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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时间:2023-01-08 21: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起,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昭通市司法局《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文件精神,进行此次调研,我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走访、上网查阅、访谈民众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县开展的“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活动,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我县法律援助自2002年成立以来,以“有为才有位”,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当作自身存在的生命线,为群众解决了众多实际问题,所以能够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也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成为沟通群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从2016年万元,到2016年增加为26万元。2016年我县“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

  工作任务是:法律援助知晓人数28万人、规范化法律援助大厅(窗口)18个、办理法律援助诉讼100件、非诉讼1800件。

  (二)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机构建设情况。县法律援助机构,是县司法局内设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编制3名,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局长为副科级。人员从司法局内部调剂。

  2、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建立。全县一个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工作人员3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名,占%;法律援助工作者1名,占%。法律大专学历1名;法律本科学历2名。全县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共有201名,其中律师14名,法律工作者41名,公证员4名,村级联络员142名。

  (三)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基本实现由政府拨付。县级财政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基本运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据统计,2016年县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人员经费万元,基本公用保障经费万元;各级财政配套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6万元,其中中央15万元、省级2万元、县级9万元。此外,县司法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近20万元,用于弥补办案经费财政投入的不足。

  2、经费使用情况。2016年我县法律援助经费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万元、基本公用保障支出万元、案件补贴

  支出万元。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每件平均219元,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四)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网络形成,覆盖到社区(村组)。

  全县目前已形成纵向三级网络。第一级为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第二级为乡镇(部门)工作站18个,乡镇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第三级为设在各个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142个,农村联络员由村治保主任(或治安员)兼任,城市社区内法律资源多,由法律工作者分片担任社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职责。2016年我们贯彻落实了云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百千万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全县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进一步满足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知晓率。2016年8月8日,简德明追索赡养费法律援助案件,同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庭审现场》栏目以《拾荒母亲告四儿》为题播出、2016年7月30日,中央电视台1频道《今日说法·道德观察》栏目以《四个儿子当被告》为题再次播出。

  横向方面,我县实行了“法律援助六进制”,即法律援助进机关、村寨、社区、学校、企业、看守所。建立了长期3/11的联动机制,办理了一大批优秀的特殊群体典型案件。2016年9月,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减轻处罚一名在校未成年中学生强奸幼女案的辩护意见;2016年的“金沙矿难”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十多个部门合力下,最终得到解决;2016年6月,中心指派云南景凤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溪洛渡镇玉笋村民残疾人朱某因停车纠纷被人打伤案,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

  2、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在健全网络的基础上,我县法律援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提供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注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素质。2016年我们开展了结对共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组织了专职人员和律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提高基层援助服务人员的质量。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法律援助公众教育活动,培训基层工作站和联络员。二是规范管理,制定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通知》、《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立案归档办法》,同时采取回访、旁听、监督回执表等方法加强监督,规范了法律援助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三是强化服务,服务前移,便民利民。把法律援助服务前移到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工厂或社区,通过集

  中讲授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申请“三合一”的方式,不仅丰富了服务的内容,方便了群众,还得到了群众的喜欢和拥护。2016年春节前4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县城“”四死两伤的景凤路建筑工地围墙倒塌事故调处,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3、拓展工作职能,探索法律援助新途。

  我县法律援助的需求还很大,外出务工农民工有128000人,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8340人,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69140人,老年人19399人,残疾人27560人,还有未成年人和妇女,加上虽然没有享受低保,却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边缘人群,这些都是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人。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要,在不同的时期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努力为构建和谐**服务。在中央关注“三农”问题时期,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快捷办理;在农民工外出打工较多时期,我们开创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新模式;在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多发时期,法律援助中心把触角伸向社区、乡镇,平衡法律援助力量,规范和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掌握矛盾发生初期动态,力争在基层、在初期和平解决矛盾;在城镇化进程推进过程中,拆迁等问题突出,5/11我们服务靠前,把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流动课堂前移到社区、村组,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惠民活动,及时掌握群众动态,反映群众诉求,给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在建设平安**、法治**时期,中心积极配合各党政机关及各部门积极处理集体性和突发性上访事件。

  4、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法律援助在参与解决信访纠纷中作用凸显。

  我县法律援助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注民生。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现在已成为各级政府处理信访和群众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在处理信访问题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品牌性、独特性,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沟通群众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如2016年3月,溪洛渡镇新拉村私堰更换被雷电烧毁的变压器零件而触电身亡的村民热点问题得到处理;2016年5月,**县中心敬老院建筑工程中26名农民工讨薪上访案的终结等。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不

  高。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义务量完成情况差异较大。有些律师一年只办过极少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原因是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较低,律师没有积极性;二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够,与律师、法律服务者等管理部门的协作管理不强。

  2、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一制度,我在**县工农广场进行调查问卷、对振兴大街农贸市场、荷花农贸市场、溪洛渡电站施工区的行人进行了询问,十个人中有六个不知道。

  3、法律援助经费仍然是制约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我县法律援助经费有一定保障,但每年法律援助支出超出经费拨付,法律援助的经费增长与法律援助不断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受经费制约,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过低,刑事案件补贴200元-400元,民事案件补贴800元,非诉讼补贴200元。经费的严重不足,不仅阻碍了援助工作的发展,也挫伤了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使许多受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

  4、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是没有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在履行监督职能时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卷宗规范管理和网上录入都有很大提升空间。

  5、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11一是尽管我县建立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但由于这两种的适用标准不同,在执行时决定权在法院,其随意性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县还未建立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援助领导协调部门,没有形成协调机制;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与工、青、妇、老、残的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法院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法院给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时间不够,不利于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四是司法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告知力度不够。

  6、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远没有达到标准。县中心和基层机构还没有实现临街化、大部分还设在政府部门内,还没有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机构人员短缺,有些机构因人员退休等变动,目前还有基层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或一个身兼普法、基层等数职,有的不仅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辖区内也没有律师事务所,无法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层工作人员从内部调剂,大多缺少专业知识,人员结构老化,出现了人员断层的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县辖溪洛渡、黄华、莲峰、茂林、桧溪、大兴、务基、码口八镇和团结乡、细沙乡、青胜乡、马楠苗族彝族乡、水竹乡、墨翰乡、伍寨彝族苗族乡七乡。全县总人口462951人,居住着汉、彝、苗、回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

  全县总人口的%。近几年全县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随之暴露出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城镇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移民补偿、拖欠民工工资、工伤医疗事故、房屋林权纠纷等,为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体系。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新形势下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提出“三个纳入”新要求,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为此,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一是采取轮流与相对固定结合的指派案件方法,逐步向点援制过渡;二是律师协会与律师管理机构、基层服务人员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管理一起要采取更多措施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作用;三是研究制定平衡法律援助义务的政策措施;四是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实行补贴标准根据情况差别发放;五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奖惩制度。

  /112、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一是继续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青年节、建军节、敬老节、“”等节日,集中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加强公务员队伍、法律援助人员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学习,并在县电视台、网站、博客、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二是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制作法律援助的标语和醒目标识等,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面;三是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场所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栏,并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列明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

  3、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援助最低制度,保障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资金的配套拨付,建立法律援助专款专户,财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监督。二是探索法律援助社会捐助的渠道,接受社会慈善性捐助,但要由部门解决资金使用和帐户问题。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一是

  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评估体系,在管理上加强与各职能的联系;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回访、旁听、监督回执表等方法加强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管理,要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推进远程法律援助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化,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帮助无障碍化。

  5、在成立法律援助领导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制定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等部门协作方式,理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着力解决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问题。一是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基层业务用房建设的契机,在建设业务用房时按司法部设计的规划化机构标准建设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争取建成示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二是充实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到法律援助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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