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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2 18:3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第1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供大家参考。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第1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2.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 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

2.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3.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各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工程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7.调度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8.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9.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0.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1.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2.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4.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6.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7.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8.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9.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0.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2.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3.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24.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25.政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6.工会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 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第十条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

2.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参加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可*。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要求。

4.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5.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
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两措”计划。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设备交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
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和农电工管理,制定和落实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3.组织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制订并落实农网“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协助制订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7.督促配合对需求侧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厂(局、公司)配合组织与农网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措施。

第十四条 分管多种经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立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充分发挥多种经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负责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负责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督促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负责督促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厂(局、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多种经营企业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负责落实“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
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督促指导对需求侧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网、省公司副总经理督促指导,厂(局、公司)行政副职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第十六条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3.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臵和人员调配;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
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的善后处理;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
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
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
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
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9.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10.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
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
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正职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行政正职或主管行政副职报告完成情况。

4.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等工作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11.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12.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 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1.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车间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车间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4.负责领导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5.领导、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

6.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7.督促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参与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带领车间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3.参加本车间“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检查(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7.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8.负责审查本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第二十四条 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车间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臵、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6.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3.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

4.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7.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8.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9.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10.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3.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负责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6.负责监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9.负责审查所属各单位安全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协助领导保证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符合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臵、发放和使用。

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发供电安全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验收;
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对所属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规考试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臵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14.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15.负责编写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16.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1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
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18.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第二十八条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在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负责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3.负责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及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4.组织进行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应邀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 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2.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4.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应邀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5.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在设计中。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基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

2.督促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施工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时,必须组织审查生产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3.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负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4.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5.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组织编制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7.组织和参加重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参加一般基建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落实。8.组织召开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建安全研讨会,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编写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反事故技术措施,配合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推行标准化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审查设备安全运行的极限参数,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督促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

5.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
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6.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7.负责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8.负责组织开展迎峰度夏、防汛和大坝等安全检查,负责组织防汛物资准备和应急事故抢修,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安全运行。第三十二条 电网调度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并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协议进行安全管理;
制定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运行,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落实系统稳定措施,加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管理。

3.负责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三误”事故发生。

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两措”计划。5.负责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分析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农网安全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农电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编制农网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3.负责组织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编制农网“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参加农网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协助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做好农电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组织农电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落实。

2.负责建立健全多种经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监部门的安全要求,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企业“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4.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并实施。6.负责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7.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厂(局、公司)组织召开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季度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多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场营销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负责协助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负责组织或参加对需求侧用电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安全。4.负责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5.督促指导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2.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
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七条 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
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等消防设计中有关设计方案、设备产品选型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

4.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5.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督促加强对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项措施。3.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4.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2.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

3.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时,把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度。2.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4.负责督促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6.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7.协助建立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结果的执行。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四十一条 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2.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3.开展安全性评价,负责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4.负责编制并实施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科技资金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3.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交流会、研讨会,介绍新思想、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4.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第四十三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开展安全性评价,加强消防管理,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运行。第四十四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2.负责编制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4.协助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第四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2.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3.负责编制并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
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第四十六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防止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各项防护措施。3.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促进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环境表现及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4.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掌握职业病的有关状况,提出防治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发病率,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第四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配合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安排和合理使用。2.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第五十条 政工部门的安全职责

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2.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第五十一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协助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

3.负责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5.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有关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及标准纳入,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6.协助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劳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8.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检查、修造、试验等。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四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doc 37).rar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l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2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5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9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0 第六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五条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车间领导人员、班组长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的,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人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二)组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七)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变 电 站 管 理 规 范(试行)总则

为了规范电网生产管理,促进变电站(所、集控站、换流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本规范制定了变电站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班组建设、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文明生产、培训工作九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岗位职责

有人值班变电站人员岗位职责 站长的职责

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验收。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副站长的职责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站长指定的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职责

变电站专责工程师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

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本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值长的职责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各项工作;
完成当值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
参与新、扩、改建设备验收。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护执行倒闸操作。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

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正(主)值的职责 在值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

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参加设备验收。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副值的职责

在值长及正(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做好运行记录。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参加设备验收。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集控站人员岗位职责 各单位参照执行

集控站(监控中心)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中心)工作。组织本站(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对人员进行工作和业务考核;
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不定期地对“四遥”缺陷进行分析,主持与所辖变电站相关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调查和运行分析会。

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认真督促执行;
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查阅有关记录,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组织或参与所辖变电站新、扩、改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

定期组织本站人员熟悉变电站运行设备。集控站(监控中心)正(主)值的职责 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状况,并按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根据调度命令监护或执行所辖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

及时发现和分析所辖变电站的缺陷和异常,并汇报。填写或审核操作票。

参加所辖变电站新、扩、改建设备“四遥”功能的验收。填写或审核本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集控站(监控中心)副值的职责

在正(主)值领导下,负责监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状况,按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填写操作票,在正(主)值监护下,执行“遥控”、“遥调”操作。

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并进行汇报。做好各种记录。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维操队(操作队)队长的职责

队长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队工作。组织本队的政治、业务学习,落实全队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队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参与所负责变电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队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定期巡视所辖变电站的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组织新、扩、改建设备生产准备,并组织、参与验收。检查和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负责本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专用通信工具畅通完好。编制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设备巡视、维护周期表,并组织实施。

维操队(操作队)副队长的职责

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队长指定的工作,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维操队(操作队)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专责工程师是全队的技术负责人。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负责本队各种报表的填报以及电能质量和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编制本队培训计划,完成本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维操队(操作队)值长的职责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

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组织安排本值的设备巡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设备缺陷。

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

检查、安排车辆和通讯工具的使用,保证正常巡视、维护工作的需要。

审查本值记录。

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维操队(操作队)正(主)值的职责 在值长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

遇有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和记录。受理调度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设备的验收。

参加本队、本值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维操队(操作队)副值的职责

在值长及正(主)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受理调度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做好设备的巡视维护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

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做好本值各种记录。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按规定参加设备的验收。

参加本队、本值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换流站人员岗位职责 站长的职责

站长是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并参与验收。检查和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副站长的职责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站长指定的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专责工程师的职责

换流站专责工程师是全站的技术负责人。

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发生的技术问题。

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完成设备评级,负责本站各种报表的填报以及电能质量和可靠性管理工作。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编制本站培训计划,完成全站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值长的职责

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

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及时发现和处理(汇报)设备缺陷。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

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副值长的职责

在值长的领导下,协助值长搞好各项工作,值长不在时履行值长的职责。

正(主)值班员的职责

在值长(副值长)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值长(副值长)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做好设备巡视、维护工作。

受理调度命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行。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到正确无误。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指定的培训工作。参加设备验收。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副值班员的职责

在值长(副值长)及正(主)值班员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受理操作命令,向值长(副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主)值班员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做好设备的巡视、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做好运行记录。

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参加设备验收。

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 变电站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本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按期对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变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公司(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两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工作票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一种工作票应事先(最迟前一天)送到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复杂作业,针对本次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编制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变电站。继电保护工作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变电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在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现场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及装设的地线等。并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使用过的工作票一张由变电站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
另一张工作票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第一种工作票填写标准

“工作负责人”栏填写施工班组负责人姓名。若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则填写总负责人姓名。

“工作班组”栏填写使用该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工作班组主要人员姓名。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此栏只填写各班组负责人姓名,但共计人数应包括使用本票工作的所有人员。

“工作任务”栏应写清具体工作地点和相应的工作内容,多处工作也应逐项写清。

“计划工作时间”应根据调度批准的工作时间填写。安全措施的填写要求

“应拉开关和刀闸”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因工作需要而拉开的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已拉开关和刀闸”栏由变电站当值人员填写,填写前应逐项核实现场情况。

“应装接地线”栏填写因工作需要装设接地线的地点或应合上的接地刀闸。

“已装接地线”栏由当值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外,还应填写接地线编号。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内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及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具体地点或设备编号。

“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栏除按上述要求由当值人员填写外,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栏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和上、下方临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亦应填入。“补充安全措施”栏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

工作票使用的术语按照倒闸操作术语要求填写。

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执行。

对使用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

倒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单人值班的变电站可由一人操作。

除事故处理、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的倒闸操作,均应使用操作票。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变电站倒闸操作票使用前应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集控站)在一个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和操作预令及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内容)填写。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操作计划)时,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同时必须录音,变电站要由有接令权的值班人员受令,认真进行复诵,并将接受的操作命令(操作计划)及时记录在《运行日志》中。开关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可只用于“操作任务”栏,“操作项目”栏只写编号可不写设备名称。

操作票填写完后,要进行模拟操作,正确后,方可到现场进行操作。

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前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复查人将复查情况记入“备注”栏并签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

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接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也可以写页的编号。

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只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作废”章。

“操作任务”栏写满后,继续在“操作项目”栏内填写,任务写完后,空一行再写操作步骤。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填入操作票中的检查项目(填写操作票时要单列一项)拉、合刀闸前,检查相关开关在分闸位置。

在操作中拉开、合上开关后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拉、合刀闸或拆地线后的检查项目。

并、解列操作(包括变压器并、解列,旁路开关带路操作时并、解列等),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记录实际电流值;
母线电压互感器送电后,检查母线电压表指示正确(有表计时)。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的接地刀闸确已拉开或接地线确已拆除。

倒闸操作术语及要求

各网、省公司应对倒闸操作术语做统一规定。

填写操作票严禁并项(如:验电、装设接地线不得合在一起)、添项及用勾划的方法颠倒操作顺序。

操作票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手工填写的操作票应统一印刷,未填写的操作票应预先统一编号。

对使用计算机生成操作票,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变电站倒闸操作程序 操作准备

复杂操作前由站长或值长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栏、标示牌。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所用变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与调度联系后写出操作票草稿,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或值长审核批准。

预定的一般操作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准备。

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接令 接受调度命令,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变电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做好录音。

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操作票填写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命令内容填写。

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命令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和事先准备好的操作票草稿的内容进行填写。

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值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模拟操作

模拟操作前应结合调度命令核对当时的运行方式。

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

模拟操作后应再次核对新运行方式与调度命令相符。操作监护

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监护人下达操作命令。

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命令。

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操作人执行操作。

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

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前划执行勾“√”,再进行下步操作内容。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在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质量检查

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集控站倒闸操作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集控站倒闸操作管理办法。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防误工作的有关规定。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及时上报;
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

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履行规定程序后使用。

每次使用后,立即将解锁钥匙封存,并填写记录。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电气设备的固定遮栏门、单一电气设备及无电压鉴定装置线路侧接地刀闸,可使用普通挂锁作为弥补措施。消防保卫管理 消防管理

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防盗窃管理

变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查。

及以上变电站应设警卫室,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上锁。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变电站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防破坏工作

变电站要根据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止外人破坏设备的措施。

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
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防小动物管理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鼠板。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蓄电池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栏、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
变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应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所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变电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盘),变电站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
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危险品管理

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散存。

变电站内备用SF6气体应妥善保管,特别对使用过的SF6气体更应严格收存,专人保管。

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的电力电容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保管处理。

对变电站内蓄电池组使用的酸类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室内必须有自来水,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对于所使用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须得到允许后,并在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并戴好安全帽。

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不准动用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安全文件管理及安全活动

变电站站长接到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后应明确指示,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位职工,值长及以上人员应分别签字。对与本站有关的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具体落实。安全资料的管理应以有利于指导变电站安全管理为原则,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变电站(集控站、操作队)的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可以全站或分值进行,由站长或值长组织,站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在学习、传达上级安全通报、文件等时,应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同时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规程查找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每次安全活动应认真填写记录,记录活动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和活动内容。对学习内容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和措施应详细记录,不得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不得事后补记。有关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情况,对运行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做出反馈,审查后签名。运行管理 值班制度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项记录中。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其它值班方式的变电站,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控制室。及以上变电站值班连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值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值班方式和交接班时间不得擅自变更。

每次操作联系、处理事故及与用户调整负荷等联系,均应启用录音设备。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以控制室钟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维护工作情况。环境卫生。

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站,在交接班时,应当面打印出当班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核对模拟图板。

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负荷潮流。

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检查内外卫生。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巡回检查制度

对各种值班方式下的巡视时间、次数、内容,各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正常巡视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每周应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本单位《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大风前后的巡视。雷雨后的巡视。

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设备变动后的巡视。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站长应每月进行一次巡视。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

变电站记录管理

变电站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见附录C),格式可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种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变电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有关记录。

各种记录要求用钢笔按格式填写,提倡使用仿宋字,作到字迹工整、清晰、准确、无遗漏。

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的变电站,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值班记录应按值打印,按月装订。反事故措施管理

变电站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具体要求,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分析设备现状,制定落实计划。

作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集控站运行管理

集控站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班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图像监控。宜逐步实现对风机、照明等辅助电源的遥控功能。

集控站应有实用的微机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运行、档案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微机化。

集控站有完备的钥匙管理办法,宜逐步在一个无人值班辖区内统一设备闭锁;
对无人值班变电站房屋门锁管理,宜逐步实现统一的可变使用权限式的电子锁具。

集控站有所辖各站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有关记录。集控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所辖各受控站的设备,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集控中心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模式(如监控班、操作队等)。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要求执行。

集控站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除按附录G之外,还应具备集控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班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集控站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运行部门;
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调度指挥。集控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两个无人值班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使用调度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作好各种有关记录。

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

按工作计划,作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使用“遥视”设备和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班站设备。负责所辖各站的工作票办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技术资料管理

变电站图纸技术资料管理 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 一次主接线图 站用电主接线图 直流系统图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全站平、断面图 调相机油气水系统图 组合电器气隔图 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断路器、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换流站)

测量、信号、故障录波及监控系统回路、布置图(换流站)主设备保护配置图(换流站)换流阀冷却系统图(换流站)控制系统结构图(换流站)直流保护配置图(换流站)空调系统图(换流站)变电站图纸的管理

变电站的图纸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

变电站竣工图纸,应分别在本站和上级技术档案室存放。图纸必须与实际设备和现场相符合。

应按图纸存放要求,在变电站设置合适的资料室存放图纸。图纸管理人员建立本站图纸清册,建立图纸查(借)阅记录,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予以复制。

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变电站设备说明书

变电站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 变电站设备修试报告 变电站技术资料的管理

变电站技术资料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

变电站应有合适的资料室保存技术资料。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一次系统模拟图 设备评级表 站用电系统图 直流系统图 安全记录指示 设备最小载流元件表

运行维护定期工作表(换流站)交直流保护配置一览表(换流站)设备检修试验周期一览表(换流站)变电站指示图表的管理 每年检查、修订一次图表。

设备异动或新建、改建、扩建后,中的相关图表应予以相应地变更。

各种图表应统一收存,可根据实际情况存入计算机。设备台帐管理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变电站设备台帐管理规定。设备台帐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其格式可参照附录B。设备管理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

变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变电站投产、改扩建或设备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变电站的二次线及端子箱应按本单位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开关的气动机构应定期进行放水工作,并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的油位及计时器。

设备导流接头应有温度监测手段和措施。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污、防汛、迎峰等各项工作。变电站设备室、地下变电站的通风设备应运行良好。蓄电池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扫、维护。继电保护

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核对该装置的全部定值项,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前后屏眉要有保护专业统一规范的名称。

保护室的空调按运行设备管理。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告警后,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部门汇报。

停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必须有“已停运”标示。设备定级

变电站设备以台(相)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级率在80%以上。

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级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定级单位:主变、开关、调相机、消弧线圈、电抗器为“台”(主变、电抗器是单相的按“相”为单位);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按“相”为单位。

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级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级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设备定级标准(各单位可参照以下原则制定)主变定级标准 一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合格,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下次试验进行比较;
试验未超期。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合格,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下次试验进行比较;
试验未超期。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良好,线圈未变形或无明显变形。4.外部零部件状况完整齐全。5.密封情况无渗漏或有少量轻微渗油。

6.有载调压开关运行正常,动作次数或检修周期未超过规定。7.冷却装置状况运行正常。8.负载能力符合铭牌要求。9.整体评价无严重缺陷,运行正常。二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超标;
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复试;
试验超期。

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超标;
个别项目与上次试验有差异待复试;
试验超期。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一般,线圈轻微变形。

4.外部零部件状况基本完整齐全,有部分零部件存在缺陷。5.密封情况渗油面积较大或滴油(漏气)。

6.有载调压开关存在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运转,动作次数或检修周期超过规定。

7.冷却装置有整组故障,但不影响出力。8.负载能力基本符合要求。

9.整体评价有严重缺陷,但能正常运行。三级

1.本体及套管电气试验主要项目严重超标,且具有变坏趋势。2.本体及套管油化验(SF6气体化验)主要项目严重超标,且具有变坏趋势。

3.内部器身状况绝缘老化,线圈严重变形。4.外部零部件状况有零部件损坏影响功能。

5.密封情况不良,存在严重滴油或漏油(漏气且压力低)。6.有载调压开关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运转。7.冷却装置状况多组故障影响出力。8.存在严重限制出力的缺陷。

9.整体评价有严重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运行年限长且绝缘老化。开关定级标准 一级

1.绝缘良好,油质、SF6气体合格,真空开关真空度符合要求。2.操作机构动作正常,动作速度、行程、动作电压、气压、油压等性能符合规定,油气系统无渗漏。

3.各部分油面与标志相符,气体压力正常。4.导电回路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5.标志正确、明显、齐全,分合标志正确。

6.运行地点的短路容量小于开关的实际短路开断容量,不过负荷。7.户外开关应有防雨措施。8.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二级

1.绝缘良好,油仅有微酸反应。

2.对一级中的2~4项允许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得直接或在一定时间内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

3.短时间过负荷,无严重过热现象。4.开关油位低于监视线以下者。5.SF6开关年漏气率和含水量超标者。三级

达不到二级设备标准的。调相机定级标准 一级

1.运行音响正常,振动和窜动符合厂家规定。

2.励磁机和励磁系统完整正常,电刷接触良好,不跳动、不打火,励磁调节均匀,调节范围合格。

3.冷却系统完整,安装正确,运行正常。不漏气、漏水、润滑系统不漏油。

4.温度和压力测量装置齐全,指示灵敏准确。5.运行中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厂家规定。6.资料齐全正确,能满足运行要求。二级

对于一级中1~5项,允许存在一般的缺陷,但不得直接或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三级

1.对于一级中1~5项,存在直接或在短时间内可能发展到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

2.运行中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超过厂家的规定。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定级标准 一级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要求。2.部件完整,瓷质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齐全,符合规程要求。4.油位正常,整体整洁,标志正确清楚。5.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二级

能达到一级设备1、3条标准,但有下列缺陷:
1.油位低于监视线,有渗油现象。2.瓷套有缺损,但不影响安全运行。3.资料基本齐全,能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1.瓷套严重损坏,绝缘水平降低。2.严重渗漏油,看不见油面。避雷器定级标准 一级

1.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2.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3.安装地点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规定。4.放电记录器完好,指示正确。5.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二级

1.瓷套有缺损,但不致引起闪络。2.放电记录器动作不正确。

3.资料基本齐全,能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瓷套严重损坏,预试项目不合格。耦合电容器定级标准 一级

1.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其结果符合规程要求。2.瓷质完好无损。

3.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锈蚀。4.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二级

1.试验数值变化,但仍符合规程要求。2.瓷件有损坏,但不影响安全运行。3.有轻微锈蚀。4.资料基本齐全,满足运行分析要求。三级

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设备缺陷管理

各单位生技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掌握主要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每年对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提出反事故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

运行管理单位及设备修试单位均设缺陷管理专责人,其职责为: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变电站发现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定性,并记入缺陷记录,报告主管部门。

缺陷分类的原则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运行单位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上报。一般缺陷应定期上报,以便安排处理。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对危急、严重、一般缺陷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消缺处理。设备测温管理

测温类型:计划普测、重点测温。测温周期

计划普测:每季不少于一次。

重点测温: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变化安排测温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增加测温次数。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如:保电等。

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

遇有较大范围设备停电(如变压器、母线停电等),酌情安排对将要停电设备进行测温。测温范围

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所内二次重点设备接头、长期运行的主变强油(水、气)风冷回路接头等。

具备测量设备内部温度条件的,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测温。如: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设备套管等。变电站的统一标志

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

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 为了加强无功设备管理,提高电压质量,运行人员应对站内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进行认真的投切和调测、监视,并做好记录。变电站要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或调节调相机无功出力。

加强并联电容器组、并联电抗器的维护与管理,保障足够的可调容量。

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报无功电压监测报表。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按调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

变电站主要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规程执行。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程执行的,必须制订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管理办法。

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针对变电设备在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110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或专责工程师)、值班长应参加验收。

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新建变电站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站内变电新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前,运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待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基建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基建设备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所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所用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所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闸刀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运行人员应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参与、配合输变电工程的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隐蔽工程验收,了解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输变电工程的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变电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工程建设完工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进行预验收和工程进行正式交接验收。按照交接验收大纲中的内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输变电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地刀地线等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操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
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完成。变电运行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票,弄清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新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应在冷备用状态,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置正确,压板均应在停用位置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行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应认真、细致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的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正规的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新设备自当值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命令。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启动方案的规定程序,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票。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停止或继续启动工作。

班组建设和文明生产 班组建设

健全变电站管理体制

变电站应成立以站长为首的核心小组,核心小组应坚持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政治学习。

核心小组应做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并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对好人好事大力宣传、表扬。

核心小组要带头搞好团结,关心职工生活,职工遇到生活、生产上有困难要认真帮助解决。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搞好政治宣传和学习,活跃职工生活。

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

全站人员均应按岗位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落实岗位职责。

站长随时做好全站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的监督工作。人员仪表

运行人员上班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坚守岗位,不做与运行工作无关的事。

运行人员待人应有礼貌,说话文明,养成良好习惯。所有进站人员均不得在站内打闹追逐,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站容站貌

站内环境应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设备区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

站内任何工作场所内,设备、材料均应放置整齐有序,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

室内物品应摆放有序,门窗应完整。设备厂房无漏雨,墙壁、屋顶干净,地面整洁。

站内各上、下水道应畅通,无跑、冒、漏水现象,一旦发现要及时修复。

站内电缆沟要略高于地面。沟内电缆排列整齐,并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做到无杂物、无堵塞、无积水、无积油。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整,放置整齐。

变电站照明、围墙、大门应完好。站内应备有急救箱。

值班室和休息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调温设备。

站内应备有存放安全用具、仪表、常用工具、备品备件、钥匙的专用器具,应定置管理。

站内应备有存放各类技术资料、图纸的专用柜,柜内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

站内生活房间应保持清洁,被褥整洁。

站内应有卫生专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条件的站应办好食堂,不断改善职工生活。无条件的站也应建有公用伙房。各种食品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和专用存放器具。培训工作 一般规定

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变电运行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各站要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

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上岗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担任正式值班工作。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履行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各站均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要求,按期完成本站的培训计划,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落实。

培训标准

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掌握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布置情况,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一、二次设备的接线和相应的运行方式。

能审核设备检修、试验、检测记录,并能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视结果,分析设备健康状况,掌握设备缺陷和运行薄弱环节。能正确执行规程制度

掌握调度、运行、安全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检修、试验、继电保护规程的有关内容,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熟练掌握本站现场运行规程。遇有扩建工程或设备变更时,能及时修改和补充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保证倒闸操作、事故处理正确。

熟练掌握倒闸操作技术

能正确执行操作程序,迅速、正确地完成各项倒闸操作任务。

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要领和一、二次设备相应的操作程序,熟知每一项操作的目的。

掌握变压器并列条件及系统并列条件和操作方法。能熟练正确地进行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和异常时能根据仪表、信号指示、继电保护和设备异常状况,正确判断故障范围,并能做到迅速、正确地处理事故。遇到运行方式改变时发生故障,事故处理亦能达到上述水平。

定期培训制度 规程学习

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

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定期培训项目 每季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一题。新人员培训

新人员首先应进行上岗培训。

一般学习一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正式值班员。考核办法

学习期间应定期进行测验,以检查学习效果。分阶段进行全面考试,检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进行上岗考试,经审批后正式担任值班工作(转正、定级时仍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培训资料管理

各项培训工作均应及时填写好专用培训记录。

全部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均应存入个人培训档案。不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运行管理水平。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各单位可参照本附录编写本单位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格式、内容及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审核、批准程序,规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审与管理工作。

制订依据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各网、省公司发布的变电运行管理工作规定。

具体内容 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要求

现场运行规程的制定与编写应根据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整定书、图纸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变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经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后执行。

一次设备规程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站设备调度范围的划分和运行方式情况、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投运和检修的验收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
一次设备规程中对牵涉到运行人员须操作的特殊部件、元件(例如主变的瓦斯、压力释放继电器等)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注意事项。

继电保护部分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保护范围、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投运前和校验后的验收项目、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
对微机保护还要求有故障及异常信息的对照说明、分析故障打印报告的方法。

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自动化监控系统介绍及构成、网络连接、测控装置作用及接用的回路、后台机功能介绍、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及异常处理方法。

防误闭锁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其它设备系统的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备的作用及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正常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
辅助设备系统规程应有详细的系统图。

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要求

变电站在投运前必须建立现场运行规程。

各变电站负责本站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写,站长及技术负责人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站内现场设备、系统接线变动后在投运前,站长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落实完成新设备规程的制定及相关的修订工作,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或应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由站长及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现场规程的补充或对有关规定修订工作,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变电站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现场运行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站设备台帐管理 各种主设备台帐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主变单元(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接地变、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调相机单元。

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阻波器、线路CVT、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旁路单元。

母联单元。

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线等)。

电力电容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直流单元(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换流阀以及内外冷却水系统等相关设备单元分类。注:10kV设备不做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档分类。

每个单元内应有如下内容

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及调度号。

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或更换日期。交接、大修及历次试验报告。

设备运行记事(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设备更换后,应将旧设备资料撤除,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及填写说明 变电站运行日志

本日志由当值人员填写。应填写年、月、日。

记录本站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等异常运行情况。

事故处理经过,设备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

调度和上级有关运行的通知。

执行调度命令、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例行工作完成情况、检修、试验、传动结果的主要内容。

与运行有关的其它事宜。

交接班时间和参加交接班人员的姓名。

巡视检查记录(集控站必备) 本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

记录巡视日期、起止时间、巡视人员及发现的异常情况。

巡视类别应注明。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本记录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填写并签名,值长审核后签名,按值移交。

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填写,记录装置、回路等项目工作的简要内容,定值及改变情况,校验中发现异常及处理情况等,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能否投入运行的结论性意见。

安全活动记录

由当值人员填写,主要记录活动主题、发言内容以及结合本站实际,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等内容;
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检查人对运行人员提出的措施及建议提出意见并签名。

蓄电池测量记录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并签名。

每周定期抽测代表电池,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整组测量。

充放电测试次数,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设备缺陷记录

发现缺陷由站长或值长定性,然后填入记录中。

缺陷分类准确,写明部位、程度及有关数据。

缺陷情况变化或消除后及时更正或注销。

两票管理记录

本记录由站长(操作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每月统计一次。

负荷记录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抄写,主值或值长负责审核;
有监控系统的站应定期备份负荷记录。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填写并上报;
监控系统中的负荷记录也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打印上报。

避雷器动作检查记录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

按电压等级及运行编号分相、分页进行记录,每次核对放电记录器动作后,在底码栏内记录放电记数器所指示的实际数字,次数栏填写此次检查与上次检查的差额数字。

每月定期核对一次,雷雨季节在每次雷雨过后应增加核对一次,并在日期栏内填写检查日期。

设备检修记录和设备试验记录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值长审核后签名,按值移交。

本记录应按设备单元名称分页填写,记录工作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记录试验项目,能否投运的结论。其它设备的检修、处缺等工作内容也应按单元记录。

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并签名。

按开关或线路名称分页填写,记录故障跳闸的次数、(220kV及以上开关应分相统计)保护及重合闸动作情况,外观检查情况,最近一次检修日期。

开关经过解体检修,故障跳闸的累计次数从该次检修后重新统计,并用红笔在检修前记录的下方划红线,注销以前的跳闸次数。

收发讯机测试记录

本记录由当值人员填写签名,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

按线路名称、保护名称或设备编号分页进行,按项目进行测试并进行核对分析,发现测试数据超出或低于规定值以及其它异常,应报告值长、站长及值班调度员,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调度申请退出保护。

运行分析记录

综合分析由站长(操作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每季至少一次,题目要预先选好交值班员准备。

专题分析由值长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当值人员进行,每值每月至少一次。

分析后要记录活动日期、参加人员姓名、分析的题目及内容、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对分析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利于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第3篇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坚持 “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配臵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第十条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

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
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十四条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

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章 业务受理作业规范

第十七条 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 95598 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告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报装。

(一)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

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

(二)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三)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审查合格后向客户提供业务联系卡(格式见附件3)。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

(四)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五)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条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

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臵位臵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臵、低压线缆路径等。

(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臵和受电装臵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

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臵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臵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臵,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臵,电能计量装臵配臵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六)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第二十三条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

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客户。答复单格式见附件4。

(一)低压供电方案可由现场勘查人员提出,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后答复客户。

(二)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供电方案审核会审核后,形成供电方案答复单。其中,110kV及以上的方案以及特别重要电力客户,应报所属网、省电力公司审批确认后答复客户。

(三)审批时间要求:方案审批采取集中开会方式的,开会周期原则上半个月一次;
会签方式的,相关部门应同步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具体规定由各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第二十四条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 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

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五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作业规范

第二十六条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低压供电的客户,报送的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高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5。

第二十七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格式见附件6),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重要电力客户和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客户的审核工作应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发策、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完成。各类用电审核重点:

(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xx)、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臵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要求。

(二)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主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线缆规格应满足供电方案要求;
继电

保护、通信、自动装臵、接地装臵的设臵应符合有关规程;
进户线缆型号截面、总开关容量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的要求;
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臵的配臵应符合《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

(三)对重要电力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还应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四)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臵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臵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合格后,应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并告知客户下一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二)承揽受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正式开工前,应将施工企业资质、施工进度安排报供电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施工应依据审核通过的图纸进行

施工。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应报供电部门进行中间检查。

(四)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前,应向供电企业提供进线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六章 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作业规范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中间检查。发现缺陷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现场检查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

(二)现场检查时,应查验施工企业、试验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检查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等项目,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 7)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中间检查合格后,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客户(格式见附件8)。

(四)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书面向客户提

出返工要求。

第三十一条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电能计量装臵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一)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智能电能表及互感器、采集终端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时间。对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

(二)采集终端安装位臵应依据终端通信信号强、铺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

(三)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臵安装结束后,应核对装臵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签字确认。

(四)采集终端安装完毕后,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臵建设管理规范》的运行要求。

第三十三条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前,客户服务中心应牵头组织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接电前新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和进线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时,客户服务中心应

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与客户预约检验时间,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与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9。

第三十五条竣工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发现缺陷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复验合格后方可接电。

(一)竣工检验前,应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竣工检验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竣工检验工作。

(二)竣工检验范围应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及相关技术文件,安全措施。

(三)检验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
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检验;
继电保护装臵及其定值;
配电室建设及接地检验;
变压器及开关试验;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检验;
中间检查记录;
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
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检验;
安全措施检验等。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7)书面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

第三十六条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终核定计费方案和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产权归属信息,形成《客

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格式见附件 10),及时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结清相关业务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结受电装臵接入系统运行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章 收费及合同签订作业规范

第三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户业务费用,经审核后形成《业务缴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 11),书面通知客户缴费。收费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主业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清日结。对需要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客户,在其临时用电结束、拆表销户并结清所有电费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为客户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十条 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应就客户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开展调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统一合同文本》中有关供用电合同文本与客户协商拟订合同内容,形成供用电合同初稿文本及供用电合同附

件。

第四十一条对于高压供用电合同,应根据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规定,由不同管理权限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其中,对于重要客户和对供电方式及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形成最终文本。

第四十二条合同文本审核批准后,将供用电合同文本送交客户审核,如无异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文本应加盖双方的“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合同条款。

第八章 接电作业规范

第四十三条正式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臵,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请客户签字确认。接电条件包括:启动送电方案已审定,新建的供电工程已验收合格,客户的受电工程已竣工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电能计量装臵、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已安装检验合格,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安全措施已齐备等。

第四十四条接电后应检查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臵运行是否正常,并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记录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接电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自受电装臵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章 资料归档作业规范

第四十六条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如果存在档案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则发起相关流程纠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资料应保留原件,确不能保留原件的,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必须保留原件。归档资料清单见附件12。

(二)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
营销信息档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

(三)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一致,应退还给相应业务环节补充完善。

(四)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并统一编号建立索引。

第十章 工作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建立业扩报装稽查和客户服务回访常态机

制。各级营销部门要全过程督办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政策制度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稽查。95598供电服务中心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定期提出改进业扩报装服务的措施建议。高压客户回访率要实现100%。

第四十八条强化业扩报装考核评价工作,完善业扩报装质量考核制度,将业扩报装客户满意度、主要环节质量指标纳入同业对标体系;
建立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长效机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各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通过持续评价,不断规范业扩报装,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建立健全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以及在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范制定业扩报装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或作业指导书,并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业扩报装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业扩报装环节涉及用电申请提交、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编制,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臵安装、接电等环节,您还需要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交纳业扩报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手续和流程,请见《××电力公司业扩业务办理流程指引》。

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 客户服务电话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并请您按照《××电力公司业扩业务办理流程指引》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如您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您的用电设备中有非线性负荷设备,请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负荷清单。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用电现场勘查供电条件,初步确定方案。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

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对于确实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

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同时,请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
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请您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审,严格按照审核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及时联系我们开展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我们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在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用电需求、供电方案,与您协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在工程验收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备相关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7.如果您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行业范围,您将被列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并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对于您的保安负荷,请按照有关规定配臵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

在业扩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进度,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95598电力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9.请您协助我们对工作人员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或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电力监管机构12398监督电话投诉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供电服务规定要求,竭诚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第4篇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xx‟513号

公司系统各单位: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变化的需要,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电网公司在原电力部《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 1 —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安全 生产 职责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xx年8月9日印发

— 2 —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车间领导人员、班组长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4 —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二)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

— 5 — 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七)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八)每年主持召开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九)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十)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一)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九条 分管规划计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年度项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二)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四)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 7 — 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四)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五)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
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

(六)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七)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 8 — 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第十一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
组织安全检查活动;
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十二条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农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
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制订农网年度“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网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主持或参加农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
加强农电系统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三)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六)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 11 — 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二)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四)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七)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十五条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四)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臵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五)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六)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
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配合对供

— 13 — 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
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
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
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八)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九)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十)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
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 14 — 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第十七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
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四)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 15 — 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五)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七)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
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八)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四)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五)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六)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车间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

— 17 — 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

(六)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七)组织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八)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三)搞好车间安全文化建设,带领车间党团组织,围绕企业

— 18 — 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四)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责任人和责任班组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车间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三)参加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批后的“两措”计划。

(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五)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六)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七)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

— 19 —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参加安全分析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九)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

(二)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臵、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五)根据设备、技术、工艺的不同要求,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六)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七)检查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八)参加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九)填报事故报告和报表,并提出技术分析和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贯彻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六)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八)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九)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违章,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

— 22 — 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三)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四)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监督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臵、发放和使用。

(六)监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七)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八)监督消防、交通、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九)审查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发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验收;
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十一)组织和参加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布臵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十二)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通过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十三)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四)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招

— 24 — 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二)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四)组织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六)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
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八条 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要求。

(二)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 25 — 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四)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二)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

— 26 — 整改落实。

(三)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四)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组织“两措”计划执行;
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五)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
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八)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九)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

— 27 — 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网和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改工程安全管理。编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三)组织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 28 — 加反事故演习。

(六)做好防汛和大坝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加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部分的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安全运行。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
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九)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第三十一条 电网调度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制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组织执行。

(二)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进行安全监督。

(三)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

(四)加强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臵的运行管理。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通讯、保护、自动化

— 29 — 设备的可靠运行。

(五)编制并实施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

(六)组织电网事故处理;
组织或参加电网事故分析会;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农网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农网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规程规定,提出农网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农网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技术规程规定,并检查落实;
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合农**点,编制农网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农网输、变、配电及台区标准化建设;
推行标准化作业;
开展安全性评价,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加强农电系统各类生产人员的教育培训,农电工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增强员工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七)组织或参加有关农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

(八)填报农电事故报表。

第三十三条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多种经营系统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多种经营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健全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多种经营系统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三)结合多种经营企业特点,编制多种经营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批各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

— 31 — 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六)组织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八)主持或参加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三十四条 市场营销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二)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五)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 32 —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
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 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协调对有关消防设计中的消防方案、设备产品选型进行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应急预案;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 33 — 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八条 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情况、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四)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五)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四十条 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二)做好通信设施的防雷、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通信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

(四)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

(五)编制并实施通信网络系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一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投入,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三)配合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项目和成果。

第四十二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二)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雷等工作,及时发现网络异常并及时处理。

(三)加强防火墙、入侵检查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对重要应用信息系统的定期巡检,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四)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编制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四十三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编制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三)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第四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招、投标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

— 36 — 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
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编制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开支进行检查,对各项工程项目和资金的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清事故

— 37 — 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政工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二)在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及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三)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第四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行政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三)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臵,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

— 38 — 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五)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六)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
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安全职责规范 第5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2.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2.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 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

2.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3.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4.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各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工程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7.调度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8.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9.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0.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1.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2.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4.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6.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7.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8.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9.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0.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2.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3.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24.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25.政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6.工会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 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2.组织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

9.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积极接受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第十条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

2.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参加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可*。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要求。

4.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5.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
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两措”计划。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设备交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
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和农电工管理,制定和落实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3.组织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制订并落实农网“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协助制订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7.督促配合对需求侧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厂(局、公司)配合组织与农网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措施。

第十四条 分管多种经营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立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充分发挥多种经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负责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负责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督促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6.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厂(局、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多种经营企业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负责落实“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
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3.督促指导对需求侧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网、省公司副总经理督促指导,厂(局、公司)行政副职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第十六条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3.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
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的善后处理;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
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
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
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
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9.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10.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
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第十八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
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正职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行政正职或主管行政副职报告完成情况。

4.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等工作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11.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12.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 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职责

1.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车间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2.负责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车间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负责领导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5.领导、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

6.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行为。7.督促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参与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带领车间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第二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3.参加本车间“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检查(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8.负责审查本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车间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6.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第四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合理安全措施。

3.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

4.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6.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7.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8.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9.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10.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3.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负责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4.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6.负责监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9.负责审查所属各单位安全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协助领导保证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符合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发供电安全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验收;
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对所属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规考试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14.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15.负责编写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

16.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1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
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18.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在编制本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负责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3.负责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及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4.组织进行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应邀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 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安全准则、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2.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4.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应邀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负责对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在设计中。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基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

2.督促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施工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时,必须组织审查生产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3.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负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4.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5.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组织编制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组织和参加重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参加一般基建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8.组织召开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建安全研讨会,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编写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并监督执行。2.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反事故技术措施,配合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执行。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推行标准化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审查设备安全运行的极限参数,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督促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

5.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
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7.负责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8.负责组织开展迎峰度夏、防汛和大坝等安全检查,负责组织防汛物资准备和应急事故抢修,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二条 电网调度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并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协议进行安全管理;
制定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运行,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落实系统稳定措施,加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管理。3.负责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三误”事故发生。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两措”计划。

5.负责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分析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农网安全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农电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编制农网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安全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编制农网“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参加农网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协助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做好农电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组织农电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第三十四条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落实。2.负责建立健全多种经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监部门的安全要求,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企业“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4.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并实施。

6.负责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7.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厂(局、公司)组织召开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季度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多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 市场营销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2.负责协助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组织或参加对需求侧用电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负责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5.督促指导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2.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
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三十七条 消防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
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等消防设计中有关设计方案、设备产品选型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4.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5.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督促加强对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项措施。3.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4.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2.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3.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时,把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度。2.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4.负责督促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6.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建立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结果的执行。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四十一条 通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

2.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3.开展安全性评价,负责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

4.负责编制并实施通信网络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电网反事故演习。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科技资金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3.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交流会、研讨会,介绍新思想、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第四十三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开展安全性评价,加强消防管理,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运行。第四十四条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

2.负责编制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协助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第四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3.负责编制并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
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第四十六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2.负责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防止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各项防护措施。

3.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促进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环境表现及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4.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掌握职业病的有关状况,提出防治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发病率,维护职工身体健康。

第四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配合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安排和合理使用。

2.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第四十九条 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第五十条 政工部门的安全职责

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2.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第五十一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协助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3.负责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5.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有关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及标准纳入,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6.协助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劳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8.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检查、修造、试验等。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四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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