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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2篇

时间:2023-01-03 17:15:03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2篇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文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2篇

篇一: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文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文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

  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

  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二、联席会议上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社区党组织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

  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对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协

  调工作;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

  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优势,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支部至少做两件实事。

  五、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优秀”,以及选拔任用干部

  时,都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并做好备案。

  六、社区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旗委组织部做季度汇报,汇报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将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做为考核

  工作的重要权重,列入考评体系。

  七、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年终对各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在

  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先进单位和社区优秀党员。(王卫红

  热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二: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最新精品资料推荐提供全程指导服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篇三: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农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制度1组织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每个党支部和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农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每个党支部和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2、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总结、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4、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5、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提前将议题通知每个与会人员。同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

  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7、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8、党组织要严格生活会的考勤,提前通知开会时间,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请假。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9、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会专用记录本,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

  

  

篇四: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

  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

  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

  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

  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篇五: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

  划、经济计划。(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建设。(6)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

  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

  须坚决执行.(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

  领导审阅、签发。(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负

  责人组成。(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

  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

  织领导同志会议.(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

  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组织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

  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

  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1)政工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政工干部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持.(3)政工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部署有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方法,专题性理论研讨等.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海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集体智慧,及时互通政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海事队伍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工例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各海事处分管领导、处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局政工科、文明办以及局各群团组织负责人出席。主持人可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议题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总结、交流各单位本季度政工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提出下季度政工工作要点。

  3、研究海事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新特点、新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4、研究海事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问题,探讨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

  5、研究推进海事系统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6、研究加强和规范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7、研究落实当年度各项政工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对策。

  8、研究对重要行政业务方面需要向行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政工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四季度政工例会与年度思研会合并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为本季度底或下季度初。届时视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局政工科根据局党委的意见以及各海事处、机关各科室反映的有关问题,加

  以汇总梳理,提出本季度政工例会研究的议题,一般为1-3个议题,报局党委书记审定。

  各单位应在季中提出要求研究的议题和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确定后,由局政工科发出通知。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根据掌握的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简单明了,深入主题。

  第八条局政工科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利于促进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加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提供局领导班子参考。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本制度如遇有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江西赣州供电系统政工例会制度

  (试行)一、政工例会的目的为统一组织协调好公司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与交流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安排布置各阶段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考核,每季定期召开此项专题例会。二、政工例会召开的时间1、公司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和各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必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召开,并在下季度第一个

  月的1日前将政工例会的主要内容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应认真总结本季度政工工作,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提出需要公司党委协调处理的重要事宜.

  2、公司系统政工例会分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两个会议,分别在每季第一月上旬召开。

  三、政工例会的参加人员1、参加市公司政工例会的人员是:市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退休管理中心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公司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公司女工委员会负责人,公司团委负责人。会议由市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2、参加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的人员是:市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农电工作的副总经理,公司工会主席,市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农电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各县(市)公司党委(总支)书记。会议由市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3、市公司所属各基层党支部政工例会的参加人员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站)长,团支部书记。4、县供电公司员工思想分析会的的参加人员,参照市公司的规定,自行确定。

  四、政工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党组织各阶段有关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2、通报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党群工作部门上季度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开展情况及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3、研究布置下季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五、有关要求1、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切入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工例会可视情况邀请行政领导和行政部室负责人出席会议。2、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找准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结合点,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寻求最佳工作方法,谋求最佳工作效率。3、各级政工干部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鼓舞士气、稳定队伍,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4、市公司党委工作部要认真收集整理公司系统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政工例会报告,把握重点做好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意见在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上进行通报.5、公司所属各党总支(支部)、各县供电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落实本例会制度的情况,将列入

  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按季进行考核.

  政工例会管理制度

  1目的

  政工例会是企业专门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为了统一协调党群系统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政工例会是我厂专门为了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党群系统的工作,及时总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会议.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办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管理机构本厂党群工作部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5.2职责党群工作部按本制度负责进行会务准备、印发月度《政工任务书》及会后检查、督促政工任务的完成情况。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会议的组织领导:6.1.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党委的其他领导同志主持。6.1.2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与生产、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政工例会可视情况特邀行政领导出席.6.1.3政工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材料整理以及印发《政工任务书》等,由党群工作部负责.6.2参加会议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主任副主任、组织(宣传)干事、纪检监察员、工会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6.3会议的主要议题:6.3.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门)有关部署,安排工作学习及活动的文件精神。6.3.2各党支部、党群工作部汇报上月党务政工工作情况及政工任务的完成情况.6.3.3反映和汇报所在支部(部门、车间)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好人好事情况及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

  6.3.4提出下月政工任务的初步意见,并组织讨论后,确定政工任务内容和要求.6.4会议时间政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月底.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7.2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秘知识规章制度正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篇七: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n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r/n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n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r/n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r/n

  第二章成员单位/r/n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r/n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r/n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r/n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r/n(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r/n(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r/n(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r/n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r/n(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r/n(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r/n第三章职责任务/r/n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r/n(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r/n(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r/n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n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r/n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r/n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r/n

  第四章组织机构/r/n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r/n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r/n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r/n

  第五章工作制度/r/n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r/n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r/n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r/n

  第六章经费保证/r/n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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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永仁县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党建例会”)。一、党建例会目的意义/r/n

  1、搭交流平台。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党建工作的先进党组织轮流承办,通过汇报交流、安排部署、沟通协调、专题研讨等方式,为全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r/n

  2、促拓展思路。通过各先进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亮点、特色及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的介绍,对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推

  广,进一步拓展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创新开展各项基层党建业务工作的思路。/r/n

  3、帮解决难题。针对各党组织在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研究和探讨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帮助解决一批在工作中遇到或面临的实际困难。/r/n

  4、助查找差距。通过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工作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提高,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在相互交流学习的同时也查找到彼此差距,从而督促其不断寻求提升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r/n

  二、党建例会主要内容/r/n

  1、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办法。/r/n

  2、交流、通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心任务、急办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明确。/r/n

  3、各基层党组织就全县党建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r/n

  4、对有关党建工作中带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就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或就某一长期性活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r/n

  5、对涉及面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增进协作,形成合力,或者就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r/n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r/n

  三、党建例会方式与时间/r/n

  1、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属性,分类、分区域、分时段组织会议,

  主要分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示范点工作例会三种类型。例会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布置、督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工作,领导讲评,座谈讨论,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做法,现场会,实地考察学习等。/r/n

  2、每种类型的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但需要相对固定。/r/n

  四、党建例会组成人员/r/n

  1、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例会牵头单位。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为例会成员单位,参加各种类型的党建例会。/r/n

  2、参加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会议涉及的相关党组织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r/n

  3、参加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各单位部门党组书记、机关工委委员及其下属党组织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和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企业党组织书记。/r/n

  4、参加示范点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与示范点相关的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员和涉及的示范点党组织书记。/r/n

  五、党建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r/n党建例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党建办,其主要职责是:/r/n1、对全县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n2、向党建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r/n3、负责协调党建例会的议题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r/n4、承办、督办党建例会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r/n5、承办党建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n六、党建例会工作程序/r/n

  1、党建例会由总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r/n

  2、党建例会的议题由例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r/n

  3、会议发言人在召开例会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准备好高质量的文字材料或提供相关资料,讨论时可口头发言或上交文字材料。/r/n

  4、例会工作会前、会中、会后涉及到的每个事项与问题都要分工到人,限定完成时间,切实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r/n

  5、提交党建例会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由例会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r/n

  6、党建例会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由例会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建例会总召集人签发。

  篇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紫轩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与驻辖区单位的党建联系,坚持共驻共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紫轩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驻辖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

  原则,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加强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共同营造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领导优势,为推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全面了解本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坚持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协商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与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探讨如何加强对在职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的和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和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管理水平。

  五、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社区党委要与驻辖区单位协

  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在会前5天将议题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

  六、社区党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社区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驻辖区单位征求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八、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过社区党委会通过。

  九、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要事先向社区党建联席会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十、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辖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

  篇三:三八社区党建月例会制度

  三八社区党建月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工作信息沟通和检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新一轮党建创新项目工程建设,提升华大街道党建社区党建工作上水平,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参会对象: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各社区、非公企业、以及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一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二是各基层党组织汇报近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或安排。三是研究、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四是其他临时安排的议题。

  三、时间安排:社区党建工作月例会原则定于每月的xx日召开,遇节假日或区街中心工作任务,例会则顺延,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一是例会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对本单位本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一步,做到工作情况心中有数,计划安排重点突出。二是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委员代替参加。三是认真做好例会工作。四是会后,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和要求,及时抓好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及成效以信息或简报形式报送街道及区有关部门。

  2021年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

  成员单位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

  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方亭街道实际,特制定方亭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

  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联席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工作例会制度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

  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工作考核制度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___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___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一份送基层党组织、一份送团区委。

  第四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紫轩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与驻辖区单位的党建联系,坚持共驻共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紫轩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联席会议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驻辖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原则,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加强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共同营造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领导优势,为推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全面了解本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坚持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协商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与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探讨如何加强对在职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和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和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管理水平。

  五、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社区党委要与驻辖区单位协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在会前5天将议题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六、社区党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社区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驻辖区单位征求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八、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过社区党委会通过。

  九、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要事先向社区党建联席会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十、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辖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

  第五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篇八: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一、党支部议事范围: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2、审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社区重要工作的开展极其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部署。3、研究社区工作的特色亮点,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审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5、研究发展党员,向街道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6、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二、议题的准备: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2、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组织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三、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社区主任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优秀,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推荐优秀,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作记录。六、议事纪律:1、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篇九: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根据保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要求,结合和美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中午召开),遇有重要议决事项可随时召开。二、每周例会参加人员范围和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三、和美社区例会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和美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二)讨论决定需以和美社区名义发布的涉及辖区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和美社区名义上报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三)每位工作人员评书一周所做工作和下周工作重点,以及所遇困难提出全面讨论.(四)讨论决定需要由社区决定的其他事项。社区例会由两委成员曹雅馨负责考勤和记录.需形成文件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拟制,经和美社区党总支书记签署发布,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催办落实。四、社区例会的议事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委员在会议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社区例会决议。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和美社区工作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社区例会上报告。

  保和街道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为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街道重大工作、重要任务及各项目标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若因工作安排冲突需延期,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三、议事范围及程序(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会做出的重要决定。(二)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通报上周各科室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三)各科室科长(主任):1.通报相应工作进展情况,

  并就未按时限推进或未完成的工作报告原因及建议措施。2。汇报本周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时限.

  (四)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相关科室本周重点工作,并将需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主持人安排部署涉及全辖区的重要工作.四、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重点工作督办通知书。对重大工作、重要批示、主要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由目标督查办公室按党工委会研究意见及时发出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一)党工委班子成员。(二)各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三)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三、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社区书记(主任)汇报上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目标工作和落实事项做出情况说明.

  (二)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社区书记(主任)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上月收集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就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工作落实的相关责任科室和社区。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本月各社区的重点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上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和街道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目标运行分析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四

  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

  主任)。三、议事范围及程序(一)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未

  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二)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下达的各项

  督办事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三)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下一个月重点目标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当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各科室于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二之前将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街道目督办。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篇十: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二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第三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第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五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七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社区大党委书记担任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任,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八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九条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第十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篇十一: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经济计划。(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____的建设。(6)党的思想____作风建设。(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

  

  (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领导审阅、签发。

  (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____党____负责人组成。(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____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由居民区党____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____党____领导同志会议。(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____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____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1)政工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政工干部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持。(3)政工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部署有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方法,专题性理论研讨等。

  

  成文字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应认真总结本季度政工工作,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提出需要公司党委协调处理的重要事宜。

  2、公司系统政工例会分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两个会议,分别在每季第____月上旬召开。

  

篇十二: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

  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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