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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7篇

时间:2023-01-10 14: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7篇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7篇,供大家参考。

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7篇

篇一: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完成辖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支撑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一)通过调查,形成详实准确的辖区房屋建筑重要承灾体数量、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等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二)通过调查,客观认识当前辖区内承灾体脆弱性水平,建立健全辖区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为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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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日常更新工作机制,制定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时间安排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2022年12月15日全面普查结束。三、普查范围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对象是指标准时点在区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房屋包括村集体、政府、企业、公共服务、商业和工业(生产)仓储等建筑。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四、普查内容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抗震设防情况等。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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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共5份调査表。调査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仅供工作过程中参考。其中,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区分,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调査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机构延南街道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房屋建筑风险普查组日常工作。(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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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延南街道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普查工作按照“街道统一领导、社区(村)分工协作、各级分层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社区(村)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

  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建筑综合风险普查范围广、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尽快制定普查实施细则,完成机构组建,落实各级普查人员。(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普查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也是第一次对房屋建筑进行带有空间定位的信息调查,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社区(村)要加强普查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本行业主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避免二次调查。(三)保证数据质量。各社区(村)房屋建筑普查人员,应按照普查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并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坚持“边普查、边验证、边修正”的工作原则,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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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农村房屋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力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普查的相关工作。二、工作目标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技术指导、全面深入,专人对接开展全镇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镇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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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本次普查的范围为全镇辖区内13个村的房屋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和非住宅类建筑共计一万一千余栋。依据所在土地的属性分为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包括偏杂房和空心房)、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共用房(村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文体综合类房屋、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建筑)和集体经济房屋(集体生产经济用房、开发性工业用房或商业用房)。(二)普查内容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依据农村房屋建筑的权属性质,调查掌握其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

篇二: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城镇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及《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提高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资源、公园绿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将城镇房屋建筑普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筹协调。设城镇房屋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根据《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住建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划分,明确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推进自查、排查、数据收集等工作。

  (三)实施分类整治,进一步排查隐患。组织相关股室对我市辖区内公租房、廉租房、既有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是组织房管中心6人对辖区内公廉租房进行排查,共排查196户,49幢,面积约88294平方米,主要检查建筑外墙、承重墙体、梁柱、排水系统、周边自然灾害等隐患点。二是组织质安中心对在建工地新天地、首座二期、时代康城等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然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组织村镇股对15个乡镇农房进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并已向应急管理局上报今年23户农房因汛期自然灾害受损情况,并向上积极争取危房改造资金。四是组织市政管理局及城建股,对城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管线、公园绿地、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共计排查道路13公里,桥梁12座,供排水管网58公里,22处公园及绿地,5家燃气企业。

  (四)对接上级部门,进一步推进工作。目前省住建厅房产处已到我市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同时已对接省厅,目前住建领域填报系统正在完善系统,待系统完善后庚即填报,目前已对接第三方计划先期开展城镇房屋测绘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据初步统计市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幅员面积辽阔,乡镇与乡镇距离远,战线长,普查量较大,且缺少专业普查人员,导致排查填报等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二是该项工作任务繁重,我市人力财力有限,为在全省率先完成试点工作,

  恳请在普查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并给予一定普查经费。

  三、下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场排查,数据填报工作。

  二是对照方案,完善相关普查资料收集,确保资料真实、齐备,对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确保硬件设施、软件资料达标合格创优。

篇三: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一如工作范围内已经全部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城镇应直接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统计出汇总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二已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并建立了比较完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实地调查或在最新地形遥感影像图上对地块的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并将补充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添加至数据库中然后按要求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出汇总工作范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的新机制,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资源的全覆盖管理,需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城镇地籍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提出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与潜力,制定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的合理措施,明确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经济与土地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为地方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城市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实现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全面掌握我国县级以上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提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的途径及措施,以实现城镇土地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控制城市规模,优化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

  三、工作原则

  在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建成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采用遥感等先进技术,进行有关数据的调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四、工作任务

  在全面审查各县级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按照“县(区)级─地(市)级─省(区、市)级─国家”四级体系,分别汇总全国县级以上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典型城市的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五、工作内容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涉及各地县级以上城镇,主要包括各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试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附表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表》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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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汇总。(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表二。城镇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成区总面积城镇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建成区总面积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建成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1.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各省在完成数据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省(区、市)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省(区、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起上报。工作报告中必须明确阐述工作范围、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如:来源于城镇地籍数据库、来源于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的报告或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来源于土地登记数据等)、各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计算统计方法(如:直接由地籍数据库导出、直接由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转换得出、土地登记数据结合补充调查得出)等内容。分析报告内容应对全省(区、市)城市土地利用整体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按城市规模、城市类型、区域分布等特征把省内城市分类,比较不同类型城市之间城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差异,对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分析全省的城镇土地利用结构。2.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各省选取的典型城市编写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的利用结构,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及城镇土地的发展方向,与省级汇总数据一起上报。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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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实施方案

  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国家级数据汇总

  成果整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本次数据汇总必须以城镇建成区为工作范围。首先,各县级以上城市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可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图,结合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卫星遥感影像、航空摄影相片、地形图、规划图等图形资料,根据建筑集中连片的原则,最终确定建成区的范围。其次,每年的变更调查得出的数据和划定的城镇范围是经过国家严格检查和验收的,因此,本次数据汇总的工作范围要尽量与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图斑范围相吻合。最后,计算确定汇总工作范围的总面积,作为汇总分类面积的控制面积。

  (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1.县(市、区)级汇总。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所确定的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同利用类型进行面积累加汇总,利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形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向所在地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2.地级市汇总。地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汇总数据进行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省级汇总。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地级市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并上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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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资源部,并同时上报汇总工作报告及分析报告。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强度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会同省级汇总数据一同上报国土资

  源部。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汇总,并编写全国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及全国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其他资料等)进行整理,并编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

  为了确保本次汇总工作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必须将质量检查贯彻到各级数据汇总各个阶段中,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收下级上报的数据时,要严把质量关。

  七、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各地在进行数据汇总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完成情况,可选择采用以下的方法进行数据汇总:(一)如工作范围内已经全部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城镇,应直接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统计出汇总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二)已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并建立了比较完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实地调查或在最新地形图、遥感影像图上对地块的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并将补充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添加至数据库中,然后按要求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出汇总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三)已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建立了地籍信息系统但未更新或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也未进行及时变更调查的城镇,应以初始地籍调查完成时,作业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中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中的数据作为基础,与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相加(可利用土地登记档案和变更调查资料、卫星影象图、用地审批资料和勘测定界资料等进行变更数据汇总),得出整个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四)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城镇,先将汇总工作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汇总,其余部分结合实地,利用卫星遥感影象图、地形图进行判读和量算,得出基本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城镇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五)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可以由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直接汇总计算得出,也可以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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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的方法得出数据。八、汇总要求(一)时点:以2008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汇总的时点。(二)基本汇总单元:以县级市(区)、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

  市)。(三)未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区,应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附表三的要求转换地类,

  统计出汇总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四)城镇土地利用强度以典型城市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省级汇总。九、提交的主要成果(一)县(市、区)级。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二)地(市)级成果。地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成果。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及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分析报告;各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强

  度汇总表及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四)国家级成果。全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及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全国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

  告。

  附表: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表;2.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3.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

  感谢您使用本店文档您的满意是我们的永恒的追求!(本句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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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精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二、普查内容(一)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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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普查范围为全区城乡房屋建筑(不包括XX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市政设施普查范围为XX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

  (二)普查内容1.房屋建筑普查。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2.市政设施普查。市政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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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时间要求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标准时点内XX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汇交普查成果。三、职责分工XX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信息。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区属单位办公用房和管理公房的房屋建筑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农村宅基地两权数据等信息。区教育局:负责提供XX区域内所有学校的房屋建筑信息。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供XX区域内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的房屋建筑信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化工企业的房屋建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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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各类商业、市场的房屋建筑信息。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提供所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四、技术方法(一)技术路线。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普查体系。内业提取已有房屋建筑信息,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信息,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调查等多种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二)技术方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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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

  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普查宣传、完成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上报。(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和XX高新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对接区住建局,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加快收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基础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三)保证数据质量。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优势,坚持“边普查、边验证、边修正”的原则,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区住建局应按照普查要求,按时填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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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并对普查涉密资料和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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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通过人们对于住房质量的要求研究从功能指标和实物指标两个方面划分建立了我国小康住宅指标体系住宅功能指标包括了品位安全耐久健康便捷生态环保社交与发展和居住功能等实物指标项下则更细致地包括了人均居住面积住房成套率住宅结构的合理性住宅设施的配套水平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布局合理度容积率人均景观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环境优雅度住宅市场化水平指数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小区设计的质量与水平5

  国内城镇住房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基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统计数据的分析

  刘伟丽1,孟庆昇2,付雪辉3(1?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深圳518052;2?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广东深圳518052;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52)摘要: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住房质量。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住房质量的相关研究文献,收集三个房地产最发达的城市住房质量相关指标数据,构建我国城镇住房质量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居住质量、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四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建立了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该体系不仅能够体现“住有所居”、“住有所安”的短期住房质量目标,而且能够反映“居有所宜”、“居有所乐”的长期住房质量的发展方向。最后,本文对比研究了中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和深圳的住房质量相关指标,得到相关政策性结论。关键词:住房质量;居住质量;住房市场;住房保障;住房金融F293?346:A:1000?176X(2014)08?0059?07一、引言居民生活质量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是住房质量,住房问题不应该仅仅包含住房建设的质量问题,还应该包括装潢质量、安全质量和环境质量等多种因素,建立一个合理和可行的衡量住房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非常必要。构建国内住房质量指标体系既要符合中国国内住房发展的现实情况,又要反映居住数量和质量动态变化的各种指标,既要能够运用已有的住房数据进行区域间的比较研究,又能够为下一步住房指标的发展预留空间,合理的住房质量指标体系能为居民住房的规划与建设提供一个科学依据。住房质量的提升需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居民收入等多种因素的支撑,在居民的收入结构中,住房消费占有很大的比重,解决住房问题可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对于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干预,可以完善市场机制。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住房质量的研究文献,构建了国内城镇住房质量指标体系,该体系

  包括居住质量、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四个部分,并根据中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房地产相关数据,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了三个城市的住房质量现状。

  二、文献综述

  国内研究住房质量的专家周运清定义了居住质量和居住质量指标体系的概念,居住质量是指居民对现有居住状况的客观认知和以此为基础的主观感受;居住质量指标体系是指对人们居住质量进行衡量的一套客观和主观指标群,是对居住质量进行衡量和测评的标准[1]。

  1?国内住房质量相关研究综述

  国内对于住宅方面的研究最先大都聚焦在住房商品化、住房政策选择和住房金融市场等经济问题上。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等指标的关注,研究居住状况与住房质量的文献指标逐渐增多。

  丛吉增在《对商品住宅质量的经济评价》中将住宅视为商品,从商品住宅生产企业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角度出发,对住房质量进行经济评价,认为住房不仅要保障好的质量,还要保障低成本与低消耗、合理工期以及低使用维护费用等[2]。对住房质量的评估,通常都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定性或定量地评估住房质量,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研究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从物质与社会环境方面构建了一个评价我国小城镇居住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以指导小城镇居住环境的合理建设[3]。朱永林等将目光锁定在住宅工程质量上,通过定性分析影响住宅工程项目的多个因素,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住宅工程项目质量因素的层次结构,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室内环境、使用功能等,再结合灰色关联理论进行定量分析,较为科学地评价了住宅工程项目的质量[4]。通过人们对于住房质量的要求研究,从功能指标和实物指标两个方面划分,建立了我国小康住宅指标体系,住宅功能指标包括了品位、安全、耐久、健康、便捷、生态环保、社交与发展和居住功能等,实物指标项下则更细致地包括了人均居住面积、住房成套率、住宅结构的合理性、住宅设施的配套水平、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布局合理度、容积率、人均景观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环境优雅度、住宅市场化水平指数、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小区设计的质量与水平[5]。开始催生现代住房质量要求的文献是将住宅质量放在一个人、自然与社会相互融合的复合系统中来分析,认为现代住房质量涵盖的内容丰富,应当包括住房的舒适性、健康安全性、交通与配套方便性、幽雅性、经济性、生态环保性、人文传承性、抗灾性及合法合规性等特性,这些特性进一步拓宽了住房质量的指标体系[6]。严梭杰等从湖南农民的角度进行研究,结论表明农民住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我国目前住房市场发展的水平满足不了农民对住房舒适性、安全性与实用性的需求,提出需要政府加大农

  民住房安全系数的监管、促进农民住房观念的更新、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提高农民住房舒适性要求等[7]。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研究比较新颖的观点是,保障性住房质量是上级政府、基层政府和建筑商三方博弈的结果,通过研究发现,对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的保障,上级政府应当在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激励与惩罚机制,扩大对基层政府的激励作用,使基层政府严格监管保障住房建筑成本,同时加大对建筑商的奖惩力度,严惩偷工减料行为,从而使保障性住房质量得到有效保证[8]。

  2?国外住房质量相关综述研究

  国外对于住房质量的研究可追溯到19世纪中叶,那时的城市住宅严重短缺、居住条件极端恶劣,居住质量迅速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引导更多的学者对居住质量问题进行研究。Enosh等通过一个概念模型和实证检验来评估住宅质量,得出人们对于住房质量的评估是建立在对邻居评价基础上的,并把这一标准细分为质量、资源和特定资源的质量,将“品质为标准”这一概念与矩阵框架联系起来,创新地提出通过寻找替代资源,来弥补缺乏素质的社区环境以保证住房质量的观点[9]。Kurian和Ashalatha在对住房质量的评估中显示,住房质量早已成为综合指标,上升到各种涵盖面上,住房除了有基本的建筑质量外,还需要足够自由与隐私的空间、足够多单独设立的房间、好的气候条件、足够的阳光、空气和自由传递、附近水的可用性和良好的排水和卫生设施等[10]。相对于普通的居民住房区,高级住房质量水平测量系统主要包括当地服务、建筑与庭院、单间公寓以及网络服务四大因素,高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更需要在建筑住房的设计中关注老年人,即最终用户的估计与需求,除此之外还需注意确保住房的便利性、建筑设计与公寓风格的整体和谐性,以此来突出住房的高质量[11]。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房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纳入评估住房质量的指标涵盖内容也日益丰富,主要从自然、经济和社会各方面进行拓展,不断拓宽住房质量的指标体系的内涵。

  三、国内城镇住房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国内外住房质量指标的相关研究和目前可获得的住房指标数据,本文构建了国内城镇住房质量指标体系,因为城镇和农村的住房问题区别很大,所以,仅以城镇住房为研究对象,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本文希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建立符合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有效性,又可量化和可操作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构建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不仅仅参照了国内外与住房质量相关的指标体系研究,而且确定了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首先,遵循理论来源于实践,并高于实践,才能够指导实践的原则,不局限于目前能搜集到的公开数据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其次,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根据人类对于住房

  质量应该具有哪些指标体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从居民的居住需求出发开始构建指标体系;最后,指标的选取,遵循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的原则,指标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有些指标体系虽不能从公开的数据中直接提取,但是很多指标目前在国内住房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研究,并具有一定的抽样样本数据,为实践部门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可以继续完善住房质量数据提取的空间。

  住房质量的问题本身,不仅仅是一个建筑质量的增长问题,还包含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问题,所以,本文的住房质量指标体系的建立不同于国内外其它学者的构建体系,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居住质量、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其中,居住质量主要反映住宅质量的高低。质量很难衡量,所以居住质量的指标包括安全、生态、便捷、卫生、人文、舒适、经济和福利等不可直接观测的因素;住房市场主要按照供给、需求和交易进行分类;住房保障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针对中等收入水平和低收入水平居民的保障性住房;住房金融主要反映住房贷款和借贷主体的内容。

  在国内城镇住房指标体系中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居住质量,它反映住房品质,不仅反映了居住安全、功能、配套和服务等质量,还反映了居住质量对居民的满足程度。其下设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较多,包括:居住空间水平(住房成套率、社区规模、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居住面积、套户比和套均面积);居住住宅水平(每常规住宅单位可居住房间的平均数、维修周期、住宅使用时间、安保时间、采光系数、通风开口面积、噪声级别、日照间距系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片区水平(人均公共活动空间);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绿地率、绿化面积;地面变形案发率——含地面沉降、地裂缝、流体抽取等);人文环境(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居住基础配套设施——住房成套率、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轮椅通道面积、停车场所、地下停车面积占比、地上停车面积占比、为高龄者对应的设施项目、为残障者服务项目、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居住公共配套设施(距商业街区的距离、休闲设施数量、生活市场、医疗、学校、交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居住服务与安全(安防配套、保安数与住户数配比、犯罪事故、安全事故和破坏事故);对基本居住的满意度(对居住性能的满意度、对住房建筑质量的满意度、对户型与布局设计的满意度、对住房基本配套设施的满意度);对公共配套的满意度(对居住区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对居住区餐饮便捷程度的满意度、对住宅区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对物业管理水平的满意度、对文体设施的满意度、对教育资源的满意度、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人文环境和绿化环境);对居住变化的满意度(住房搜索成本、变化改善的满意度);物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

  第二类为住房市场,一级指标包括:住宅需求、住宅供给和市场交易。住宅需求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包括:住房需求、住房市场化(商品房面积/总住房面积)、住房自有率、保障房比率、城镇人口数、户居人口增长率、住房购买力评价(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购房收入比、租房收入比)和旧房改造人口数。住宅供给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包括:住房总面积(商品房总面积、保障房总面积、其他住房总面积)、住房总套数(商品房总面积、保障房总面积、其他住房总面积)、存量(搬迁住户数、住户数)、增量(新增商品房面积、新增商品房套数、新增保障房面积、新增保障房套数、新增其他住房面积、新增其他住房套数)、减量(当年拆除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数、当年拆除非法住宅建筑面积数、住宅折旧率);市场交易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包括:空置面积、住房闲置率、吸纳周期、市场吸纳率、住房交易周转次数、租售比、商品房销售价格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率、房价收入比(结果)、住宅供需比、二手住宅交易率。

  第三类为住房保障,有些学者将住房保障归类为住房金融中,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住房问题严峻而重要,国家对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更多地倾向于住房保障,所以,将住房保障单独列示出来。住房保障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包括:政府住房保障投入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住房困难户数;保障性住房便捷程度;住房补贴户数;房屋补助发放轮候时间;保障房轮候时间;住房保障户数(廉租住房数、经济适用房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数、公共租赁房数);住房保障户数(廉租住房数、经济适用房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数、公共租赁房数);各类保障性住房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廉租住房人数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经济适用房人数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人数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限价商品房人数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公共租赁房人数占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比重);住房保障覆盖人群;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保障户数增长率;住房保障额占GDP比率;保障性住房要素投入总额(资金、土地、其他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占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市场保障房平均价格;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资金筹集额。

  第四类为住房金融,其设定的一级指标包括住房金融和住房财税两个方面。住房金融下设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包括:货币总量(M2);境外货币流入量;房贷总余额(开发商贷款额、个人贷款额);房贷利率;房贷不良贷款率;个人存款余额;首付成数;商业性住房金融(公积金额度、公积金归集率、公积金使用率)。住房财税下设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包括:房地产税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出让金。

  四、北京、上海和深圳住房质量指标体系的比较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资料,按照住房交易量对全国城市进行划分,可以把我国城市分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和四线城市,其中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是房地产行业的发轫地区和房地产最发达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分类方法与住房研究较为密切,本文一线城市是按此方法进行选择的,本文比较研究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一线城市的住房质量现状。

  1?居住质量的比较研究

  在现有的数据统计中,有关居住质量的指标非常稀缺,可以查到官方公布的数据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个指标。自2008年以来,北京的人居住房建筑面积呈现下降趋势,上海和深圳则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深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高,2010年达到28平方米。

  在深圳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2013年关于居民居住满意度调查中,通过针对深圳各片区的社会治安、公共交通、教育资源、医疗服务、公共文体、绿化环境、住房、购物便利性、餐饮便利性和娱乐10个指标,进行问卷调查,询问居民针对这些指标的满意度(分为“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比较满意”、“非常满意”五个层次),然后对每个层次的回答分别赋值1—5分,测量居民对居住片区环境的主观感受,以评估片区公共和商业供给是否有效。调查显示,深圳六片区居民对所列10个项目的满意度都不高,最高项目总体均分得分仅为3?46,这意味着六片区居民对最认可项目的满意态度在“一般”到“比较满意”之间,且偏向“一般”。其中,公共文体设施、绿化环境和住房条件的满意度总体均分滑落至3分以下,这意味着居民对这三项内容较为不满意,居住体验较差。

  2?住房市场的比较研究

  有学者根据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北京居民在选择住房时,收入高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愿意支付更高的房价,中等收入和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更看重住房的成本[12-13]。

  根据三个城市能够收集到的指标数据,能反映住房需求的指标主要是:城市年末户籍人口户数(万户)、年末常住人口数(万人)、人均GDP(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和房价收入比,其中直接衡量居住质量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是年平均上市住房价格和城镇居民家庭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能够衡量家庭购买商品房能力。比较三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根据表1所示,2010年之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达到顶峰,房价占收入的比值为15?50左右,2011年受国家住房调控政策的影响,“房价收入比”呈现趋同或者快速下降的趋势。

  深圳的住房供给指标还体现在住房租赁上,包括出租面积和住房出租面积两个三级指标,2006年深圳住房出租面积占出租面积的比例只有15%,到2012年已经达到24%。三个城市住房交易的历年数据显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和住房销售价格2011呈现年下降的趋势,别墅、高档公寓销售价格呈现一路上升的趋势,2011年北京、上海和深圳住宅销售价格分别为15518元/平方米、14603元/平方米、21037元/平方米,别墅、高档公寓销售价格的销售价格分别是:28543元/平方米、26396元/平方米、71306元/平方米,深圳的住房均价是三个城市中最高的。如表3所示。

  3?住房保障的比较研究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是实现全民有房而居的重要途径。当前房地产问题不断弱化,保障房位居重要位置,住房保障的质量、数量和公平分配是衡量全民住房质量的重要因素。保障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各类鹏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的居民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北京、上海和深圳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密度大,并且发展速度快。根据2012年《北京房地产统计年鉴》,北京常住人口为1961?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685?90万人。图1深圳住房保障套数的三级指标住房保障是保证全体居民有所居住的一项重要政策。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指标较为科学和完善,包括住房保障面积、住房保障套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二级指标。2011年反映住房保障套数的三级指标和具体数据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竣工4?80万套、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2?30万套、限价商品住房竣工2?00万套、经济适用房新开工1?10万套、经济适用房竣工2?10万套、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9?40万套。深圳仅有一项关于住房保障的二级指标是住房保障套数。深圳2008年的住房保障套数的四个三级指标的数量都较高,2010年几乎回升到2008年的数据,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保障住房总套数的比值较大,三年都在67%以上,并呈现递增的趋势,而经济适用住房的占比较低,并呈现递减的趋势。4?住房金融的比较研究住房金融是高房价情况下,保障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能够有房所居的重要市场调节器。从公

  开的统计数据中,北京的住房金融数据较为详细,包括单位售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笔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008—2011年的数据显示,这些指标几乎都呈现上升的趋势。2011年北京公积金贷款余额1537?18亿元。上海的住房金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余额和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三个三级指标,2011年的数据显示上海个人住房贷款为4753?99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1203?11亿元和个人购房贷款余额4914?90亿元。

  五、结论

  中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基于增长型的指标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关注质量、效益和发展的指标体系更能反映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14],在着力提质增效、持续改善民生和加快住房保障机制的建设大背景下,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统计指标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本文最主要的贡献是,梳理我国及各地市住房领域的相关政策,构建了能够指导未来住房发展的国内城镇住房质量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居住质量、住房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四个方面,下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根据该指标体系和能够收集到的官方数据,比较研究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房地产最发达的城市,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指标反映的居住质量,显示三城市的居住质量相对较好,其中深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高。通过居住满意度的调查显示,在房地产最发达的城市深圳,居民普遍对现有住房的满意度评价较低。从整体数据来看,三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相对较大。由于城镇化的发展,住房需求相对较高,按照房价收入比计算的住房交易价格相对较高;住房保障投入力度较大,但是因为人口密度过大,低收入的人口较多,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较低;住房金融较为发达,但是仍然不能有效地满足人们对于住房需求。

  总体来看,当前,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发展目标,不仅要重视提高住房的建筑质量,建立公平分配机制,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公有产权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安居住房,更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与民生相关的专项住房统计指标。不仅要实现全民“住有所居”和“住有所安”的短期发展目标,还要实现“居有所宜”和“居有所乐”的长期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周运清?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居住质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

  [2]丛吉增?对商品住宅质量的经济评价[J]?财经问题研究,1987,(5):37?

  [3]王炜,李宇,赵文革,等?小城镇居住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2,(2):99-100?[4]朱永林,马翠,朱紫巍?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的评价[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9,(12):103-104?[5]梁荣,陈学会?我国小康住宅指标体系新探[J]?住宅产业化,2004,(6):70-72?[6]柴为民?住宅质量特性探析[J]?质量管理,2008,(11):29-30?[7]严俊杰,黄正泉,王斌?湖南农民住房质量问题实证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38-40?[8]顾洪梅,岳家辉,刘志云?保障性住房质量:上级政府、基层政府、建筑商的三方博弈[J]?长白学刊,2012,(6):99-102?[9]Enosh,N?,Abraham,L?,Josef,S?ResidentialQualityassessment:AConceptualModelandEmpiricalTest[J]?SocialIndicatorsResearch,1982,14(4):453-476?[10]Kurian,S?M?,Ashalatha,T?AssessmentofHousingQuality[J]?InstituteofTownPlanners,2011,(8-2):74-85?[11]Saari,A?,Hanna,T?QualityLevelAssessmentModelforSeniorHousing[J]?PropertyManagement,2010,29(1):34-49?[12]党云晓,张文忠,武文杰?北京城市居民住房消费行为的空间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地理科学进展,2011,(10):1203-1209?[13]崔巍?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制度的经济分析——以市场需求增长为背景[J]?经济与管理,2011,(9):22-26?[14]殷德生,范剑勇?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质量的研究进展——理论综述与政策含义[J]?宏观质量研究,2013,(3):15-25?(责任编辑:孟耀)

  -全文完-

篇六: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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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我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2021年11月30日前,集中力量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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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全灾种、全链条普查试点工作,达到发现问题、完善方案、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的目的,为下一步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12月底前,完成虚拟市试点总结工作。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以“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为依托,以城关县、飘城县等为试点,开展城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农村房屋建筑普查试点工作。(一)普查范围1.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合法权属的所有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进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调查。2.对城市和县城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所有市政设施进行抗震防灾基本信息调查。3.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二)普查内容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以住建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用稿)》所列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所列项目为主要内容,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收集基本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在软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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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上传填写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抗震设防等基本信息。2.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按照住建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技术导则》要求,重点对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承灾体进行调查,填写《供水设施—厂站调查表》《供水设施—管道调查表》(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归纳为厂站设施,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网归纳为管道设施)。调查情况通过文字描述供水设施所在地理位置,并通过移动终端录入软件系统。

  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按照住建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要求,结合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收集已形成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在软件系统上传填写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抗震设防等基本信息。

  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县区住建部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虚拟市减灾委员会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进度表,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二)组织培训。参加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全国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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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点击“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网络培训”轮播图,按提示登录参加网络学习培训。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信息对接。对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房产登记等数据信息,分类收集、分析汇总,为现场调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调查实施。组织专业调查队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调查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实际调查的方式,利用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调查;利用现有住建局掌握的各项信息,通过数据更新及补充调查,获取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

  (五)成果核查与汇总。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核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和调查数据质量。组织编纂本级各大灾种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标准规范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灾害风险数据的高效利用和统筹管理,为灾害防治、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验收总结。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成查验收,召开会议,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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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形成普查组织实施样板。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作用,为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与标准规范。

  四、经费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经费以中央专项经费补助和地方经费保障为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任务重、时间紧、技术力量弱,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调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时,要倾向预算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经费比重,确保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同步开始、同时完成。五、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主体,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设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机构、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等完成普查任务。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虚拟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析现状、克服困难,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

篇七: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质量检测工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能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导则,编制本手册指导相关工作。(二)适用范围本手册用于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同时普查员可根据本标准修改、完善房屋建筑普查信息,按照本手册开展的房屋建筑承灾体质量检测不能代替国家、省等对的房屋建筑承灾体检测工作。(三)工作目标完成房屋建筑及灾害属性信息规范性和正确性检测,为全省乃至全国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提供参考。202X年X月至X年X月,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外业数据采集工作。202X年X月至X月,完成房屋承灾体内业数据检测和外业核查修改、完善工作。(四)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房屋建筑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复核各乡镇(街道)房屋建筑调查数据。

  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为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普查员采集、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和影像等工作。

  县(市)普查办负责督导局、乡镇(街道)质量检测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方案

  (一)工作流程根据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具体工作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内业检查、外业补充、内业核查、抽样质检。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开展相应工作。(二)内业检查阶段组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内业检查技术专班,由县(市)局副局长担任检查技术专班组长,各乡镇(街道)村建中心抽2名同志、按村的大小,每村从普查员中抽1-3名参加,共同组建内业检查技术专班。内业检查以村为单位进行,逐个房屋建筑图斑进行检查。(三)外业补充阶段在内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普查员,普查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四)内业核查阶段检查技术专班,按照普查员整改后的反馈信息,再次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五)抽样质检阶段市普查办、内业审查技术专班,按照国家要求的比例抽检。

  第三章质量检测内容

  一、农村房屋建筑和城镇房屋建筑的区别农村房屋建筑是指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房屋。城镇房屋建筑是指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等范围上的所有房屋。二、农村房屋建筑的范围农村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住宅部分:独立住宅、集合住宅、住宅辅助用房。独立住宅: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按功能属性认定,存在独立住宅现状是破旧危房、临时堆放生产生活资料物资等情况)集合住宅:集中安置多户农户的住房,但产权性质不属于商品房性质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统建房、多户农户共同出资修建房。住宅辅助用房:非居住功能的,如:厨房、厕所、车库、仓库、养殖圈舍(猪牛马狗鸡鸭鹅圈等)、其他。非住宅部分: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公共服务建筑:村委会等行政办公(乡镇政府)、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所、院)等医疗卫生、文化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敬老院.养老院、祠堂.寺庙.教堂、游客中心、企事业(机关)单位宿舍、其他。

  商业建筑: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棋牌室、KTV、浴室、理发等休闲娱乐、商务办公、其他(集体土地上,但不动产登记为商业产权性质的)。

  工业仓储建筑:生产加工用房、仓储.物流.库房、附属办公、附属宿舍、附属设施。

  三、城镇房屋建筑的范围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住宅和城镇非住宅两部分。城镇住宅:具有居住功能的,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上的房屋建筑,如:商品房、取得相应土地性质的自建房、政府划拨土地由群众自行修建自建房或由政府修建的集中安置房(如项目建设时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其他原因征地拆迁等)。城镇住宅中,含保护性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建筑、市县级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等。城镇非住宅:建筑用途包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教育建筑、其他学校(大专以上学校)、医疗建筑、福利院、养老建筑、办公建筑(二级建筑类型科研实验楼.其他)、疾控.消防等救灾建筑、商业建筑(二级建筑用途金融(银行)建筑.商场建筑.酒店旅馆建筑.餐饮建筑.其他)、文化建筑(二级建筑用途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其他)、体育建筑、通信.电力.交通.邮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筑、纪念建筑、宗教建筑、综合建筑(住宅和商业综合.

  办公和商业综合.其他)、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其他。城镇非住宅中,含保护性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省

  级文物保护建筑、市县级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等。四、基本信息(一)、地址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省州县地址信息,所属区县、所属村居须手动

  勾选。建筑地址填写举例如下:1、某某州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某某组

  某某号;【有门牌号】2、某某州(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

  某某组某某号东(南、西、北)某某米;【无门牌号,附近门牌号做参照】

  3、某某州(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某某组某某至某某公路(某某—某某公路)桥梁东(南、西、北)某某米;【无门牌号且附近也无,公路桥梁做参照】

  4、某某州(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某某组某某坡(湾、弯、坳、沟、坎、田、凼等小地名注明)。【无门牌号、无公路桥梁等参照】

  5、某某州(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某某路某某号;【街区】

  6、某某州(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居委会)某某小区某某号楼(楼幢)【小区】

  同一户主的住宅、挨着住宅的住宅辅助辅助用房地址可相同;

  (二)、房屋建筑的建筑(小区)名称1、农村集合住宅建筑(小区)名称按统规建时填写安置项目名称,如某某小区某某栋,其他情况据实填报。例:幸福小区A栋、阳光小区1栋。2、农村非住宅建筑(小区)名称根据所有权和用途填写,如某某超市、某某村委会、某某宾馆、某某厂房、某某办公楼等。例: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某某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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