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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12篇

时间:2023-01-04 19: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12篇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某某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五项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12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12篇

篇一: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某某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五项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中心所(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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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所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中心所(科室)负责人及支部书记担任。(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并以《国土资源信息简报》专刊的形式编发。(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系统通报一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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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形态领域情况,各党支部每年在本单位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某区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区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内容打分表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各中心所及科室负责人组成。(三)职责分工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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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局各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纪检组要把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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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带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篇三: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篇1根据《人民银行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文件精神,我支行展开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1、学习贯彻中央和总行文件精神情况1是加强领导。我支行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成立了以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为组长、副行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党组书记实行好第1责任人职责,小组成员落实好“1岗双责”。2是组织学习。支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学习了《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xx〕52号)、《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意见》(银党办〔20xx〕40号)和《人民银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各成员领悟文件精神,提高党组和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敏锐性,担当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2、展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1是组织专题学习。支行党组成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党组成员深入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2是梳应当前基层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情况,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情势和挑战。3是落实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1责任人”,党组成员落实好“1岗双责”,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在把好方向、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上担责尽责。4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遴选机制,把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规范遴选程序,把真正有信仰、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充实到支行意识形态队伍中来;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支行推行老带新学徒制,老干部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帮组年轻干部成长;5是探索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艺术化。通过探索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艺术,把规范化的表述用大众话语讲透彻、说明白,让苦涩难懂的理论融入故事使其变得生动活泼。6是加强舆论引导、监督。支行宣扬始终掌控正确的政治方向,既坚守传统阵地进入社区、街道宣扬,又拓展新兴阵地加快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的宣扬,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宏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支行党组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但仍未到达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的高度,少数党员干部本身的局限对意识形态认识模糊。

  (2)社会价值观面临着各种思潮的冲击。价值观属于社会心识形态范畴,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和行动选择,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扑朔迷离,整体上是积极的、进步的,但也在1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消费主义、金钱至上观念的蔓延等。

  (3)意识形态工作展开难度大。不管是理论武装、社会宣扬,还是理想信心,都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部份党员干部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还不够强。

  4、整改意见(1)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基层要学会站在上级高度来理解掌控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程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牢牢掌控宣扬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使我们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更苏醒、更坚定的认识。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核心价值观是1个社会心识形态的主体和灵魂,对社会心识和社会思潮具有强大的引领和整合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承载社会正能量,触及国家、社会、公民3个层面,覆盖各个社会层面不同人的精神需求,只要广泛宣扬,1定会赢得大众的支持和认可,使他们在纷纷复杂的社会思潮中坚定立场、明确方向、坚定道路。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宣扬队伍建设。1是要稳定宣扬队伍,充实宣扬思想干部队伍气力,保证宣扬思想队伍建设跟上时期发展的节拍、不落伍、不掉队。2是要加强宣扬思想队伍培训提高。通过展开定期培训、交换等情势,努力提高宣扬思想干部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不断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局势、新任务的要求,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篇四: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党委(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数统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总

  支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院党总支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我院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实行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系部党支部对本系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院党总支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七条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

  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院党总支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

  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组组织协调、有关系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各部门在党总支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总支纪检委员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总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还要履行抓好全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工办要履行抓好全院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系部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团总支、系室、学工办对学院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学院督导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各系室对院内各社团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对院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

  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

  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篇五: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报告3篇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020年,局党委紧扣习总书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结合全局工作实际,持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拧紧意识形态“总开关”。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初局党委与各下属党组织签订责任状,确保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大排查,结合社事系统工作实际,分层分级编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通过签订责任状、纳入局党委巡查、列入绩效考核等途径,层层落实责任制。按规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社事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先后组织召开社事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4次、专题会办意识形态工作2次,并派驻班子对人民来信多、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伍佑中学进行驻点研判。二是重抓学习教育,打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每月20日“党员统一活动日”要求,全年开设专题教育活动50余场次,党员统一活动144次,党员干部接受党内教育近5000人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被择优推选为全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重抓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街道、社区两级责任制,开展宗教场所违规事项清理4次,排查私设聚会点、未成年人接受洗礼等违规事项12项,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定“八个一”标准,累计新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3个,引建大众书局、融书阁等“阅读新空间”及“阅读便民设施”14个,截止今年底,全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7%,人均公共文体设施面积达3.21㎡,高质量文化发展指标均位居全市前列。三是注重正面引领,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集中力量开展主题宣传,持续实施“文化名角”工程,全年累计开展主题惠民文化活动近300场次、送展览近100

  场次、送电影250多场次,承办紫金文化艺术节等市级以上大型活动22场次,实现了“周周有演出、月月有活动”,凝聚了发展共识,弘扬了时代新风。强化正面引导,培树社事形象,全局累计赠阅“红色读本”2000余套,组织“两抓两讲”等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讨论20余场次,累计在《盐阜大众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近100篇,有效展示了社事服务新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道德讲堂”“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故事评比活动,伍佑初级中学援藏教师张大中成功获评“盐城好人”,日月路小学学生房正成功获评“市新时代好少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齐抓共管合力不强。个别单位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没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条线之间联动协调、统筹推进机制尚未健全。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习惯于用传统思维、传统方法抓意识形态工作,创新举措不多。三是基层阵地仍需强化。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仍存在个别堂点纵容未成年人出入教堂等违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从根本着眼,从关键着手,努力构筑思想引领高地,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细。一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坚决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充分发挥全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四个一”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在强化学习教育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创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精心打造“义诊、义教、义演”三大志愿服务平台,定期举办社事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推动宣传思想干部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本领,不断增强理论水平。三是在弘扬先进典型上下功夫。坚持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引领,发挥典型示范效用,弘扬时代主旋律,组织开展社事系统“服务典型”评比活动,在全

  局培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行开的服务典型,展示社事系统“创先争优、服务高效、群众满意”为民服务新形象。

  按照要求,现述职如下:

  一、抓基层党建情况

  (一)履职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建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抓紧抓实。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建立领导班子党建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推动党组抓党建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政治建院,抓实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及干警到烈士陵园、抗战纪念馆等地开展“五个红色”党性教育,党组书记为全院党员干警、支部书记为党员干警上党课,引导党员干警牢记初心使命。三是突出党建引领,推动工作发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班子成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xxx件。助推“法治建设”项目落地见效,xx名党员法官领办xx项党建项目,每月上门送法,就地化解矛盾。

  (二)问题剖析。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集中学习抓得紧,个人学习自觉性不高。二是党建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上热中温下冷”、责任层级递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党建特色品牌不够明显。存在“两张皮”现象,打造党建+审判特色品牌的创新办法不多。原因分析:一是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够,面对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的困难局面,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好执法办案上。二是常态化监管不够,党建责任传导和工作督导力度不强。三是部分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模范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今后打算。一是提高党建水平。发挥班子“领头羊”作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强化示范引领,提高党建水平。二是打造特色品牌。结合法院文化建设,打造“红色课堂”,形成有鲜明特色的法院党建品牌。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具体责任,主动谋划党建工作,努力把党组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优秀的战斗先锋。

  

篇六: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局各处室、各支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主要内容(一)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局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涉及本局的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本局发布或涉及本局的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的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局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局党组书记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4.认真处理涉及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掌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6.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局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2.按照局党组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领导、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持制定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加强全局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4.协调、组织、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处室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3.加强对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4.参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5.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工作举措(一)强化任务分解。局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各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明确职责。机关党委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部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篇七: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w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日报、*日报和*新闻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党组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纳入党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w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体现主管与配合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三、监督考核

  *.重点检查考核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每年年底前,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全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具体为: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丧失对责任范围内如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所负责的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篇八: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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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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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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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七条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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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信息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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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篇九: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1、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4、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

  5、本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明确1名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

  6、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7、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8、主要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了然于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9、本单位本部门要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评自查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市委宣传部。

  10、逐条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1周内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篇十: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我们党来说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着党的荣辱兴衰、生死存亡。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可以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现将我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委会议定期分析^p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村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二、狠抓学习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中国特色社会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抓党员春训。组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二是组织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学习。乡党委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为主题,分别组织下辖个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及党的光辉历史等知识、观看历史文献纪录片《筑梦中国》。采取个人自学、专家授课、集中研讨、检查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扎实开展理论学习。

  

  三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带头到各联系支部讲党课,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三、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落实“书记讲坛”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模范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上党课活动。二是抓好道德建设。设立道德讲堂,通过学唱道德歌曲、诵读道德经典、宣讲典型事迹、发善心等模式,强化道德理念,弘扬道德风尚。开展“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由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微信、微博等载体上传播文明精神。四是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群众参创热情。把握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召开节前提醒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全年党务政务公开网共更新信息0余条。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全年对外宣传管理到位,在网络、报刊报刊无负面新闻。五、保证各项工作齐发展__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也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预计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全乡农业生产总值元,增长;财政收入0万元,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增长;招商引资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以奋力打造花果之乡、民族之乡、老区之乡为抓手,按照全市突出、全县靠前的发展目标,顽强拼搏,奋起直追。

  (一)抢抓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摸排,加大招商引资、以商引商、“引凤还巢”力度,加强对外联系,捕捉商企信息,积极对接本地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引进无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项目,对有功人员将参照县级标准予以奖励。二是科学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别是重点项目规划,科学指导上丰未来五年发展。健全完善“十三五”期间乡村两级项目库,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按轻重缓急、群众期盼程度,逐步梯次推进实施。三是抓好丰河整治。推进城区上游水功能区水质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并启动设计水系连通项目及自来水厂建设,征求各方意见,实地规划设计,美化河道水。(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着力建设美丽家园。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特色产业逐年加强。利用现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在全乡范围内大力发展茶叶、菊花、徽州雪梨、姬公尖柿子、岩香榧基地等产业开发,逐步形成种植—技术服务—产品回收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将其作为全乡经济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发展电子商务,扩宽销售渠道。二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抓好美丽乡村建成区上丰、中心村上丰蕃村以及霞江龚村、上丰屯田、上丰禹川、丰杨家坦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力推进“三线三边”及环境卫生大整治,打造美丽乡村建设新亮点。三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村因地施策,积极探寻贫困村精准脱贫的密码,实施“一户一策”,通过产业扶持、项目建设、资共享,不断转变村民思想观念,让贫困户有能力自我“造血”,迈上彻底脱贫之路。扎实抓好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岩村扶贫开发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岩香榧基地建设、道路硬化维修、有机肥免费发放等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确保岩村整村脱贫出列。(三)整合用活旅游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一是强化旅游资整合,推进文化传承利用,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培育乡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突出旅游+花果产业、旅游+文化,结合

  

篇十一: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2021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责任述职报告2021意识形态工作报告

  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报告一、履职情况1.强化政策理念学习,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加强调研和管理,党委书记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提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坚持先进的思想的理论来武装领导干部,提高立党为公、执正为民的能力。要求干部浏览报刊、杂志及相关网站,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导向。2.细化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机制。制定了《_____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办法》,明确局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工作职责。建章立制,形成了抓意识形态工作机制。3.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务实担当促进意识形态工作健康稳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坚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___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4.抓住关键,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导向性实效性。不断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对外宣传管理到位。二、存在问题1、思想观念、思想意识存在偏差。一是下属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存在“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倾向,片面认为只要把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了就是解决了问题。二是存在干部大局意识、集体观念淡薄的现象,观念更新慢,思想保守,观念陈旧,不思进取,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积极性不高。

  

  2、干部队伍业务水平较低。干部队伍结构不优,年龄老化,人员流动慢,高素质专业人才受编制限制难以引进。干部培训不能经常化、制度化,与当前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下属单位负责人大部分还是计划经济时代__人,理论功底有限,专业水准较低,难以胜任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基层干部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结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难以达到新时期基层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3、工作实践中“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普遍存在。在机关和基层单位中,存在片面强调经济工作,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没有将经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起抓,在理论武装、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手软”现象,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

  4、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基层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缺乏组织性和指导性,任务交办不明确,责任目标不清晰,出现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整个意识形态工作显得较为疲软和被动。加上一直以来,由于基层工作事务繁重,有关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导致从事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深感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和认可,工作无热情,其结果就是意识形态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5、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还存在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滞后不相适应的普遍情形。

  三、下步工作思路(一)抓责任落实。通过有效措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按照落实主体责任、

  准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建设____提供坚定的思想保证和健康的舆论环境。

  

  

  

篇十二: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关乎全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中心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七条党委书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民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民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三)加强对民警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四)认真处理涉及民警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掌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六)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八条党委分管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二)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协调、组织、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四)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

  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四)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十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体系。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第十二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政工部门等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民警思想状况分析情况;(二)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

  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四)党委政工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及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等重点任务情况。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二)座谈或个别访谈;(三)实地考察或抽查;(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意见,客观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存档。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错误行为和观点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三)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四)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五)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以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会同政工部门查清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政工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要对下一级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

  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拟重新提拔使用的,参照有关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局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局政治部承担。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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