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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5篇

时间:2023-01-04 13:3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5篇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关于基层加强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调研报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党委书记莫春昭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5篇,供大家参考。

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5篇

篇一: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关于基层加强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调研报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党委书记莫春昭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年3月,我区全面深入开展“赶超跨越,全面发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柳州市委、融水县委的领导下,我镇党委高度重视,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此次活动。在“活动”第二阶段调研期间,我镇党委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调研课题之一,并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社会调研。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分析、研究,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镇党委、政府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镇社会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我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社会管理机制、体系、能力建设,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镇社会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的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仍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一)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迷失,社会管理方法方式落后。现在乡镇工作的基本定式是随着上级中心工作走,跟着上级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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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忙,围着上级考核的方向转,导致乡镇政府无心履行地方社会管理基本行政职能。社会管理方法方式落后表现在,一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少数部门仍存在“重处罚、轻调解”现象,调解意识不够强,部分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多元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尚未有效构建。目前全镇有专职调解员5人,调节人员少,难以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亟待加强。二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有待强化。在新时期,各式各样的突发事件会时有发生。而我镇的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不够强;应急资源尚未有效整合,虽然建立了各类专门应急组织机构,但人员没有到位,原因主要是村级人员流动性大;有的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门应急协同联动不够;信息网络综合管理能力薄弱,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相对滞后,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干部责任心不强,服务观念陈旧,普通干部管理困难。少数乡镇干部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强、工作作风漂浮、联村下村少,乡镇干部居住“城市化”倾向日益凸显,“走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没有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着社会的变化,在日常中遇到的问题也变化了,可是一些乡镇干部应对问题还是老方法、服务群众还是老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乡镇普通干部管理困难主要是,一是乡镇干部普遍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特别是今年以来,物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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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微薄的工资根本经不起花,加之乡镇工作特殊,交通费、就餐费、通话费开支较大,在小孩上学、赡养老人、人情往来等方面,往往令乡镇干部犯难。其次是乡镇干部的政治地位每况愈下,群众没事不理你,遇到麻烦来找你,处理不好要骂你,遇到蛮横不讲理的,稍不注意,就越级上访,告你的“黑状”,导致有些乡镇干部不愿意多干事,总结出“不做事不出事”的心得。三是升迁难。政治上进步是激发乡镇干部的有效举措。但在乡镇干部看来,如果没有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保障,埋头老实干事,默默无闻,即使有才干也不易被发现,个人进步显得比较困难。就目前来看,有些乡镇干部由于年龄偏大、进步无望,论资排辈、还没轮上,囿于编制、不敢奢望等诸多原因,工作缺乏动力,热情不高,在思想上产生了熬日子、混子日的不良倾向。加上乡镇在人事上没有提拔任用权,普通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导致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没有积极性,导致干部管理难。(三)乡镇指导村委会乏力。实行村民自治后,一方面乡镇不能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收效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村民自治的水平低,机制极不完善,自治等于不治;二是村干部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等,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乡镇指导村委会工作中,缺乏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配套实施条件;四是乡镇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少,指导水平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偏低。(四)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难办。一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二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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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的资金收取难。三是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性交清而产生新的拖欠,造成兴办公益事业胎死腹中。(五)公共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老有所养难,物价上涨过快,群众公共健身场地、活动场地少等问题反映较为强烈;公共服务职能弱,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等,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待提高。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做法与建议社会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各方,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结合我镇实际,应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从影响和谐稳定和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找准切入点和创新点,使社会管理更加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改革创新科学施政。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完善全市社会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改革乡镇政权运行机制,走精简高效之路。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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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保障支撑体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方向重点,做到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预算支出进一步向社会管理重要工作、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倾斜,逐步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设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推进社会工作者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将社会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纳入村级干部业务培训、机关干部知识更新、公务员轮训、领导干部学分制等课程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公共服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把新增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逐步使公共服务支出成为财政支出的主体。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势和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体系。四是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四)大力改善乡镇干部待遇,强化镇村干部管理方式。一是以拉大收入差距激发积极性。在保证基层乡镇干部的工资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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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发放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拉大收入差别,激发基层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改善福利待遇调动积极性。提高基层干部的年终奖、目标奖,为他们购买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和落实基层干部特困救助、生病看望、补贴报酬保障和党组织关怀服务等机制,党的组织要时刻真情关怀基层干部。三是以改善生活待遇保护积极性。对基层乡镇干部的生活,要时刻关注,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住房、家属就业、子女上学、夫妻分居等问题。特别是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发放固定补贴、救助金和走访慰问等办法,帮助基层干部度过难关。关于如何加强镇村干部管理方面,应该积极探索镇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激励与约束并进,提高干部服务水平。推行村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村干部后顾之忧;推行干部到户工作法,实行干部包户无缝覆盖,群众评议,按绩效定酬,让干部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及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建立镇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抓好以农村危房、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镇村建立党内扶助基金,面向困难群众给予社会救助;劳保站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最大限度地使有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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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实现稳定就业;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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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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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变成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为实现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各项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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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六)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健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七)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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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八)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九)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为更好地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区服务站(或称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以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居民委员会有足够能力承担应尽职责的社区,可以不另设专业服务机构。

  四、努力壮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

  (十)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其配备比例、招聘办法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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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十一)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他们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一心为民的精神,努力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十二)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五、积极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十三)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十四)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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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十五)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十六)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按照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服务设施效益最优化的要求,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场所管理,方便居民群众使用。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

  六、切实改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

  (十七)加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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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积极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十八)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鼓励建立覆盖区(县、市)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整合区、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社区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七、逐步理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十九)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切实领导和指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以“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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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注意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

  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

  (二十一)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二十二)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

  八、大力加强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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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服务的职责。要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

  加快街道办事处法制建设步伐,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十四)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区(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市、区(县、市)领导干部和街道(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系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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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保障能力。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十七)提高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工作水平。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针对不同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总结和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验和规律。要把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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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社会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2021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情况和2021年主要任务进行汇报。

  一、去年我市社会建设的基本情况

  2021年,我们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和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奋斗目标,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南方日报》发布的《珠三角竞争力2021年度报告》中,我市在社会治理方面名列第一。

  (一)坚持立足现实、统筹推进,系统谋划社会建设全局

  市委市政府把社会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根据我市区域位置、行政架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系统谋划,强力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华书记、宝成市长、姚康副书记等市领导多次率队赴省社工委,积极争取省的指导和支持。去年6月,我市与省签订共建协议,成为目前全省唯一与省社工委全面共建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城市。为推动共建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建华书记和宝成市长率领市四套领导班子到各镇街开展点评和检查督促工作。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我们及时组建市社工委,调整充实45个市直单位成为市社工委委员单位,加大了工作的统筹力度。各镇街于去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了社工委,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推动村和社区设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员,搭建起纵向到底的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市社会工作咨询委员会,组建了民情志愿服务队伍,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全市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制定了有关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分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出台了农村综合改革“1+5”、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X+Y”、社会组织“1+N”等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四是主动先行先试。探索以社会组织形式成立了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重点抓好作为全省第一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基地于去年11月成为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合作,扎实推进省第二、第三批共7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同时,我市也启动实施了49个市级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社会创新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真抓实干、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我们按照建设“大社会、小政府”和“好社会、强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被确定为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0904家,同比增长42.05%,成为全省发证最快、同期发证最多的地区。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转移政府事项296项,减幅达41.3%。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等相关系列政策文件,确保政府职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发布首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向社会组织购买266项服务,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市级部门向13个中心镇和3个市属园区下放500多项事权,增强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村级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厚街、黄江等镇的试点工作,稳步推动政务、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三分离”,全市已建成36个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和4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

  三是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取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前置审批83项,率先实行异地商会直接登记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去年还投入1000万元开展首届公益创投活动,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252家,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200多家。同时,建立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去年依法注销和撤销社会组织72家。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对首批82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出3A等级以上社会组织42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90.3%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

  (三)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我们突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一是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去年市财政投入205亿元用于民生事业。在全国率先推行“社保卡诊疗一卡通”,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户籍人口、就业人群向非户籍、非就业常住人口拓展。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安排1000万元设立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60.9万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占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口子女总数的100%,其中,14.2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46.7万人在民办学校就读。免费为市民提供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9项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向欠发达镇村和困难群体倾斜,去年市财政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7亿元。实施创业东莞工程,促成1万多名失业人员就业,帮扶7000多名家庭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和低收入

  家庭的帮扶力度,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组织实施首届“南粤幸福活动周”,满足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服务和自我娱乐的需要。

  三是切实提升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与积分制相协调的配套政策,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首次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医保范围,异地务工人员参保人数达到2500多万人次。继续实施“圆梦工程”,去年资助2000名新生代产业工人接受高等教育。坚持多途径吸收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目前,异地务工人员中已分别有1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党代表和省人大代表,17人当选市党代表,5人担任市政协委员。

  (四)坚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将建设平安东莞作为“六个东莞”行动之首,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三打两建”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三类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严查大案要案、斩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全市立案查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案件3万多宗。我市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三打”专项行动优秀市。

  二是全面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27项重大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决策听证和社会公示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全市22个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成功各类案件8814宗。建成“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在全省率先实现视频信访系统覆盖到镇街。

  三是大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继续将治安工作列为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首,深化“平安公交”、“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等专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四化五警”试点,提升了治安防控能力,全市“两抢一盗”案件立案同比下降9.6%,营造了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们在社会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社会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例如个别部门对社会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改革创新精神欠缺、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区域间存在差距,等等。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年我市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关键之年,也是共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工作的推进之年。今年全市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全国“两会”和视察广东、胡春华书记东莞调研的重要讲话精

  神为指引,以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和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为目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东莞应有的贡献。

  (一)努力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扩充一批公益性教育资源,新建若干所公办幼儿园,做好东莞启智学校的异地扩建工作。适时提高镇街公办初中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市直属学校的水平,促进我市教育均衡稳定发展。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争取年内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比例达65%,总数达160所。稳步推进免费中职教育,加快职业教育转型发展,调整各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结构,推动办学方向与我市产业需求更加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全面打造“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日”、“村民车间”等就业服务品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大学毕业生、困难家庭等群体的就业问题,实现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0%以上,确保对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达100%。抓紧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制度,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推广个人自主参训提升技能,推动实现就业及稳定就业。加大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成功奖励,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保体系。加大新社保卡的发行力度,完善“社保卡诊疗一卡通”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平台上的社保应用、医疗应用、金融应用的服务功能。继续调整医保政策,出台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抓紧出台《东莞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福利机构。扩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将居家养老服务扩大至120个社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

  (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争取在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推进市人民医院分院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市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以国家卫生镇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重大传染病流行蔓延。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最严厉的执法、监管、准入、处罚、问责措施,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门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协同监管的有效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工作,分批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综合改革“1+5”系列政策文件,继续扩大村级体制改革试点,科学规划建设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

  服务中心。深化社会组织改革,遵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改革民生事业体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方向,探索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社区服务等领域逐步实现向全体常住人口覆盖。

  (六)推进“平安东莞”建设。全面启动“平安东莞”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以基层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交”等行业系统平安建设,壮大“平安东莞”志愿者队伍,把“平安东莞”建设工作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和单位、家庭,形成“积小安为大安,以基层平安保全市平安”的良好局面。按照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要求,扎实推进“四化五警”建设,统筹管理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进一步健全基础防范网、情报信息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防网等“六张网”,努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巩固深化“三打”成果,继续着力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加强虚拟社会管理,重视网络信息,推进网络问政,引导网络舆论,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

  (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总结石龙镇和信贷行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以此带动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努力把东莞建设成为广东信用建设的先行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快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尽快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现有政务网络,加快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搭建政府内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公众查询平台。建立健全部门和行业内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实现部门和行业间的联合奖惩,建立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公民的诚信守法教育,积极营造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营造民主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市第二、第三批省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实施,加强对49个市级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力争一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能顺利上升为省、市社会创新试点项目。要加强社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社工队伍规模,逐步拓宽社工服务领域。加强社会建设的理论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社工委统筹、协调、决策的能力,要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统筹者、推动者和探索者;加强社工委与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镇街社工委要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争创更多亮点。

  同志们,加强社会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两会”和全省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1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部署安排今年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刚才,张科同志总结了2021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部署了今年任务,姚康同志就进一步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工作作了部署,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社工委的支持指导下,我市深化在社会复杂多元基础上实现和谐崛起的思路,扎实推进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在省市共建、系统谋划、理论研究、体制改革、基层治理、平安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明显,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制度和工作基础。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市社会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还有待创新,领导干部推进社会建设的能力水平还相对薄弱,等等。

  党的明确了社会建设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最近召开的全省社会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民生社会、平安社会、公平社会、活力社会、法治社会“五个社会”的要求。根据中央、省的部署,适应新的形势,市委提出了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的目标,明确了社会建设工作的更高要求。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与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工作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工作成果的巩固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社会建设放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来谋划,放在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多作贡献的使命责任中来考量,着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广东特色、东莞特点的社会建设新路子,努力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

  一、要夯实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社会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没有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将变成“空中楼阁”。没有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也将难以为继。因

  此,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改革开放30多年,东莞长期保持两位数经济增长,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东莞奇迹”。与此同时,我们享受到了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福利,促进了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但近几年来,由于我们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我市发展速度连续低位徘徊,在全省处于垫底位置,面临着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必须看到,如果经济增长长期“失速”,不能尽快迎来转型升级的“拐点”,不仅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难以解决,而且社会建设也难以有效推进。我们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总量、人均均量和运行质量同步提升,再创转型发展的新“东莞奇迹”,即既有增长速度又有发展质量的奇迹,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调整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全力以赴推进“三重”建设,着力打造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三个增长极,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大力扶持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发展创新型经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努力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现代产业带动,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地依靠区域发展协调互动,进一步“做大蛋糕”、“做优蛋糕”,为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要强化服务职能

  政府的管理能够调节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政府的服务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长期以来,政府社会建设职能缺位,管理模式滞后,该管的事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管得太多,既不利于提供服务,也不利于强化管理。下来,要着力于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重大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动向社会让渡空间,解决好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切实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各项工作,巩固和扩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协同监管的有效举措,力争使东莞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监管最到位的城市之一。健全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落实向社会组织放权和购买服务目录,确保政府职能“放得下、转得出”,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活”。要在履行好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突出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以平安东莞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四化五警”建设,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加大治安防控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健全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作为一个地方社会和谐稳定“晴雨表”的作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突出化解信访积案,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建立信访联合接处机制,探索“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工作模式,提高信访办理效率,推进信访矛盾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突出改革创新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继承和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做法,但更关键的是要创新。要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总结经验规律、加强实践探索,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结合东莞实际,要突出抓好两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方面,要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抓好市80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简化注册程序,引导社会力量成立更多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枢纽功能,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联合监管、优胜劣汰和评估考核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以我市作为全省基层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结构。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村级体制改革,推动政务、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三分离”。合理规划建设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

  一个社会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将导致贫富日益悬殊、社会不满增加,甚至社会动荡、经济滞胀。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基本取向和价值追求,逐步构建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体系、制度安排,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温饱无忧、体面尊严、更有品质地生活。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资源投放到基本民生项目上,加快建立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把经济发展的实惠装进群众的腰包。实施新一轮“双到”扶贫,完善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帮扶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管理体系,完善积分制、居住证制度,有效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让在东莞学习、生活、工作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

  五、要注重道德教化

  加强社会建设,既需要法治的强制力量,也需要德治的教化作用。一方面,要以法治东莞为载体,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

  执法机关,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结合普法教育,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参与社会管理,理性监督政府,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要以推进文明创建为抓手,着力解决当前社会领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等问题。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民众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实施公民心理健康工程,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引导社会成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大力推进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要推动多元共治

  社会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的目标要求,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完善部门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机制,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工青妇“枢纽型”组织和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协同功能,大力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基础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继续加强与省社工委的共建与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继续落实和完善社会建设“1+7”政策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补贴项目等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基层欠发达镇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要加强政策学习、理论研究、专业培训、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各级党政干部领导、组织、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水平,建设一支既懂经济建设又懂社会建设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同志们,加强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构筑坚实的社会支撑!

  社会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张科副市长对2021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今年我市的社会建设工作。等一下,建华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围绕共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目标,去年6月,省社工委与我市签订共建协议,共同推进引领区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

  的坚强领导和省社工委的有力指导下,我们认真履行协议,积极改革创新、争先进位,在枢纽型组织建设、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开展村级体制改革、创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开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省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去年省社工委在东莞召开首届广东省社会建设创新年会,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会议,我市都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行政架构、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特殊的独特市情,面对创新社会管理的艰巨任务,面对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的更高要求,我们的创建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下来,各级各部门要把共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作为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不断以创建工作的新成效来奠定我市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的坚实基础。具体来说,要围绕共建协议,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按照“经济统筹职能上移、社会管理重心下沉”的思路,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筑牢社会管理的根基。一要理顺基层管理体制。以争创国家和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为目标,全面铺开农村综合改革。把握我市作为全省基层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建立村组利益平衡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空间转型”的调研成果,学习借鉴新加坡社区服务管理经验,在总结黄江、厚街等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虎门等6个镇街,深入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动政务、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三分离”。根据服务地域半径或服务人口,科学规划建设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设置在村(社区)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村(社区)工作服务制度,兜底落实政府部门在村(社区)的行政工作和公共管理任务。二要还原基层自治本原。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基础平台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和其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将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形成社区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三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完善“以奖代拨”资助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轮候制度,最大限度地使群众服务需求在社区范围内得到有效满足。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设置社区服务项目,实现从“政府配餐”向“群众点菜”转变,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

  二、着力创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

  不断完善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制度设计,努力把“流动的东莞”建设成为“稳定的东莞”、“和谐的东莞”。一要提供更周全的服务。健全完善与积分制相协调的配套政策,逐步将在莞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工、志愿者力量,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更加直接到位的社会服务,使我市异地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二要实施更到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广

  企业欠薪逃匿风险预警机制,着力打造工资基本无拖欠市,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加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管理,完善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推行“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异地商会加快建立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利用异地商会的资源和优势,协助党委政府更好地服务管理异地务工人员。三要推动更有效的融入。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开展关爱行动。进一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比例,加大从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录用公务员和选聘领导干部的力度。选取3—5个社区开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试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户籍居民民主权利和参与机会的平等化。

  三、着力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

  一要探索建立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为枢纽型组织发挥枢纽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尽快制定枢纽型组织的认定标准,争取年底前启动认定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工青妇枢纽性作用。不断完善工青妇服务功能,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和常态化机制,做实做精“心灵驿站”、“莞香花”、“白玉兰”等服务品牌,联系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三要着力培育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精心选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加强引导扶持,着力打造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着力培育规范社会组织

  按照党的提出的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力度,使我市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有增加,在质量上有提高。一要进一步优化发展格局。根据省社会建设“1+7”政策文件“每万人拥有5个以上社会组织”的要求,着眼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引导成立更多的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鼓励更多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一业多会”。二要进一步强化培育扶持。认真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为社会组织发展让渡空间、扩宽舞台。加快作为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的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管好用好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省社工委在我市开展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试点为契机,探索建立格式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社会组织行为指引,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登记满两年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已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着力办好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

  坚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创新,推动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加快发展。一要完善组织架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要求,充分激发社会组织体制活力,尽快完善研究院组织架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研究院建设。二要健全运行机制。尽快建立一套务实高效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以项目招标、人员培训、项目合作和有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引导支持研究院朝“自筹经费、专业研究、开放运作、成果转化”的办院方向发展。三要建立研究联盟。主动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争取早日形成东莞社会建设研究联盟。四要抓好课题研究。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实现东莞生产总值与人均收入“两个翻番”等三个社会建设重点课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和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总之,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这一工作目标,统筹兼顾,凝聚合力,以目标引领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以考评检验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市社工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各部门、各镇街要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努力增创更多亮点。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协同推进,为我市争当全省社会建设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四: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2.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建立起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区自助、互助为补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区救助工作体系。使社区中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特殊困难及未成年人得到教育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中住房困难得到廉租房救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动社区社会捐助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实物救助。

  3.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劳动力资源、岗位供求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台帐的动态管理。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城镇就业和进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扩大与促进就业。

  4.加强社区安全服务。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强化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警力下移,重心下移,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使安全网络覆盖社区各个角落,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6.加强社区计生服务。以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为主要形式,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7.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体工作体系,积极倡导并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城市社区生活方式。

  8.加强社区环保服务。重视社区环境保护,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

  化和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处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增强居民的公共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养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共建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环境秩序整顿,创新社区环境管理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整洁、美好而又赏心悦目的居住环境。

  9.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协调好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及时听取和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10.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活动。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11.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将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交由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承担的服务职责转移给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服务工作,应在布置工作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工作任务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

  12.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在社区服务

  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13.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从业认证制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纳入居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不得将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对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篇五:镇委书记对社会工作做出指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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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社工站建设工作意见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

  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

  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强化社会化服务力度,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社工服务站(简称社工站)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发展现状,转变社区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居民自助能力,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从而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二、目标要求社区社工站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服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尚在探----------------精选公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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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和逐步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以“个性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为准则,通过社工站组织、队伍、制度和服务建设,不断发挥其在促进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关系,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等方面的作用。2013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均要建立社区社工站,并逐步推进农村社区社工站建设。三、主要内容(一)完善服务机构。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要加大社区社工站的软硬件建设力度,具体做到“六个有”:有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个案室和小组活动室;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挂“社区社工站”牌子;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2名持证专职社工);有一套管理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项目服务台账资料;有相应的办公经费。(二)明确服务范围。社区社工站的服务范围涵盖本社区居民,面向社会大众,服务内容包括面向各类弱势人群的服务、便民利民服----------------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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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社区就业、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教育、人民调解等。(三)建立专兼职队伍。社工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兼任,采取调剂或招聘方式落实专职社工,不断加大社工的专业培训。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整合社区现有服务资源,深入挖掘一批热心公益、又有专长的居民群众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伍,努力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工作高效的社区“两工”服务团队。(四)加快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充分调度社区资源,加快社区文体团队,公益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要求每个社区不少于8个民间组织。社工站要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确保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生活中的作用。(五)开展项目服务。社区社工站要开展服务需求调研,根据居民群众需求情况形成项目服务计划,根据项目目标要求提供常规性、专业性、----------------精选公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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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性等多种形式服务。四、工作措施(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对社区社工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市、镇街道、社区三级工作组织体系。由市委社工办牵头负责抓好各项工作,镇街道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督促指导社区社工站建设。(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实行社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三)联动协调、合力推进。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社工站硬件建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负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社工站建设工作。社区共建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主动配合,积极发动并组织好有关志愿服务队伍,制订开展活动办法和----------------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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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并为相关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市委社工委将社区社工站建设纳入镇街道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指导与检查,并探索建立星级考核奖励机制。(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共献爱心、共建和谐幸福社区,营造关心社区、关爱邻里、共抒温情、共享幸福的社区氛围。社区社工站建设工作意见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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