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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

时间:2023-03-15 20:05:04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1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人员管理指引(第一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3年8月版)》《生产经营场所在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疫情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菁选3篇(2023年)

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1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人员管理指引(第一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生产经营场所在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疫情的防控指引》等规定和近期本市疫情防控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体育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体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场所。学龄前儿童体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基本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放松,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确保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安全有序运营。

  三、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区体育部门强化辖区内体育培训机构管理与监督,对机构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体育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体育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多点经营的培训机构必须指定明确各培训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体育培训机构应就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疫情风险与学生或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加强防控知识宣教,指导从业人员、学员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培训过程中教练、学员及在场其他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口罩,因培训活动确需摘口罩时,应注意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

  (四)完善联络机制。体育培训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卫健疾控、体育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沟通衔接。

  四、人员健康管理

  (五)落实人员排查制度。对所有进入培训场所人员,全部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严禁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区旗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为培训班现场授课服务或参加培训。

  (六)加强人员健康监测。体育培训机构要对从业人员和学员的健康进行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强化员工、教练健康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员工、教练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和学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员工和教练在工作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七)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对教练、保安、保洁和餐饮服务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人员至少每周检测一次,其他员工至少每月检测一次,新入职员工必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从业人员和学员出现感冒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暂停进入培训场所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康复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复训。

  (八)落实疫苗接种制度。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和学员,要进行信息统计并建立动态更新台账,督促其及时全程接种,做到疫苗接种全覆盖,并督促从业人员和学员做好个人防护。

  五、场地管理要求

  (九)设置测温验码区。应在培训机构入口处,安装测温设备,设置北京健康宝二维码,划定一米等候线,专人负责测温验码,避免人员聚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机构。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检测等流程,严格执行“绿码”准入要求,严禁健康码异常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和办公区域。

  (十)加强培训场地管理。坚持“封闭式”管理原则,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外聘培训教练、学员及学员家长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应加强学员家长的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坚持预约限流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防止出现机构门*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内。

  (十一)保障最小人均运动面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场地条件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m2,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m2(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十二)设置健康观察区域。各体育培训机构要在所在地疾控部门指导下,结合场地实际,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要求尽量设置在独立区域,方便就诊与转运;房间门窗保持打开状态、通风良好;储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等防控物资;配置足够数量的测温设备。

  六、环境卫生要求

  (十三)加强设备器材清洁消毒。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对培训器材、教学器具和场地设施设备等落实消毒措施,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十四)加强环境清洁消毒。体育培训机构内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清洁工作,保持机构内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冬春季节疾病流行期,每天学员下课后可以对地面和重点物表进行消毒。室内地面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公共活动区域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桌椅、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加强对垃圾和公用垃圾桶的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中其他垃圾分类处理。清洁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十五)加强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培训机构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场馆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通风条件不良的场馆,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培训场地、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训练和活动。

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2

  为贯彻落实1月21日肇庆市委常委会议暨疫情防控研判会精神,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包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消除疫情防控风险,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订本指引:

  一、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

  针对近期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报数不够准确的情况,各地要组织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精确的摸底,摸底的范围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详细收集整理校外机构名称、地址、培训内容、证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建立名册台账(见附件),并将台账于2021年2月2日前报市返校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四个一”管理措施

  按照《关于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四个一”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在一周内完成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一次疫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重点人群核查、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排查,并将落实“四个一”工作的材料存档备查。

  三、加强暗访督查工作

  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暗访督查,重点督查各机构落实“四强化一提倡”(即强化进门测温扫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等防控措施;督查校外培训机构的防疫、安保、食品、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人员管理、收费退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查阅机构落实防疫工作、管理制度、餐饮消毒、食品留样、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台账等情况。

  四、实行疫情防控“黑白名单”制度

  市、县检查组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并且在限期内没有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将其列入疫情防控“黑名单”,并上报市返校办。市返校办将定期公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黑白名单”。

疫情期间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3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及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城乡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主要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及省、市防疫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外培训机构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日常管理

  1.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

  2.全面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要求,严禁违规培训行为。

  3.管理规范有序,办学许可和法人资质、教师资质等资格齐全。严禁容留在职教师违规补课。

  4.加强制度建设,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等信息。

  5.加强对机构安全、消防工作的自检自查。

  四、疫情防控管理

  1.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学生的健康管理,“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2.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把入口关。做好防疫物资和场所的准备工作。配备足量的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3.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操作。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

  4.教职员工按照要求自觉接种疫苗,在未接种疫苗期间每7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控指示精神。

  2.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消除一切风险隐患。

  3.坚持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二)校外培训机构职责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自检自查和日常情况报告工作。

  六、责任追究

  1.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者,进行追责问责。

  2.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学生及家长要自觉接受管理。对违反疫情要求的学生和家长,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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