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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7篇

时间:2023-01-04 08: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7篇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7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7篇

篇一: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

  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

  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

  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

  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

  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

  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

  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

  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

  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

  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

  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

  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

  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

  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

  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

  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

  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

  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

  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

  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

  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

  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

  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

  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

  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

  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

  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

  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

  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下列监督职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

  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

  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

  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

  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

  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

  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

  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

  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

  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

  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关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篇二: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对基层(jīcéng)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fēnxī)思考

  对基层(jīcéng)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fēnxī)思考

  2022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jìlǜchǔfèn)条例》中

  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力催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

  违法案件来看,综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深入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四种形态〞的初衷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很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

  制根本缺失,谈话提醒的作用无效果评价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滞后性。在实践运用

  并细化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尤其是

  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梳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组织力量查处并开展集中治理,不仅可以健全问题线索发现聚集机制,也可以构建起信息共享的有效沟通平台。运用“四种形态〞中

  

  

篇三: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摘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国企基层党组织应当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问题、紧盯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紧盯案件审理,积极践行这一新理念新经验。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控体系

  基层党组织积极搭建“金字塔”防控体系,筑牢“三道防线”,紧抓“五项要领”,持续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使抓早抓小成为常态,不断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环节的管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防不廉行为发生。

  一、一道防线:抓基础建设1.强化组织明责任(1)持续完善制度——立规矩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梳理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逐级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三个坚持: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2.坚持责任分解,明确两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在全体员工中组织《岗位廉洁承诺》,明确党风廉政责任不单单是纪检工作人员的事,关系到每一位员工。3.坚持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三是巩固、修订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继续畅通信访渠道;严肃执行整治“为政不为”管理办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抓好第一种形态,建立有针对性、分层级的定期不定期的廉政谈话制度。2.完善制度立规矩(2)关注关键环节——强监管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和事业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项目部制度建设,立好规矩,扎好笼子。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项目部将建立两级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三个坚持: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2.坚持责任分解,明确两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在全体员工中组织《岗位廉洁承诺》,明确党风廉政责任不单单是纪检工作人员的事,关系到每一位员工。3.坚持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三是巩固、修订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继续畅通信访渠道;严肃执行整治“为政不为”管理办法;及时升版“三重一大”实施

  办法,并对“三重一大”事项做职责划分与宣贯。3.人才培养强履职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大纪检人员的使用、培养和交流,逐步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内容和手段,以制度为保障,充分创造纪检工作良好开展的有利环境,确保纪检人员监督权力的有效实行。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项目部纪检监察人员自身管理,坚定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二道防线:抓关键抓教育能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才叫全面从严。“两学一做”针对“常态化、大多数”,强调监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项目部抓学习抓组织生活,坚持抓好“关键少数”与抓实基层支部相结合,落实“四个带头”和“一个鲜明导向”,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严格自律,带头担当负责,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项目部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为“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1.重要环节抓关键对重要岗位、高等级风险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岗位调整、职权变动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调整各岗位的廉洁风险信息,认真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补充和调整新的风险内容,确保做到防控“无空挡”“无缝隙”,织密党风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第二道防线。2.全员管理强教育坚持学做结合、以知促行。结合中心组扩大学习,党支部学习、周业务学习,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视频和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增强党员干部抵御廉洁风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党风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第二道防线。三、三道防线:抓监督纠偏1.注重效能监察按照“年初有立项,年中有跟踪,年末有成果”的总体安排,聚焦技术创新,利用新工艺新技术节约施工成本,通过加大奖励力度,推进合理化建议和非QC活动开展,发挥基层群众在项目成本效能监察中的积极性。围绕项目部当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开展效能监察,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效。2.强化协同监督结合季度党群例会汇报,对各基层党支部履职情况进行“水平线”监督,督促两级党纪组织分工协作开展“垂直线”监督,梳理并明确项目部5种信访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延伸线”监督作用。3.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规乱纪苗头积极预防,严肃查纠;对于管控不力、失察失究导致廉政

  问题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诫勉谈话、集中约谈等方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篇四: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

  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1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

  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

  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2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

  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

  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

  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3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

  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4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

  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

  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5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

  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

  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6

  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

  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

  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7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

  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

  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

  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

  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

  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9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

  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

  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0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

  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

  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

  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11

  第三十五条监督职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

  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12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

  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13

  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

  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

  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

  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14

  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

  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

  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篇五: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

  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

  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

  -1-

  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

  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二章第十条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

  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

  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

  -3-

  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

  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

  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

  第十五条

  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

  -4-

  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

  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

  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

  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

  -5-

  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

  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

  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

  -6-

  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

  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

  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

  -7-

  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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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

  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

  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

  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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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

  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

  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

  第三十五条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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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

  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

  第三十七条

  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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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

  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第七章整改和保障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

  第四十条

  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

  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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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

  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

  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

  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第八章附则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

  第四十五条定。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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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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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范文(精选5篇)

  第1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一、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一)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追栗街镇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班子成员、个村党委(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2022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初镇党委书记与11个班子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书记、镇长代表党委政府与5个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领导与11个中心站所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细化任务分解。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派单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晰,主体明确,落实到位,精准履职。每季度对党政领导班子派出责任清单,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2022年,共派单48份,派出工作任务337项,其中238项工作已得到全面落实,四季度的99项正在落实。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德为先,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优先考虑道德品质,多方面征求意见,注重考查干部8小时以外情况,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出现问题。以民主自荐的形式,建立对新选拔任用干部定期谈话制度,提醒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今年以来,共选拨任用5名中层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5人次。

  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这三个时间节点,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和各项整治工作。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对镇机关站所、村“两委”工作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排查相关问题线索,

  确保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等专项纪律检查17次。二是扎实开展政府系统作风整治工作。以作风整治为契机,扎实开展一系列整治活动,全镇52名干部职工完成了作风整治个人问题自检自查,悬挂作风整治举报箱40个,各办公室门口悬挂岗位去向牌,着力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效能,认真实行工作任务备案制度、定期研判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镇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厉行节约,精简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制定下发了镇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现在单位仅保留4辆公务用车,所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公务用车使用严格登记,杜绝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制度。

  第2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2022-10-417:42:47乡镇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乡与**市在20XX年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乡委党组正确领导下,乡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同步小康帮带工程”、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大源头防腐力度,突出监督主业,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现将本人至20XX年10月以来代管纪委工作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一、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思想上既要明晰和强化“两个责任”的意识,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又要认识到二者缺一不报》,使全乡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岗位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3、浓厚宣传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短信提醒、制作换届纪律

  小卡片、张贴宣传标语、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纪律,确保了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二)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1.落实监督责任,突出案件查办职能。20XX年9月以来,乡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件件,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违纪线索3件,共计件,初核件,转立案件3件,处分3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2.强化职能监督,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加大对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29条实施细则”、县委“八要八不准”等监督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三是大力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稳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20XX年以来,全乡8各村和6个单位进行了党务政务公开,设立公开栏20个。四是加强对风险岗位廉政管理工作,对20XX年以来,全乡排查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监督和岗位职责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作风监督检查,努力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协助乡党委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深挖机关作风问题存在的根源。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与乡督查室联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配合乡人民政府完善车辆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督查督办制度等机关内部制度,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强化效能问责,加大庸懒散问题治理力度。20XX年以来,对违法上班纪律的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四)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突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将政风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动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效能投诉、政风行风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价。20XX年6月,在县第四民生督导组的帮助下,督促20XX年以前的一个水利项目施工方清退了群众集资1600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核心,自加压力,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带头严明纪律,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一是要率先垂范,将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纠正自觉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纪律保证,切实保障党和

  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为深化农村改革保好驾、护好航。三是“正己才能正人”,乡纪委既要严肃执纪又要严格自律,特别是作为监督工作的执行者,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落实“三严三实”的标杆,做正心、修身、律己的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全乡干部勤政廉政,实现干部作风的彻底好转

  第3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我镇纪委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办事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窝窝网滋生划算,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机关领导责任。第4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监督责任情况汇报第5篇:党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篇七:党支部监督执纪内容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系统规范地深入开展我积极进村入户调研认真走访村组干部群众深入了解阿里村经济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同村组干部群众交谈了解村组发展思路和群众意愿共谋发展之策经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党组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功不可没。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因处事不公,行事不廉,领导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激化民怨,成为制约当地发展的桎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而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直接管用的办法。那么,如何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一、把脉切准当前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多发、数量居高不下,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绝对数量上升和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占处分人数的比例上升的态势。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手法也更加隐蔽。表现形式主要为以下两大类:(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十分突出。据县纪委民意调查显示,受访群众的80%认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存在问题,其中第一位的问题是不作为,占受访群众的31.7%;第二位是以权谋私,占25%;第三位是拉票贿选,占20.2%;第四位是决策不民主,占15.8%;第五位是简单粗暴,占14.3%。同时农村党员干部还面临许多新挑战,比如,基层组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一些党员干部能力和作风出现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一些基层干部对群众漠不关心,感情疏远,责任意识差,久而久之,形成两层皮,甚至离心离德。(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两个方面。土地承包中,随意调整、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等;土地征用中,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不足额到位,使失地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些村干部随意

  签批、随意列支、挪用私存公款等问题突出,白条入帐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侵占、低价承包和变卖、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据统计,近年来农村信访案件中,涉及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占50%左右。三是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问题。一些地方村委换届选举中,宗教、宗族势力干拢和操纵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严重。四是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惠农补贴发放、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问题时有发生。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的原因分析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多数乡镇党委和农村党组织没有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状况,多数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绝大部分纪委书记分管信访等其它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时间不多、精力不到位,导致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对委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力不强,有的马虎应对,甚至有的执行走样、一拖再拖,委局领导过问了才应付了事。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相对较少、乡镇纪委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素质亟待加强。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干部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不实。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规章制度建用脱节。部分班子成员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意识不浓。许多理应持之以恒坚持的管理制度常被中心工作冲淡,“特事特办”结果导致“有章不循”。部分制度制定不科学,作出的一些规定不适合乡村工作实

  际,或过细过死板,不便于操作,与乡村工作灵活性大、突发事件多不相适应。另外在责任追究制度上,对于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怎样给予政纪处分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部分村干部认为党纪管不着,廉政制度约束不到。(四)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农村干部重使用轻管理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只是走过场,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缺乏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乡村干部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管、失之于罚。有些问题很难用硬性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约束,使责任人“幸免于”责任追究。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我们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这首先需要我们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同时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举办民主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要深入到农村街、村、田间一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乡镇纪委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机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村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考核。(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通过办案的高压态势,

  坚决刹住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决刹住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刹住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五)乡镇党委和基层党组强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主要领导要敢抓真管,认真负责,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一抓到底。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抓好自身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各级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从总体上把握和摸清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对我市农业产业化情况进行调研。

  一、发展背景进入21世纪以来,太仓农村每年有大批农民进城进镇,留下来的土地要么是留守在农村的“5060”老人在种,要么承包给外地人种。这种种田方式带来了不少后遗症,前者是传统

  种植模式,种得比较零碎、杂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有的一块地里会种好多个品种,粮食、蔬菜、瓜类甚至花卉混杂种在一起,不成规模,不易管理,土地产出率并不高。后者虽属规模经营,但由于承包期限相对较短,一般是“打一枪换个地方”,管理粗放不说,难免还有掠夺性经营之嫌。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也为了将宝贵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产出更大效益,我市近几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土地流转步伐。

  二、目前现状我市因地制宜,逐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步伐,并采用“1+7”现代农业园区和创办合作农场两种模式,村集体经营和委托承包经营两种方式,有力推进了农田建设。1.产业规模不断拓展。在市镇两级产业园建设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围绕逐步调优形成16万亩优质水稻、10万亩常年性蔬菜、8万亩林果园艺、6万亩优质水产的现代农业发展目标。规划形成了双凤、沙溪、璜泾、浮桥、城厢5个规模超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以2万亩浏河—陆渡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形成了各镇千亩以上的蔬菜、林果、花卉产业基地(设施蔬菜示范园区5个,规划总面积4.5万亩,核心基地分别建于浏河镇的何桥村、陆渡镇的洙桥村、沙溪镇的塘桥村、双凤镇的新湖村及璜泾镇的雅鹿村。林果示范园区有2个,规划总面积4000多亩,核心基地分为位于城厢镇的电站村和沙溪镇的涂松村);依托长江渔业种质资源优势,东部沿江形成万亩特色水产养殖示范区,形成以中华绒螯蟹养殖为主的特种水产养殖区域,依托圩区湖泊水源优势,重点打造西部圩区万亩规模化生态养殖区,重点发展青虾、中华鳖及常规鱼等无公害绿色水产品的规模化生产。2.功能定位不断完善。合作农场全省首创,村级基地通过生产合作、流通合作、资金合作等新型合作方式,组建合作农场,合作农场的土地经营权掌握在村集体手中,合作农场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建有专门章程,明确加入合作农场

  的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退自由,拥有决策权。加入合作农场的农户,土地入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可拿租金,资金入股专业合作社每年可取股金,劳动力加入劳务合作社每月可领薪金。最起码有四个好处:第一,有利于改变粗放生产经营;第二,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过去农民种一亩田,辛辛苦苦忙一年,净收入只有二三百元,现在土地流转后,光流转费就可拿到近千元;第三,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第四,有利于美化城乡环境。截止2010年,我市共组建合作农场55家,吸引6189户农户参与,总规模达3.3万余亩,如沙溪镇半径村的蔬果基地,201户农户以现金或土地形式入股,组建了绿阳蔬果专业合作社,规划建设总面积500亩,目前已投资500万元,完成300亩蔬菜、200亩水稻的棚架设施、生产用房及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蔬菜实现了订单式生产,并创新营销模式,采取会员制形式,为会员提供配送服务,2010年底成本与产出基本持平,预计2011年可盈利。

  三、农业产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1.农业产业化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农业园区内的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这种关系一方面在企业间形成竞争压力,从而有利于激发园内企业的创新动力,由此带来一系列产品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加快;另一方面,合作的关系使得企业间的交易费用较少,从而使园内分工更为细化,这种专业化程度极高的生产方式,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创新。2.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创造动态比较优势专业化是农业园初始条件也是产业集群增强和升级的必备硬件。一些工业和农业都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法国、荷兰等。其获得农业竞争优势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按照比较优势理论,以某类农产品为主导,通过集群化发展,推动产业链高度专业化、精致化与规模化。通过在知识、技术等非禀赋要素上创造的动态比较优势,抢占产业国际竞争制高点。以

  欧盟农业为例,荷兰专注于花卉与牛奶,比利时精于养鸡和产蛋,而法国致力于专门生产小麦和与之相关的面包,丹麦则在养猪方面很出色。

  3.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增加亩均收入农业产业集群的建设,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例如璜泾镇农业园区的建设,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拓展了农业的附加经济功能,因此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产出效益可由现在的3000多元/亩提高到5000-8000元/亩以上,经济效益可观。4.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带动休闲观光农业农业园区的建设是集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文化展示,科普教育,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观光场所。园区内大多设置生态园、花卉基地、垂钓等基地,吸引周边城市特别是上海、苏州为主的客流市场。就2011年春节长假期间,现代农业园区共接待游客3000多人次。四、存在的问题1.农业对其关联产业的依赖性比较弱产业关联性是产业集群的基础特征,也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来自集群内部成员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同效应,成员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是协同效应的基础。我国农业处于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并存阶段,农户在无需任何主体帮助的情况下也可以独立完成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的最终产品绝大多数既可以无需加工直接进入消费市场,也可以经过加工后再进入市场,农产品本身具有两面性。从传统观点来看,农户可以一家一户地完成生产过程,也可以联合起来完成生产过程,这样的农业生产容易走向封闭性。这一特点导致农业对其关联产业的依赖性可强可弱,使农业产业关联性产业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丧失了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基础。

  2.农业产业化的开发和受益主体问题。有些做法,并没有把农民作为开发和受益主体。尽管很多龙头企业都打出了“公司+农户”的旗帜,实际上农民并没有与公司形成一体化,在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并没有较多受益。有的企业因是龙头企业,可以获取国家对产业化支持经费和技术开发经费,可以贷款几亿元,而农民不仅得不到扶植经费,并且连买头奶牛的钱都贷不到。如果政府支持农民创业,多为农民开拓市场和提供出口渠道,很可能也会像当年发展乡镇企业一样,发展起一批以农民为开发和受益主体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对策1.延伸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在超市里我们经常能看到普通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的价格相差好几倍,农产品的附加值带来的产品之间品质与价格的变化使他们在销售时产生天壤之别的差价。目前我市农产品大多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售价格也普遍偏低,大大制约了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首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进一批农产品精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农业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之路。我市现有5家省级、10家XX市级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级扶持政策、资金,积极培育更多的省、市级龙头企业。扶持、壮大像口水娃、飞凤食品这样有知名度、加工能力强的农产品精加工企业,凸现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利用我市农业优势和政策倾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将农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输送到这些企业中进行精加工,形成“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逐步改变以卖原料或初级农产品为主的产品经济模式,形成以出售商品为主的商品经济格局。2.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整体水平一是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在示范园进行新设施、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

  展示,采用定职能单位、定展示规模、定展示地点、定技术标准、定预期效益的方式,将各种模式在相应的示范园区向农民展示,使农民“看得见、学得会”,逐步带动农户按照示范区的主推高效生产模式进行生产。我市引进申青一号黄瓜、麒麟8424西瓜、萧新六号辣椒等60多个蔬果新品种,通过试种筛选出适宜我市栽培的优良新品种,加快了我市蔬果品种的更新换代。

  二是加强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对现有农技人员进行现代农业理论知识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为农服务的本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请大学教授等来太进行培训,另外组织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致富工程”培训、农民创业等培训,开展实用、直观、通俗易懂的培训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3.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在增强农业发展活力上求突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保证。一是调整财政农业引导资金的投入方向,集中财力扶持建设农业园区和重点项目,真正起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二是搭建融资平台,通过对现有园区农业资源、资产的有效重组和整合,探索“银行+融资平台+农业资源资产”的新型支农融资模式,切实解决农业园区建设大投入大发展的资金瓶颈。三是使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科技人员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含量高、资本实力强、市场营销渠道宽的优势,建设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通过合作农场组织,及时为农民提供产前种子种苗服务、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产品销售服务,带动农民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为更好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系统、规范地深入开展,我积极

  进村入户调研,认真走访村组干部群众,深入了解阿里村经济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同村组干部群众交谈,了解村组发展思路和群众意愿,共谋发展之策,经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阿里村民委员会位于糯福乡南部,距县城近百公里,离乡政府17公里,东邻宛卡村,南与缅甸接壤,西与孟连县芒信镇交界,北与糯福村相连,国境线长22.4公里,有多条通道可直通缅甸,国土面积56.5平方公里,海拔在1050—14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16.5度,年降雨量1500—2000毫米之间,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丰富,气候温和,适于种植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热带、亚热带作物的开发。(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共484户1851人,有劳动力1117人。有拉祜族、哈尼族、佤族、彝族等8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哈尼族居多,共101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4.5%。全村耕地总面积4384亩,其中水田面积1393亩,旱地3013亩,人均占有耕地2.37亩。森林总面积62068.5亩,其中,国有林4626亩,集体林52642.5亩,自留山1081.5亩,其它3718.5亩。2014年末全村粮豆总产量为85.55万公斤,农民人均有粮330公斤,全村大牲畜存栏214头,生猪存栏1633头,家禽11425只,农村经济总收入95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01元。阿里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历届工作队积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干部带头学党章、讲党课、强党性主题教育活动,同时,结合村情宣讲党的惠民政策,注重农业科技培训,使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氛围进一步增强,鼓励群众发展生产。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实施扶贫工程以来,阿里村的农业生产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014年,国家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投资近500多万元,新建集贸市场一个。2007年,阿里村

  老迈村民小组荣获“省级文明村”称号,2015年4月,荣获“国家级文明村”称号。(三)基础设施现状。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实施扶贫工程推进,全村各项事业得到进

  一步的发展。——交通情况:该村已实施通达工程,全村10个村民小组基本实现了通简易公路,但

  由于投入不足,道路路面都是土路,晴通雨阻,难于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通水情况:目前,全村10个村民小组已有8个小组实现通自来水,但由于部分自

  然村的水源条件较差,全年有半年的时间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有2个小组需寻源引水(其中,班角六四寨32户111人,班角中寨45户205人),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通电情况:全村10个村民小组全部实现了通电。——教育情况:按照县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关于“收缩校点,集中办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2005年起,对全村的各寨校点进行了收缩,进行集中办学。现全村有校点1个,教师7人,在校学生182人(其中:缅甸学生52人),住校生178人,入学率和巩固率逐年提高。——卫生、计划生育情况:村委会配备有计划生育宣传员即卫生员1名,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和防艾工作,与村委会签订了《卫生(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村“两委”班子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较强,村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高,自建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足,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新农村建设有着较好的思想基础和自然环境。二、存在困难和问题阿里村由于地处边、山、少、穷、毒地区,近几年虽然经济社会逐步得到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有所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有所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而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多年来,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道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道路基础较差。村组公路标准低,坡陡、弯多、路窄,年久失修,坑洼不平,基本是晴通雨阻,通行不畅,农民群众在很多时候特别是雨季天面临出行难,收割的农副产品难以顺利运输。二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全村耕地总面积4384亩,其中水田面积1393亩,多年来,大小沟渠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扶持和修建,导致农田灌溉不畅,严重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县、乡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安排项目资金扶持帮助修建沟渠和水坝。同时,班角六四寨、班角中寨人蓄饮水问题至今还未解决,一方面是缺少水源,另一方面是缺少投入,本组村民无力解决供水管道建设所需资金,饮水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三是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目前除老迈小组外,仍有班角街、班角六四寨、班角中寨、班角老寨小组等8个村民小组无会议室(文化室),村民议事开会条件较差,有的村民小组会议室破烂甚至成危房,有的会议室(文化室)缺少桌椅和基本的文化器材设施,大多数村民小组没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受到制约,群众的文化生活较为单调枯燥。

  (二)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增长缓慢。阿里村是个农业山区村,工业基础比较薄弱,新型农业发展滞后,传统的种养殖业处于低水平状态,种植业以粮食作物为主,松脂、茶叶、咖啡为辅,畜牧业以养猪为主,大牲畜为辅,发展经济缺少产业支撑,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基础较差,村民经济增长缓慢,年均收入水平较低,还有不少农户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据了解,目前全村吃低保的村民仍有76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0%,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还相当繁重。近些年来,部分村民积极寻找门路外出务工,虽然经济收入有所提高,但受观念、素质、技能和就业门路所限,盲目性较大,流动性较强,难以稳定就业,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服务,不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扶持帮助贫困山区群众发展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三)缺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加强对农村适用技术的培训,增强农民致富本领是关键。农村的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而近年来大批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年又从农村流向了城市。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单靠这部分农民,难以承担起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因此,如何尽快培育并留住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已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四)惠农政策和资金难以落实到贫困村寨。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林水、科教文卫、国土等20多个部门。在一些地方,各部门各自为阵,导致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实现规模和集约效益。有的部门为了立竿见影,往往会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导致支农资金和政策被倾斜到已经良性发展的村庄。而那些亟须外力打破“贫困恶性循环”的村庄由于基础相对较差,难以得到优惠政策和资金的眷顾。结果是,一些富裕的试点村变成了“示范村”,越来越富;而贫困村庄却难以改变面貌,逐渐被边缘化。新农村建设需要“锦上添花”,但更需要“雪中送炭”。落后村寨的边缘化反而成了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矛盾,如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边际效率,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五)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生活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污水乱排,柴草乱堆,家禽乱放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居民家庭多为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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