。

  除此之外,有人对十年禁渔的必要性产生怀疑,尤其担心长期禁渔会发生水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实际上,我们日常所需的水产品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人工饲养,而不是长江流域的天然捕捞。数据显示,在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中,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仅占其中的0.15%。也就是说,长江流域的禁渔对水产品供应的影响微乎其微。然而,正如上文提到的“基因库”功能,长江虽然在渔业生产方面价值很低,但却在改善鱼类基因,实现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上不可或缺,后者决定了实施禁渔政策至关重要。

  (选自《北京青年报》)

  小编有话说

  许多生活在长江流域的人,记忆中的长江是“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那时候恐怕谁也没想到,习以为常的江豚会成为珍稀物种,随处可见的鱼群也会有灭绝的可能。对长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政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对鱼类资源的保护,而是面向未来进行一番痛定思痛的补救。但愿它能使长江摆脱“无鱼”之困,重现昔日鸢飞鱼跃的美好景象。

  适用话题

  “无鱼”困境;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篇六: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2022年长江禁渔期体制应对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___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___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成立___,加强领导长江禁渔管理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___宣传部、公安局、水产局、工商局、民政局、环保、水利、渔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长江段___公里的禁渔工作。___设在县水产局,负责具体___实施。沿江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渔工作的___领导,继续按照政府统一负责、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禁渔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稳定的禁渔管理___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___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将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县水产局、渔政站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做好长江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任务,齐抓共管今年我县长江段禁渔期为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从现在起,我县长江禁渔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沿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力争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一)宣传动员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了解情况,做好准备。___月___日前___沿江专(兼)业渔民主动拆除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同时,对水产

  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进行摸底,摸清非法收购、销售经营长江野生鱼类情况。___月___日至___日,___执法力量,采取宣传教育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对尚未拆除的网具进行清查取缔封存。重点是河口、夹江和交界水域。同时,___有关人员深入到经营野生江鱼的餐馆、饭店进行宣传,县电视台要进行跟踪报道。

  (二)全面禁渔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长江___公里段在规定的时间,除凤鲚和刀鲚(长江刀鱼)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县水产局、渔政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收购、销售及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统计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县水产局对长江禁渔实施情况、禁渔成果及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动态(范本)进行认真统计、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___月___日前报县政府、市渔业局。

  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各阶段的任务,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查处。县水产局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搞好水上治安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各个菜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___工作;宣传部门要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沿江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所辖区域内在今年禁渔期间无违规作业行为。

  强化举措,严格执法

  (一)全面发动,深入宣传。长江禁渔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舆论宣传作为实施禁渔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禁渔管理的始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渔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渔区、船头、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普及《___渔业法》和《省实施〈___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渔民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渔制度是事关渔民根本利益和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不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___月___日至___日,县长江春禁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登船参加清江宣传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管理,严格督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要做到六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渔船检查与水产品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要处理好“三个一”。要坚持面上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个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认真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做好取证工作,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保证每一个案件定性准确。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

  密切合作,加强对水域、港口、市场、餐馆的监督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___渔业法》和《省实施〈___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的来源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四要做好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管理工作。长江刀鱼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申领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刀鱼捕捞起始时间,按有关规定做好刀鱼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刀鱼开捕和捕捞结束期。刀鱼捕捞期间,渔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无证偷捕,影响禁渔管理工作。

  (三)合理安排,有序工作。禁渔期间,具体安排如下:___月___日至___日,联合有关兄弟县进行大规模巡江检查行动。___月___日至___日,分___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进行巡江检查,适时采取执法人员上捕捞船只实行全天候的调研。___月___日到至___日,配合市局和有关县对江段进行全面巡查。加强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的管理,打击无证非法捕捞。___月___日至___日,___全县大规模执法检查。

  

篇七: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长江“禁渔”

  作者:来源:《环境》2020年第07期

  关键词:长江“禁渔”

  摘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渔令”开始实施。目前,“禁渔令”实施已近半年,但长江偷捕鱼类现象并未禁绝,特别是有“江鲜”之称的长江刀鱼仍在暗中交易,有的一公斤能卖到6000元左右。暴利驱使下,长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已经形成完整的黑色地下产业链。

  《人民日报》

  十年禁渔,方才有鱼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江豚还只是普通物种,和珍稀保护物种挨不上边,江豚在船边翻滚跳跃的场景,随处可见。但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哺乳动物江豚的数量仅为1012头。

  在过去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现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繁殖成长通常需要四年。禁渔期设置十年,才可以让它们繁衍两三代,从而恢复数量。而以往三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不够三天捕捞,鱼类种群依然无法繁衍壮大。

  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撈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现在我们食用的鱼类大多是人工养殖鱼塘提供的。但人工养殖鱼类在经过多代繁衍后,不可避免会出现遗传多样性退化,需要补充优质的野生亲鱼改善种群,长江正是鱼类的天然种质资源库。

  古语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长江苦无鱼久矣!延长禁渔期,真是亡羊补牢的好对策。

  《北京晚报》

  十年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

  十年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更是对生存环境的救赎。长江生态不仅事关两岸百姓的生存状态,也事关中国的生态环境。然而,一方面受到工业污染的威胁,长江鱼类有减无增;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渔民不仅过度捕捞,还轮番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阴招损招”,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如果不及时保护长江生态,影响的不只是自然界的平衡,更是长江沿岸百姓自身的命运。十年禁渔,与其说是未来的举措,不如说是纠正过往,还清欠账。

  长江鱼类创伤之深重,需要至少十年的平复才可能愈合。然而,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何确保禁渔令行之有效?法律的保障必不可少。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长江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违法捕捞者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责。禁渔十年入法,无疑是对长江鱼类和生态张开的最有力的保护网。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十年禁渔,让长江得以喘息,是对长江负责,是对长江沿岸的人民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期待十年之后,长江水清鱼美,生态彻底改观。

  注:本栏目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刊立场。部分内容有删减。

  人民网

  长江“禁渔”必须斩断“偷捕之手”

  长江“禁渔”,休养生息,势在必行。但同时也面临挑战,落实禁令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当其冲的,就是打击偷捕。一些人组成团伙,趁着夜色,开着快艇,使用电网,大肆捕捞。对此,巡查执法必须“亮剑”。长江流域分布较广,地方渔政执法不能只管一段,防止偷捕者钻空子,应通力配合,联防联动。

  管理者还应拓展思路,多条腿走路。有的地方聘请退出捕捞的渔民担当护渔员,由懂行的渔民协助打击偷捕,效果明显。还有的在重点区域加装监控设备,并且利用无人机巡查,通过新技术、新方法形成震慑。总之,构筑多方位监控网络,才能减少盲区死角,实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禁渔也要从需求端入手通过典型案件,警示潜在食客,藉由依法处理,真正以儆效尤。

  授人以渔也很重要。管理者在“禁”的同时,也要注意“疏”。开展技能培训,促进渔民转型,协助寻找出路,给予必要扶持,对“禁渔令”的落实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网

  长江流域全面禁捕要下好“三步棋”

  长江禁捕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不仅是产业转型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在长江流域的11个省市中,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安徽5省,退捕任务量占全流域的80%以上。面对艰巨的任务,更要加大攻坚力度,压实相关县市主体责任,把任务细化到乡到村,把政策落实到船到户,具体要下好“三步棋”。

  要确保退捕渔船和渔民基础信息全面准确,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加快推进退捕渔船回收处置,严格按照规定,收回捕捞许可证和渔船,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及时销毁捕捞网具、拆解渔船;要妥善做好渔民转产安置,这也关乎禁捕退捕成败。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

  对就业困难的渔民,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要通过政府补贴、补缴的方式,加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对生活特别困难、患病、无再就业能力的渔民,要加大救助力度,与扶贫、低保相衔接。

  微言微语

  @馒头不会飞123:禁渔也要安排好转业啊,捕了一辈子鱼,年纪也在那儿,不上不下,还要养家糊口啊,希望相关部门处理好,不要“一刀切”。

  @巴萨球迷资讯:保护生态平衡,让长江休养生息。

  @雷明:都达到“无鱼”级别了,才终于“禁渔”了。现在长江里的每一条鱼,都是幸存者。

  @悬崖上的懒鱼:支持!大自然生态很脆弱也很坚强。只要没有人为破坏,几年就可以恢复。但是物种一旦灭绝,就是永远都见不到了。

  @無燒味:继白鱀豚和长江鲥鱼灭绝后,白鲟这个长江流域的特有物种没有跨入2020年,永沉江底。长江流域的生态状态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级别。而初次听到长江禁渔十年的消息还是挺震惊的,没想到这么长时间。了解后发现,禁渔真是迫在眉睫!

  

  

篇八: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年禁渔”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水上交通安全及水运秩序的“三无”船舶,维护良好的水运秩序,优化辖区通航环境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55号令)、《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安全

  (一)全镇通航水域内所有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建造的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二)全镇通航水域内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等船舶。

  (三)全镇通航水域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三、职责分工成立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公路站、镇水利站、镇河长办、镇经发办、财政所、派出所、城管队、农技站、安监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各村(社区)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宣传、动员、登记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停靠,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生活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二)镇公路站负责整治交通运输船舶。(三)镇经发办负责对“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的查处,依法予以没收、处置。(四)镇河长办负责整治河流内废弃闲置船舶。(五)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财政所负责资金审核及筹措工作。四、整治步骤“三无”船舶清理工作从2021年2月24日起至5月底结束。具体分二个阶段:(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排阶段(从2021年2月24日起至2月底)(1)镇政府召开镇公路站、镇水利站、镇河长办、镇经发办、财政所、派出所、城管队、农技站、安监所以及各村(社区)的专项整治会议,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研究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措施。(3)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摸排清查,彻底摸清在本村范围内生产经营、停靠、作业的各类船舶(有证船舶、“三无”船舶、生产自用船),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2月27日前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整改阶段(3月1日—5月底)根据前一阶段摸排情况,向每位“三无”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1、各村(社区、区)要按照自留的用于环保、巡河、保洁、打捞蓝藻、水草、防汛等用途的船只以及农民生产自备船,分别建立档

  

  案台账,明确船只归属、停泊地点、使用用途、作业区域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严格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消防救生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2、禁止“三无”船舶进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捕鱼,各村(社区)安排指定的安全停靠点,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3、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督促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的船舶主动恢复相关标识标牌。督促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限期完善各项手续。对不能限期恢复和完善的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4、全镇范围内5月底前完成“三无”船舶整改工作任务,并将拆解、销毁的每户“三无”船舶建立完整档案,保证“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规范到位,不留死角。整改工作结束后新发现的“三无”船舶不再给予残值补助,并依法予以查处、没收。

  五、整治任务(一)“三无”船舶残值“三无”船舶参照《县巢湖生态保护区”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船舶新旧、大小给予适当残值补助,船主在交船后与镇政府签订销毁残值补助协议,并将“三无”船舶交指定停靠点临时停放等待拆解,镇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兑现相关残值补助资金。(二)“三无”船舶拆解由县禁捕办牵头,据实招标确定拆解单位,委托有资质拆解(油

  

  污分解、残质)单位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协议收回的“三无”船舶等生产设备由拆解单位按照“一船一档”的原则建立船舶“拆解档案”(包括拆解证明,船舶拆解前、中、后照片各1张),生态环境部门对船舶拆解过程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

  六、整治措施(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镇村、船主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船闸、码头、海巡艇等处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形成强大的声势,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市场,消除隐患。(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社区)在深入宣传、政策劝导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沿湖、沿河水域、航道内的“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处理。(三)完善台帐,制定机制。各村(社区)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台账整理、活动总结和专项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接受省、市、县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三无”船舶仍要采取严打严控措施,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使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篇九: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长江为什么要十年禁鱼

  1、20XX年,中科院水生所鲸类保护生物学科组副研究员郝玉江看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时,心里一惊。长江江豚是中国特有的珍稀鲸类物种,仅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鄱阳湖,被称为长江生态“活化石”。

  2、1040这个数字令研究者们震惊,这意味着保护江豚的速度似乎赶不上种群下降的速度。2006年,国际联合考察队考察到的江豚数量还有1800头左右。食物匮乏,是影响江豚生存的主要原因,以鱼为食的长江顶层生物链,最先感知长江无鱼之困。

  3、在20XX年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长江里快没鱼了,这个结论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但其实,长江苦无鱼久矣。长江渔业的天然捕捞量从1954年的42.7万吨,下降到了如今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的0.15%,对中国人“餐桌”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4、学者们千呼万唤之后,“长江禁渔十年”政策终于落地,但保护长江鱼,仍然任重道远。

  

  

  

篇十: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禁渔通告模板

  禁渔通告范文一

  禁渔通告

  为了强化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生态保护,切实加大此范围内溪流渔业资源的管理力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相关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大小溪流、滩涂、沼泽、非人工养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网鱼、锤鱼、钓鱼等一切捕捞活动。

  二、从张家界四都坪流入借母溪乡境内的深溪及其支流,从永顺流经战场坪至酉水的明溪河段,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保护区内炸鱼、电鱼、毒鱼、锤鱼、网鱼、钓鱼等,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将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四、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

  五、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禁止捕鱼。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人畜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借母溪乡政府0745——4471000沅陵县畜牧水产局0745-----4323713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745---4230258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沅陵县畜牧水产局借母溪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禁渔通告范文二禁渔通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541607(办),,,。上犹县畜牧水产局20xx年3月23日禁渔通告范文三我局经研究,拟于20xx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

  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xx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

  特此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xx年8月10日

  重点句子:1、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重点句子:2、为了强化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生态保护,切实加大此范围内溪流渔业资源的管理力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相关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重点句子:3、一、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大小溪流、滩涂、沼泽、非人工养殖水塘等,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网鱼、锤鱼、钓鱼等一切捕捞活动。

  

  

篇十一: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官方回应七大关注

  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2021年第5期

  据悉,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

  关注一:首部流域法律4大突出特点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特点和亮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长江保护法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关注二: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

  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规定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生态流量管控方面,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关注三: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长江保护法对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有哪些规定如何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同时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要求,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关注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长江的禁捕秩序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

  关注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三方面协同推进

  如何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方面,一是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二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三是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关注六: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

  如何统筹和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关注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实施长江保护法如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了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Ⅱ类水质,同时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水生态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继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力争在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进展;搞清楚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和落实在哪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取得突破。

  (来源:新华社)

  

  

篇十二: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确保各项工作干在实处干出实效

  作者:朱洪武来源:《新湘评论·上半月》2021年第12期

  击鼓催征扬鞭急,奋楫争先正当时。永州将坚决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奋力奔跑,合力攻坚,确保各项工作干在实处、干出实效。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省党代会报告指出,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这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我们将坚持做大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五好”园区,打造一批创新平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深挖农村消费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两茶一柑一菜一药”等特色农业产业,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努力在全省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省党代会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时代的主旋律、是发展的动力源,并提出推动湘南建设中西部地区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赋予了永州新的重大机遇和使命任务。我们将持续用力推进“五大改革”,深入实施“五大开放行动”,着力增强发展活力动力。坚持向南向海向外的开放路径,抢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历史机遇,以交通先行引领新一轮对外开放,突出抓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十大工程”,打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坚持视营商环境为生命,提效能、减税费、优服务,以高品质环境促进高水平开放。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省党代会报告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将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化健康永州建设,聚焦“一老一小”不断完善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省党代会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湖南。我们将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湘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着力发

  展以生态为底色的新产业新业态,积极争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干在实处、干出实效。省党代会报告指出,办好湖南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将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化党支部“五化”建设,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黨风廉政建设,深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面建设清廉永州。

  

  

篇十三: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关于工作方案合集五篇

  工作方案篇1

  各院分团委:20__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启动,为更好地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促进工作交流,现就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宣传路径上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宣传方式上坚持面上宣传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宣传节奏上坚持动态播报与经验提炼相结合,宣传效果上坚持品牌建设与社会效应相结合。二、宣传内容(一)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特色鲜明的活动创意、活动内容、活动成果、活动成效及其创新亮点。(二)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生事迹。(三)各分团委关于创新社会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探索。

  (四)各级领导看望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的情况和提出的寄语、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总队长要统筹好本学院社会实践宣传工作和团中央20__“镜头中的三下乡”工作,指定一名社会实践宣传信息员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简报及负责撰写统筹相关宣传稿。各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应对做好本学院社会实践简报、报道把关工作。团队的宣传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实践团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稿内容必须及时、准确、直接地反映暑期实践活动有关情况。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各学院每天晚上9点之前报送一次社会实践工作简报(电子版)。实践期间,每个学院应有2-篇综合报道。稿应注明:所属学院和团队名称、报道主题、作者姓名等基本信息。

  (三)活动报道应配图片,投稿图片应主题鲜明,图像清晰,分辨率为1280×960以上,存为EpG格式,请置于独立夹发送,勿直接粘贴在rd档中。图片名称统一为“团队名称+照片拍摄者+图片说明”。

  (四)所有稿及图片请打包发至邮箱__,邮及附压缩包名称为“投稿4位数字日期+学院团队名称+作者姓名”,例如“0801+团队主题+李华”。

  (五)所有稿和照片应统一发社会实践专用邮箱,团委将择优推荐在校园网进行报道。

  (六)如有校外媒体对社会实践团队进行报道,要及时上报照片、视频和媒体报道截图等。

  (七)请各重点团队充分利用学院团委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将社会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为进行展示、分享。

  联系人:李__联系电话:__暑期社会实践专用邮箱:__

  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的团结和稳定,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按区委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社区统战工作,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成立社区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荣副组长:郭彭莫成员:彭杨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辉兼任。二、工作范围:

  全街除社区以外的其他七个社区。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4月10日前),责任人:彭波、杨唯。

  街道将于3月中旬召开社区统战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社区统战工作,对全街社区统战工作作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同时,对各社区负责统战工作的专干及工作骨干进行社区统战工作基本理论、政策、具体规定、要求和基层统战工作应知、应会、应做的基本常识培训。会后各社区要具体落实成立社区统战工作协调小组。

  2、调查摸底(4月10日—5月20日),责任人:彭、杨及各社区有关工作人员。

  要求各社区认真组织栋组长等深入对辖区范围内18岁以上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哪些是统战成员,确定重点工作对象,并建立统战成员基本情况台帐。

  3、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5月21日—6月20日),责任人:郭双献、各社区书记。

  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社区统战工作职责、要求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组织网络,有条件建立联谊小组的要建立好联谊小组,没有条件单独建立联谊小组的由街道统一建立联谊会。

  4、双向服务,总结提高(6月21日—6月底),责任人:陈、郭。

  要求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双向服务”活动,并要体现实际效果。街道将在6月底对所有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迎接区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篇3

  一、会议时间:20__年8月X日下午14:30二、会议地点:县政府楼会议室三、会议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__四、参会人员1、出席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__,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__,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__。2、参加人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五、会议议程

  1、县卫生局局长、食安办主任__传达市上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半年食品安全工作;

  2、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分别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言;

  3、其他参会部门发言。4、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__讲话。六、准备分工1、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2、会议宣传报道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报道组、广电局;3、会标(__20__年食品安全半年工作会议)由县食安办(卫生局)制作;4、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由县食安办负责;5、领导讲话材料由县食安办草拟送审。

  工作方案篇4

  一、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灿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爱中、市安监局局长曾远翔、公

  安局副局长蔡榕阳、消防局局长杨锦财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爱中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公安、文化、旅游、安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脱产办公。办公室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三小”场所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收集、汇总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同时组织工商、公安、消防、旅游、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督导组,对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戏、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尝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六)宾馆和饭店;(七)“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取得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场所的安全条件。责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停止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维护保养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十)检查各辖区内“三小”场所是否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进行整改,规划方案《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市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查隐患底数,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14日前完成)。

  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惠州日报、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三小”场所业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9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凡是到现场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表,由检查组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存档,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张贴《消防安全隐患单位》黑色警示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在各新闻媒体上曝光。

  排查整治期间,对未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整治的单位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督办函,督促当地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跟踪落实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__年12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六、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排查整治单位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运转情况。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的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大力推

  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巡查员制度,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的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同时对“三小”场所工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

  (四)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

  (六)各县、区政府成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成立“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完成“三小”场所“一畅两会”整治工作。

  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按照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领导挂点负责制,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局等部门参加的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挂点负责督导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3)。各督导组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指导基层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各县、

  区要及时向督导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九届市委第五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四项制度: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检查责任签字制度、事前问责制度和消防安全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着力整治各个场所的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工作方案篇5

  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文闪河水生生物资源,遏制渔类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在争取到县兽医局的大力支持下,闪里镇政府在文闪河流域放养高数量、多品种的鱼苗活动。为确保此次禁渔、放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结合《关于做好禁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禁渔、放养活动开展意义

  今年是闪里镇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生态建设年,在鱼类繁殖季节,严禁捕鱼,开展放养活动,保护母亲河,反哺母亲河是生态建设年的重要活动内容。通过本次活动,全镇上下共同打造“天蓝、水绿、鱼肥”的生态环境。

  时间与范围

  以4—6月鱼类繁殖期,7—9月鱼类快速生长期,开展禁渔和放养活动,促使文闪河鱼的种类、数量增加,历时180天。禁渔和放养包含文闪河的干流和支流,干流以坑口、闪里为主,支流以桃源河为主进行放养,镇域内全流域进行禁渔。

  成立组织,确保放养活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放养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放养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放养活动领导组、禁渔工作领导组,负责鱼苗的放养和渔业资源保护。

  放养活动领导组成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宣传报道组、组织组、后勤组。

  宣传报道组:任组长,负责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放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联络组:任组长,负责与县兽医局联系。后勤组:任组长,负责放养活动期间的场地布置,人员接待等后勤工作。

  禁渔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报道组、巡逻组,由倪顺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宣传报道组:陈__明任组长,负责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做好禁渔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巡逻组:储国庆任组长,组长,负责文闪河流域禁渔期的巡逻,制止违反文件行为的发生。

  活动开展步骤和要求这次活动依照摸底、宣传、整治、放养、规范管理等内容,分四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准备阶段(20__年4月1日—4月30日)1、加大宣传。以河流禁渔,保护渔业资源行动;开展放养活动打造优良生态环境为宣传内容,发放致全镇河鲜鱼捕捞人员的一封信,采取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县政府开展禁渔工作和镇政府开展放养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造成强大舆论声势,使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成立领导组,加强放养、禁渔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活动开展有序,活动有果;

  3、制定可行的文闪河流域禁渔、放养活动实施方案;4、在全镇开展对历年来电鱼、毒鱼行为人摸底,发放一封信,动员捕鱼人员在名镇政府倡议书上承诺,不电鱼,不毒鱼;5、开展辖区内鱼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巡逻力度,打击电鱼、毒鱼的行为;6、聘请“护河使者”,让护河使者以身作则引导周边人员抵制电鱼、毒鱼的行为,加入保护母亲河活动中来。(二)放养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1、开展爱护母亲河,打造“天蓝、水绿、鱼肥”美好生态乡镇的签名承诺活动;2、发放护河使者荣誉证书;3、邀请相关人员,制造浓厚气氛开展鱼苗放养;4、放养当天,开宣传车、敲锣打鼓开展群众签名承诺、巡查活动;5、邀请电台参与活动。(三)规范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放养结束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巡河力度,确保禁渔、放养活动取得成效。

  1、开展渔政执法行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渔政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水域管理。二是交界水域管理。三是其他水域管理。

  2、坑口动物检疫站对从外乡镇来镇辖区进行电鱼、毒鱼的“外来人员”进行查处。

  3、设立举报电话。

  (四)总结表彰阶段(20__年10月1日—20__年2月28日)邀请县兽医局对本次禁渔、放养活动进行调查,验收活动开展成果,总结经验和做法,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补缺补差。闪里禁渔工作领导组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放养活动领导组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表彰。

  

  

篇十四: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坚决打赢长江禁渔生态保护战心得体会发言

  落实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近日召开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视频调度推进会上获悉: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有序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取得阶段性成效。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是抓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遵循。广大人民群众是打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战的绝对力量,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稳定民心、集纳民力、汇聚民智,取得长江禁渔生态保护战的最终胜利。

  坚持人民至上全力保障长江生态安全,全面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牢牢稳定长江禁渔的民心。长江禁渔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计,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落实长江禁渔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真抓实干姿态,和广大群众一起打赢禁渔生态保护战。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另一方面,要落细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稳妥做好长江退捕渔民的生计保障,坚持“人民至上”切实维护渔民合

  法权益,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入手,回应民众关切、稳定群众民心,从根本上防止非法捕捞死灰复燃。

  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发动群众、广泛组织群众,全面集纳长江禁渔的民力。越是在重大的任务面前,就越要相信和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中寻找克服险阻、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长江禁渔工作,要向群众作

  好科普宣传解释。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为的是留出更多空间和时间,让长江休养生息,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谋利造福。目前,安置保障有序推进、禁捕秩序明显好转;随着长江禁渔工作进入攻坚期,沿江各省份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强化工作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积极性,确保转产安置保障有序推进,形成全民参与长江禁渔共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力量。

  坚持人民至上高度重视善待群众建言献策,多方汇聚长江禁渔的民智。人民群众是长江禁渔的主要力量,也是直接受益者和监督者。长江沿线及重要流域哪些地方存在禁渔工作薄弱环节,群众往往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保护长江生态、开展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不断提升民生福祉,群众的获得感最真实、体会最直接。把长江禁渔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群众的创新创造精神。既要主动走进退捕渔民当中,善于问政于民鼓励群众为长江禁渔建言献策;也要用好网络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多方汇聚人民群众经验智慧,在清船清网、清江

  清湖有序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加快夺取长江禁渔生态保护战最终胜利的步伐。

  

  

篇十五: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保卫战成果

  国务院总理李xx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过去一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篇十六: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农渔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农渔发〔202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渤海综合治理和涉外渔业综合管理等决策部署,强化渔政执法攻坚,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29日

  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渔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第三条实施渔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廉洁高效,增强公信力。第四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第五条渔政执法活动应当由二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渔政执法机关带有专用标志的执法船艇开展水上执法工作时,视为表明身份。第六条渔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回避。第七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执法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执法信息平台等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除外。第八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文字或者影像如实完整记录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勘验)、行政强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并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第九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范和基本文书格式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制作。基本文书格式以外的文书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政执法

  机关规定。第十条渔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用语文明,

  方式得当。第十一条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按规定着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

  因执法工作需要穿着便装的除外。制服和执法标志应当保持清洁完整。第十二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权威,保障渔政执法

  人员合法权益,防止渔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第十三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涉及渔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以及举报人的姓

  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第二章检查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按职责对渔船、渔港、养殖场以及其他涉渔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在禁渔期、禁渔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违法渔业活动高发时段、区域,应当加强巡查力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检查:(一)上级渔政执法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的执法任务;(二)收到相关部门移交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三)通过渔船渔港监控信息平台等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四)其他需要组织检查的情况。第十六条渔政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当携带执法记录仪、移动通讯设备、网目尺寸测量、采样以及具有拍照、录像、录音功能的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渔政执法人员配备具有数据查询、身份识别功能的执法终端设备。渔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穿戴救生衣、安全头盔、防滑鞋、防刺背

  心、防割手套等防护设备。第十七条实施巡查前,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带队负责人,明确巡查内容。巡查应当建立日志,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妥善保存。第十八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物品,应当由渔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在

  检查记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按指纹确认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第十九条对涉嫌渔业违法行为,应当按程序调查处理。检查时发现的与涉嫌渔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材料,应当按照取证规范予以收集和固定。

  第二十条渔政执法机关可以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

  渔政执法机关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当事人暴力抗法、逃逸、毁灭、隐匿证据的,可以通过部门间协作机制或者报警平台,联络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派员控制现场。

  第二节水上检查规范第二十一条渔政执法船(以下简称“执法船”)开航前应当符合适航条件,船体整洁,标志清晰。第二十二条使用执法船执行水上执法任务,应当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因特殊原因,可以按规定借用、租用非执法船执行渔政执法任务。第二十三条开展水上巡查,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综合使用目视、雷达及其他手段对周围作业船舶进行全面观察。重点观察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二)在禁渔期、禁渔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捕捞、转载渔获物;(三)使用禁用的捕捞方式、方法;

  (四)违反作业类型、方式、场所、时限等规定;(五)船上人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六)外国船舶、外国人擅自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七)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发现有前款所列情况,应当立即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登临检查。第二十四条执行登临检查任务的渔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登临检查全过程应当通过文字或者影像进行记录。第二十五条渔政执法人员登临前应当通过无线电通讯设备、高音喇叭等呼叫目标船舶,指令其停船接受检查,特殊情况需要采取隐蔽方式登临的除外。渔政执法人员登临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需要携带和使用执法设备、防护装备、执法文书。登临过程中,发生人员落水或者其他险情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向水上搜救部门及附近其他船舶求援。第二十六条目标船舶拒不配合登临的,应当喊话告知抗拒执法的法律责任。目标船舶仍拒不配合的,可以强行登临。不具备强行登临条件的,应当向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可以将涉案船舶信息、特征通报辖区及周边渔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水上执法机关,请求协查。第二十七条渔政执法人员登临当事船舶后,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人员说明检查的内容和依据,要求其予以配合。第二十八条登临船舶后,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对渔业船舶证书、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渔获物及船上人员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无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等证书,或者未按规定安装电子身份标识;(二)渔业船舶证书所载主机功率、作业类型、方式、场所、时限以及船载设

  备所示数据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三)伪造、变造、毁损、涂改、冒用或者借用船名牌等船舶标识(含电子身

  份标识);(四)携带禁用的捕捞工具,或者捕捞工具的规格、数量、网目尺寸不符合规

  定;(五)渔获物中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六)船舶作业类型、方式、场所与捕捞许可证不符;(七)渔获物的品种、规格、重量与捕捞限额不匹配,或者幼鱼明显超过规定

  比例;(八)海洋大中型渔船未按规定填写作业日志,或者日志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

  不符;(九)未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或者

  运行情况不正常;(十)职务船员未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或者船上人员未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

  员证书;(十一)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二十九条登临检查在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渔船,除按照本

  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检查以外,还应当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未依法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入渔许可;(二)未按规定向指定监督机构报告船位、作业情况等,或者报告内容与实际

  情况不符;(三)其他涉嫌违反涉渔国际公约、双边渔业协定或者我国渔业法律、法规、

  规章的情况。第三十条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渔政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当事船舶上的相关人员

  前往执法船配合调查,调查取证在水上无法实现的,可以指令船舶停靠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第三节陆上检查规范第三十一条在渔业水域沿岸实施检查,渔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按职责对涉渔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一)违法使用、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工具或者其他禁用的捕捞工具;(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法销售、收购渔获物;(三)违法销售、运输、购买、携带、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展涉渔工程建设;(五)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六)建闸、筑坝未按规定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七)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当事人携带电鱼、毒鱼、炸鱼工具进入渔业水域,但现场未查获渔获物的,渔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交易通联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结合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等,综合作出认定。第三十二条在渔港、渔业码头内实施检查,除检查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列举的情况以外,还应当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未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二)未按规定在指定港口卸载渔获物;(三)禁渔期未按规定停港或者冒名顶替休渔;(四)禁渔期装载、卸载渔获物或者为渔船供油、供冰;

  (五)未经批准运载、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未经批准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七)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八)在渔港水域内违法排污;(九)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渔港港章的情况。第三十三条在养殖场所实施检查,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养殖单位和个人持证情况、投入品、生产记录、养殖品种及养殖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二)养殖品种、范围和场所与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符;(三)使用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停用药品及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合物进行养殖;(四)未依法建立和保存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五)养殖水产品死亡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未依法人工繁育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七)其他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三十四条根据检查情况,渔政执法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抽样检测过程应当符合《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法律后果。当事人仍拒绝抽样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渔政执法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渔政执法机关报告情况。对被抽查的水产品以不合格论处。渔政执法机关可以采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水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但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第三十五条检测结果确定有关水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综合认定。检测结果显示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责令

  其停止销售水产品,并立即立案调查。第三章办案规范

  第三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一章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调查取证并查清违法事实,收集保存证据,根据需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三)听取和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渔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渔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或者渔政执法人员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案件材料提交所属渔政执法机关归档保存。第三十七条实施渔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第三十八条渔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或者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有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发生,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第三十九条实施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案件当事人。

  办理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件,对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证书证件的,以证书证件载明的持证人为当事人。

  使用船舶进行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以依法登记的船舶所有人为当事人;(二)船舶未依法登记的,以实际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者现场负责人为当事人;(三)按照前两项规定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将当事船舶视为当事人,按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条对于涉嫌从事违法渔业活动的船舶,无法查明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者现场负责人的,可以按规定公告送达执法文书或者公告招领。公告时可以将当事人表述为“××(船名)船所有人”;无船名的,可以将当事人表述为“××(执法单位自编代号)船所有人”。第四十一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渔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说明物品状况及登记保存地点,并由当事人和渔政执法人员逐页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取即时通信方式报请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第四十二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自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届满,不再需要登记保存的,应当将物品交付当事人;依法应予没收的,应当在处理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物品拟依法予以没收。第四十三条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二)通知当事人到场;(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四)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五)按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写明实施查封、扣押所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六)制作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渔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七)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渔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八)查封场所或者物品,应当加贴封条,标明日期,并加盖渔政执法机关印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四十四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查封、扣押的场所或者物品的名称、数量、包装、规格等情况,并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查封、扣押船舶的,应当详细记载船长、吨位、作业类型、持证、查封(扣押)位置、船舶状态、捕捞工具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第四十五条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出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

  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应当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依法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交付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查封、扣押的物品依法应予没收的,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第四十六条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事船舶涉嫌渔业违法行为,有必要依法扣押的,应当指令和监督船长或者船舶负责人驾驶船舶前往拟扣押地点,并通知目的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做好接应准备。航程中应当防止船上人员隐匿、毁灭证据。

  当事船舶失去动力或者船长、现场负责人拒绝配合或者不在现场的,可以由执法船或者安排其他船舶进行拖带,也可以指派执法船上的职务船员驾驶当事船舶驶往拟扣押地点,或者根据办案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当事船舶逃逸或者企图逃逸,执法船或者渔政执法人员无法实施控制的,应当及时报告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并通报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门及相关渔政执法机关,请求协助追查和支援,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渔政执法机关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四十七条到达扣押地点后,渔政执法机关应当监督当事船舶妥善停泊系缆,按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实施扣押,同时提醒船上人员取走无关物品并离开船舶,受船方指派看管船舶的人员除外。船上人员拒绝取走物品或者拒绝离船的,应当通过文字、影像对船上物品进行记录,并告知其风险。

  扣押的船舶由渔政执法机关派员统一看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看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船舶逃逸。

  第四十八条依法禁止渔港内的船舶离港或者命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二)告知船长或者现场负责人禁止船舶离港或者命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

  业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三)听取当事船舶所有人、船长或者现场负责人的陈述、申辩;(四)按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禁止离港通知书或者停航(改航、停止作业)通

  知书;(五)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船舶船长或者现场负责人与渔政执法人员在笔录

  上共同签名、盖章;其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船舶船长或者现场负责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渔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船舶禁止离港或者停航、改航、停止作业期间,由船方派员看管,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四十九条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或者停航(改航、停止作业)通知书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按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其他法定情形消失,不再需要禁止离港或者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下达解除禁止离港通知书或者解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通知书;

  (二)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按程序进行移交;(三)依法应当没收船舶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条涉案渔获物应当妥善保管。其品种、价值等需要认定、评估、鉴定的,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实施。渔获物不具备保管条件或者保管成本过高的,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可以按下列情况处置:(一)渔获物已经死亡且无经济价值的,通过掩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应当制作文字记录并留存影像;(二)渔获物已经死亡但具有经济、科研等价值的,可以按规定拍卖、变卖、

  捐赠或者用于科研、公益事业;(三)渔获物仍然存活,适宜放归的,放归适宜生存的水域,放归过程应当记

  录并留存影像;不宜放归的,可以参照本款前两项规定处理;(四)渔获物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处

  理。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称重等方式固定证据,制作并向当

  事人送达渔获物先行处置告知书后,按规定进行处置。拍卖、变卖或者捐赠渔获物的,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文件。

  第五十一条初步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意见。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逾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五十三条案件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五十四条办案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及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案件按规定应当进

  行法制审核的,报批前应当先将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证据材料报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五条案件承办人员不得担任本案的法制审核人员。初次从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法制审核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向相对人和渔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

  法制审核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制审核后,办案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结论:(一)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责令停业或者吊销捕捞许可证、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等证件决定;(二)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集体讨论过程应当进行记录。第五十八条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综合审查案件材料,结合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九条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第六十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规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

  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

  实施留置送达,受送达人长期居住在船上的,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留在船上,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渔政执法机关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船舶停泊的港口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渔政执法机关官方网站上刊登公告,自张贴或者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张贴公告过程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告送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地区按普通程序实施处罚时,可以通过即时通信方式报请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当场向渔政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当场书面放弃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应当进行集体讨论的案件。第六十二条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逐项填写文书设定的栏目,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不需要填写的栏目或者空白处,应当用斜线划去;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斜线划去。

  第四章执行规范第六十三条同一案件有多个当事人,决定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其各自应当缴纳的罚款数额。第六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六十五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说明。

  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渔政执法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渔政执法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渔政执法机关,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第六十六条渔政执法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也未获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实施,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第六十七条渔政执法机关决定给予没收船舶、捕捞工具、养殖投入品等涉案物品处罚的,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对于已扣押或者异地登记保存的物品,有条件的应当移交至罚没物品保管仓库或者其他统一保管地点;

  (二)对于当事人自行保管的物品,应当书面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将物品交至渔政执法机关。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渔政执法机关收到物品后,按第一项执行。

  当事人自行保管的物品意外毁损、灭失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故意毁损或者转移应没收物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没收渔船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渔业船舶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六十八条依法没收的物品属于禁止制造、流通、使用的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捕捞工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工具,或者禁用的养殖投入品等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拆解、销毁。不属于禁止制造、流通、使用的物品的,应当按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变卖。第六十九条依法应予没收的渔获物处于渔政执法机关保管中,按本规范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渔获物已经拍卖、变卖的,所得款项按本规范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已对渔获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放归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第七十条通过拍卖、变卖处置没收的涉案物品或者对渔获物进行先行处置的,所得款项扣除处置费用后上缴国库;政府预算已经安排处置专项经费的,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第七十一条吊销证书证件的,由发证机关注销证书证件并予以公告。决定处以暂扣证书证件处罚的,暂扣期限届满,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暂扣期间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视为无证生产,依法查处。第七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渔政执法机关可以自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催告亦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立即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填写申请强制执行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第七十三条渔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渔政执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七十四条渔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限期治理渔业水域污染、限期清理在渔港水域内违法停泊或者无人管理的船舶等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渔业水域污染物、清理在渔港水域内违法停泊或者无人管理的船

  舶,但当事人无法或者拒绝实施的,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无需催告,立即实施代履行。

  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五条实施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渔政执法人员填写代履行审批表,报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二)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渔政执法人员制作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三)代履行三日前,制作并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催告书载明的最后履行期限前履行的,停止代履行;(四)代履行时,渔政执法机关派渔政执法人员到场监督;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其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渔业组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见证。代履行完毕后,渔政执法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共同在执行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章取证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六条渔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使用符合规定的文书格式及音频、视频等记录取证过程。第七十七条取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证;(二)违法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三)收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四)将证据用于查办案件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七十八条办理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无法

  查明当事人的应当注明),同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一)办理非法捕捞及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重点收集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

  船舶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船位数据、作业现场影像、渔具、渔获物(含称重记录)、网目尺寸测量记录等证据;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还应当收集安防装备和通导设备使用记录以及船舶、人员、环境状况等证据;

  (二)办理非法养殖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重点收集养殖证、养殖设施设备、养殖水产品、养殖投入品及包装、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销售收购凭证、收付款记录等证据;

  (三)办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案件,重点收集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书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品种、价值、数量等情况;

  (四)办理渔业水域污染案件,重点收集受污染水域及水生生物受损状况、环境监测数据、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报告、鉴定意见等证据。

  第七十九条收集证据时,当事人、证据提供人、被调查人等不在场或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照片上签名、盖章、按指纹确认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可以邀请其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渔业组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见证,并由渔政执法人员、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条证据应当妥善保存或者处理,结案后及时归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原始载体等证据无法存入案卷的,应当说明其保存场所或者处理方式,以照片、复制件光盘形式随卷保存。

  第二节书证第八十一条书证包括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和证书证件、检验(检测、认定、评估)报告、公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合同书、地(海)图、技术资料、作业日志、生产记录、购销凭证、会计账簿等。

  第八十二条书证应当为原件。收集原件困难的,渔政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核对无误后标明“与原件一致”,注明出证日期和证据来源,并签名或者盖章。证据提供人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

  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为完整本。原件篇幅过长的,可以对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内容进行节录。

  第八十三条地(海)图和技术资料应当附说明。地(海)图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版或者制作。

  第三节物证第八十四条物证包括船舶及其设施设备、捕捞工具、养殖设施设备及投入品、渔获物、养殖水产品、污染物质等。第八十五条物证应当是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渔政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复制件或者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内容的照片、录像,核对无误后标明“与原物一致”,注明出证日期、证据来源、原物存放地点或者处理方式,并签名或者盖章。物证提供人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第八十六条物证的照片、录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船舶显示侧面、前部和后部全貌,以及船名等特征信息,并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显示甲板、鱼舱、主机等部位和捕捞痕迹等情况;(二)船载设施设备、捕捞工具或者养殖设施设备显示外形、结构、产品标识等信息,禁用的捕捞工具还应当附有名称、功能、网目尺寸等情况的必要文字说明;(三)养殖投入品显示产品标识、包装、治疗功能等信息,必要时对产品名称、数量、性状等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四)渔获物或者养殖水产品显示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还应当显示显著物种特征),并附有品种或者类别、数量或者重量以及存

  活状态等情况的必要文字说明;(五)其他物证显示全貌和重点部位特征,并附有必要文字说明。因水上或者夜间执法等客观因素制约,物证的照片、录像未能完全达到前款要

  求的,应当简要说明。第四节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八十七条视听资料包括执法记录仪、电子监控摄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手机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影像资料和录音资料。

  第八十八条船位监控数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数据、船舶防碰撞系统数据等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

  第八十九条照片、录像、录音和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资料和数据的原始载体,不得修饰、裁剪、拼接。

  收集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取证,并注明具体方法、取证时间、取证人、证明对象、原始载体存放地点等信息,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一)使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对原始资料、数据复制保存;(二)对船载设备显示的数据、信息进行拍照、录像、截图。录音资料应当附有文字说明。第九十条渔政执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或者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应当附有方法、过程和结果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节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第九十一条当事人、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陈述的完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九十二条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告知其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以及请求渔

  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被询问人在二人以上的,应当个别询问。第九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完整填写,如实记录询问内容和回答内容。询问笔录结束处应当标注“以下空白”,由被询问人确认笔录内容与陈述一

  致。被询问人无阅读、书写能力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并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询问笔录中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

  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被询问人拒绝回答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按指纹的,由渔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名。

  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重大疫情等原因,不宜当面询问的,可以采用电话或者网络视频、音频通话等方式询问。电话或者网络视频、音频通话应当全程录像、录音。

  第九十五条当事人、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渔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渔业组织、工作单位等进行协助,并记录在案。当事人、证人仍不接受询问的,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节认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意见、结论第九十六条查办渔业非法捕捞案件,对涉案物品实行以认定为主,鉴定(检验、检测、评估)为辅的原则。对于涉案的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渔获物品种以及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危害程度等问题,原则上由渔政执法机关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专家或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专家或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第九十七条查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检测

  条件和能力、通过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政执法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

  第九十八条需要进行认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渔获物的种类、价值、保护级别;(二)捕捞工具、方法的类型及是否属于禁用的工具、方法;(三)渔业资源或者渔业生态环境损害的程度;(四)养殖投入品的种类、性质;(五)养殖水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渔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种类、含量。第九十九条认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报告应当载明使用的标准、方法和结论意见。认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报告应当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应当由专家本人签字。

  第七节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第一百条实施现场检查、勘验,除了应当遵守本规范总则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通知当事人到场;(二)根据需要绘制勘验图、拍照、录音、录像;(三)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第一百零一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者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避免使用分析、推断、猜测、评论或者模糊用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

  者按指纹确认,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逐页签名。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渔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可以请见证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

  第六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第一百零二条渔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查办案件过程中,渔政执法机关发现案情明显涉嫌犯罪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提前介入。第一百零三条渔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随案移交下列案件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涉案物品认定(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报告;(五)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渔政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案件时应当同时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所移送案件材料的复制件存档备查,无法复制的,以拍照、录像等形式保存。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决定立案的,渔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一百零五条渔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有

  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渔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渔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停止执行。

  渔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决定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渔政执法机关认为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处罚。案件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

  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对于判决未涉及或者未认定构成犯罪的违法事实部分,渔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的,渔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实施或提请发证机关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渔政执法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七章结案规范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渔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渔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属于其他无须执行、无法执行情形的;(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五)渔政执法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一十一条案件结案后,各类案卷材料应当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八章工作条件第一百一十二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下列方式提高渔政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一)加强执法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二)强化执法装备配备和后勤保障水平;(三)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培训;(四)加强执法技战术及安全防护训练演练。第一百一十三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渔业普法教育和渔政执法公益宣传,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维护和展示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第一百一十四条渔政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渔政执法人员个人不承担责任,由其所属渔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以自杀、自残或者威胁自杀、自残等方式阻碍执法的,渔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为渔政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百一十七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渔政执法人员援助制度,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侵害和精神创伤的渔政执法人员提供经济、法律、医疗、心理等方面的援助。第一百一十八条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向执行水上执法任务的渔政执法人员发放执勤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本级人民政府机关差旅补贴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水上执勤补贴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规范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二十条本规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篇十七:十年禁渔活动方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02.03.152002.03.15

  渔业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海事局:

  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自2002年起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除实行捕捞专项管理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通知》精神,为确保长江禁渔制度试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长江南京段除刀鲚(长江刀鱼)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外,在长江南京段的一切捕捞作业均属于非法活动,必须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实行长江春季禁渔,对养护长江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和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长江春季禁渔的意义和作用,使春季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沿江地区群众中家喻户晓,要切实做好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沿江乡镇村认真落实部、省、市禁渔工作精神,加强渔民、渔船和渔具的管理,确保在禁渔期间辖区内不发生非法捕捞作业活动。

  四、长江春季禁渔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妥善安排好渔民的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移从业领域,切实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部门和区县要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市农林局及渔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执法主体的职责,统一调度执法力量,组成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专管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活动,保证渔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工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市场监管工作,取缔涉及长江保护鱼类销售的非法广告;海事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长江南京段的春季禁渔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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